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思想对客位与主位
如果主位事件居留于参与者的头脑中,而客位事件存在于行为流中,派克的新词会不会在科学方法上变得冗余而可有可无?为什么不仅仅对比“思想事件”(mental events)和“行为事件”(behavioral events)?这是因为参与者和观察者兼可描述行为流中的事件。在众多唯心主义者中,派克的独特贡献恰恰在于他尝试把行为流的描述主位化(有别于更新潮的尝试,如引导语法、民间分类法、象征体系、价值观及道德代码)。就是说,派克认为对行为的描述如若不包括明显可见的差异——对比与分布——这些对于参与者来说相当重要而意义深长,那么这种描述将不会被人接受。换言之,派克力求把行为流的结构诸方面定位于参与者的头脑中。但是从参与者的分类法来看,行为流事件至少在一定意义上,依然属于行为事件,正如参照观察者的分类,可以在另一种意义上将其称为思想事件,因为它们是观察者所认为的是其所是。所以,对于思想与行为事件来说,主位与客位并不多余,因为这些新词使得观察者和参与者相分离并催生了二者各自关于行为流事件的现象学。在遵循心理主义和行为主义研究策略的心理学家们的论争中是无法预见到这两种方法的。
如果用衍生于诸如相似性、差异性及重要性这些观察者之策略标准的分类与关系来描述行为事件,就是客位的;如果用信息提供者的标准描述,则是主位的。一个在研究史上很有名的个案是古迪纳夫在他对特鲁克(Truk)地区模式的描述中所做的经典选择。约翰·费希尔(John Fisher)把特鲁克地区许多家庭的居住模式描述为从父居(1950),已婚男子应与父亲住在一起而其父亲又与他自己的岳母一起居住。古迪纳夫把同样的情况归为从舅居,即使母亲的兄弟住在别处。由于特鲁克地区在传统上属于母系群落,所以他们不可能实行从父居,“从父居……只有在文化原则上……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后,才能随之出现在特鲁克人中”。(Goodenough,1956:35-36)最近,古迪纳夫把他和费希尔差异的根源解释为“我们对于居住选择对象的不同见解,就像特鲁克人自己感受到的”。(Goodenough,1970:104)实际上,二者的区别在于费希尔师从一种含蓄的客位策略,而古迪纳夫则采用外显的主位方法。格伦·彼得森(Glenn Petersen)也指出,费希尔的观点至少与古迪纳夫的想法具有同等的可行性,因为特鲁克人的居住模式正逐步转变为两可居,甚或是从父居。
信息提供者的主位与客位
较之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研究低于人类的生物体,人类学家对于行为事件的心理与行为描述之间存在的差异研究却倍感复杂。作为必行的实践,人类学家不得不经常依靠本地信息提供者获得像“谁做了什么”这样的基本信息,为此而求助信息提供者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安置作为结果的描述在认识论中的地位。
信息提供者依据自己的分类建构谈话的框架,并且可以对他们仔细观察过或参与过的事件提供客位或主位的描述。如果这种描述是对观察者关于时间、地点、重量与度量、参与者类型、出场人数、身体动作以及环境影响这些范畴的回答,它就是客位的。如罗杰·山杰克(Roger Sanjek)证明网络分析可以从两条完全迥异的路径进入,尽管实际的、现场的行为现象可以同时出现在两个场合中(Sanjek,1974:588-97)。信息提供者以主位的方式提供的消息仅只关于“重要的他者”(significant others),被遗漏掉的个体对于他们的社会世界而言无足轻重。以客位的方式,信息提供者被鼓励回忆所有的互动变化,即便这些变化缺乏主位意义上的重要性。
很明显,依靠信息提供者进行客位描述表现了一种方法论上的折中。但就像我在本文开头所讲的,没有一个人希望获得绝对意义上的可以操作的纯度。
主位、客位与跨文化比较
派克对主位与客位各自的特点所列出的标准如下:
客位单位:跨文化的有效性
主位单位:文化的特殊性,每次被应用于一种语言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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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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