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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39号)精神,文化部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这项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响应和高度重视。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个人申请、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规则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社图函〔2007〕111号)要求,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十大类,共113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材料,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审议。专家评审会和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掌握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通过两轮评审,产生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第一批22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文化部将继续分类分批对评审产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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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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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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