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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黄浦江沿岸村落生活中的诸多民俗现象表明, 不能仅以“家族村落”的理念来认识中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形态。虽然这一地区的小型聚落大多数是由同姓家户所组成, 但是由若干相邻聚落中所有异姓家户组成的集体才是这里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形式。在姻亲交往、土地制度、特殊职业和村庄对外势力等方面的传统习俗规范与文化心态, 由于均牵涉到家庭之间的权益与地位关系, 因而是我们掌握这一地区村落社会自治的情况时应当注意观察的事实对象。
[关键词]地域团体;家庭权益;家庭地位;姻亲关系;土地制度;对外势力
本文刊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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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北京师范大学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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