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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经过专家委员会充分讨论后产生,经过向社会公示后,预计将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今年为6月13日)期间正式公布。4月8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座谈会在浙江台州举行,会议通报了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和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推荐名单,听取了各地代表的意见,并就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保护工作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就今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据介绍,文化部和国家中心将尽快组织专家制定详细的“非遗”分类普查验收标准,按照计划陆续对各地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到年底基本完成。对今年“非遗”保护工作的要求是:严格按标准、按程序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着“宽严适度,宁严勿宽”的原则,争取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组织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要求各省于9月30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组织举办好2009年“文化遗产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据透露,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将在北京举办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展演活动,文化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将在成都市举办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同时,各地将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此外,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将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政策,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发展。
财政部和文化部财务司的有关代表就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预算等做了介绍。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社文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文武)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化传播网 2009-04-1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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