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位法、意义与目的
派克的整体规划无异于将社会文化现象的各层面完全与语言学分析的各层面进行类推,社会整体被看做语言的相似物。在特征模式中,语言的目的是“成员间富有成果的交流”,而社会的目的则是“确保人际互动的秩序井然”(Harris,1968:644)。亲属关系群与音位形成相比,其中自发的协同合作关系有如词素:
由于语音单位能够任意组合成语素单位,如cat和dog。因此,个体亦可出于特殊的目的跨越亲属群的界线,聚合为不同的单位……如果这一群体的目的(如足球队)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它便具有了词汇般的性质,与亲属关系群松散得多的目的构成鲜明的对照。(Harris,1968:647)
语法规则比肩于社会规则,二者共同规定位置与地位。规则的意义是一种根据期望的行为所确定的功能,比如在某些群体的全部行动中,如在大学足球队“根据成文规则进行比赛”(Harris,1968:649)的目的而组成的群体中,句子找到了它们的对等物。
希望通过对派克宏大规划的简单回顾,可以不再让语言学家认为我对主位、客位术语的应用是离经叛道的。例如,杜尔宾(Mridula Durbin)曾宣称主位应被限定为根据对立/互补分布标准而严格识别的单位。杜尔宾采取了一种对事物“做狭义解释”的观点,认为“音位模式的重要特征”——结构语言学的主要成就——是“分类的功能标准通过操作可转变为分布标准”。(Durbin,1972:384)这种转变包含着结构语言学在历史上尝试将话语意义重要性最小化的企图,并以此作为音位分析的一个步骤。派克却与之不同,他明确否认这种“在‘根本上纯粹形式的极端定义中(与布龙菲尔德和齐里格·哈里斯有关的定义),一个词素只是一组排列好的音位’——作为基本定义本身的一部分却毫无意义”。(Harris,1968:85)换言之,他直截了当地拒斥杜尔宾“音位模式的重要特征”。
派克反复强调,在特征模式中基素包括复合的形式-意义对比,形式或意义无法单独确定语言和行为流的单位。因此,对派克来说,主位分析不应依靠作为音位层面特征的严格分布标准。设若它被非常严格地限定,那么派克宏大的类推计划将永远不会呈送于读者的眼前,我在上文论及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尽管我并不反对派克强调形式-意义、形式-目的复合物的重要性,但是我仍坚持认为主位研究方法中可操作的本质成分仍是“对比”的事物,这在音位分析中已被证明。在这个层面上——音位的层面——一个基素所代表的特别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音位并不意指任何事件,因此,形式-意义复合物在以英语为母语的说话者的头脑中,仅表示一个具体的声音以及它与其他声音构成的对比。关键的标准并不在于这种对比是不是对特殊意义的对比,而是在于它们是否具有特殊的意义,对比本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参与者在头脑中对它加载了重要性(传达意义)。由观察者认定的构成对比的任何语言单位都是一个主位单位,因为本地参与者已经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据其存在与否,对其中的异同进行了区分。
伯林的批评
仿效派克的做法,我先对主位与客位两个词进行一番界说:
主位陈述多涉及逻辑-经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可以感觉到的区别与“事物”产生于参与者对其重要性、意义、真实性、正确性或其他方面是否适宜于他们的对比与辨异中。
客位陈述有赖于进行科学研究的观察者群对可观察的区别做出适当与否的判断。(Harris,1968:571,575)
和杜尔宾一样,罗宾斯·伯林(Robbins Burling)将这种做法谴责为非布龙菲尔德派:
这些定义表明,布龙菲尔德派所说的音位概念并不是“主位”单位,因为布派坚定甚或执拗地反对任何一种对语言进行的心理解释。(Berling,1964:826)
看来,不管是派克还是我都不是布派的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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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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