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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45号)精神,文化部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初评。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征求了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的意见,确定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706名。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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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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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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