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所倡导的文化传承,主要是指由村民自觉进行的传承,在试点村里的文化传承主要采取哪几种方式?
尹:在5个试点村里,仙人洞、南碱和月湖的文化传承做得很好,这3个村寨村民们的文化传承,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家庭传承。不管外界怎么变化,村民们在有选择地接受外来文化的同时,依然说本民族的语言,穿本民族的服饰,吃本民族喜欢吃的饭菜,遵守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按本民族的规矩办事,沿袭着本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家庭依然是孩子们学习作为本民族成员的最基本的学校。
二是仪式传承。村寨保持着传统的宗教信仰,有象征神灵和祖先存在的圣地和特定的空间,在祭师和长老的主持下,村寨每年按时举行各种宗教仪式,年轻人在参与仪式的活动中可以学习到本民族的宗教文化。
三是节庆传承。节庆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是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传统文化集中展现的舞台。上述3个村寨不仅继承、恢复了各自的传统节庆,而且还创造了一些新的节庆活动,大大丰富了文化传承的内容。
四是创建包括传习馆、博物馆、文化广场、祭祀场、文化生态展示区等文化传承展示中心。在创建文化传承展示中心的过程当中,村民们往往会创造出一些新的富于时代特征的文化传承方式,既丰富了文化传承的内容,也提高了文化传承的水平。
五是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承。游客到民族文化生态村,目的在于享受文化、消费文化,这对于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豪感和传承、创造文化的自觉性,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健康的旅游业,可以成为地域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催化剂,可以形成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这已经为大量的事实所证明。
记: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将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作为首要的任务,同时也重视文化的发展和创造,但文化在发展和创造的过程中,既可能产生积极的成果,也会出现消极的现象。在促进文化发展和进行文化创造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原则呢?
尹: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尊重文化主体的意愿和选择。每个地域、每个族群、每个村寨,都有选择其文化发展和创造的权利,应该由他们来决定哪些文化能够发展和创造,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发展和创造;哪些文化不能改变和创造,而只能严格地进行保护,使之代代相传。
第二,能够满足文化主体发展的需要。文化的发展和创造,应该具有满足文化主体现实生活各种需求的功能。
第三,能够满足他者的需要。全球化和市场化,密切了不同族群、不同地域的关系,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相互贡献和共享,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换句话说,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地域,都不可能也不会满足于单一文化的消费和享受,都存在着对他民族和他地域的文化依赖。因此,为满足他民族和他地域的文化发展和创造,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四,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积极的文化发展和创造,应该是基于传统文化根基的发展和创造,是传统文化的延伸、扩展和丰富,而不应该是脱离传统文化的文化取代,更不应该是粗制滥造,破坏、污染、亵渎传统文化的“文化垃圾”。
第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安定。
第六,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还不完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在民族民间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还是空白。鉴于这样的情况,各个方面在从事文化发展事业和进行文化创造的时候,都应该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避免对知识产权造成侵害。
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化一般被视为资源,因为它可以被开发成商品供人们消费。目前,云南省乃至全国都提出要努力发展文化产业,希望将它作为振兴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将文化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市场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仅仅是文化整体价值和功能的一部分,其更重要的价值和功能,还体现于非市场和非产业的方面,那就是其满足人类精神的欲望、抚慰人类的心灵、维护人与自然及社会和谐的价值和功能。那么,在对文化进行开发和利用时,应该注意什么?
尹:文化是一个具有精神、社会、人文、市场等多元价值的综合体,在积极开发文化资源的同时,不仅不能忽视文化的精神、社会和人文等价值,而且还应该把文化的非市场价值置于文化的主体地位予以维护和尊重,只有充分认识和崇尚主体文化的神圣性,才能避免人类伦理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的混乱、倒退。基于上述理由,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双轨制的文化发展战略:一是大力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二是积极发展面向市场的文化商业和文化产业。
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对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实行保护第一的方针。然而,现实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人们总是急功近利,以牺牲社会效益换取经济效益,从而导致文化资源被破坏。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地杜绝,必将造成新的文化危机。
我们在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目标中曾经提出,民族文化生态村必须摆脱贫困,步入小康,努力实现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既是村民的愿望,也是支撑文化保护的基本条件。民族文化生态村发展经济,主要途径在于改良、丰富、优化传统生计,积极进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使文化进入市场从而产生经济效益。从民族文化生态村试点和许多具备建设文化生态村条件的村寨来看,它们的文化资源都非常丰富,例如纺织、刺绣、服饰、竹编、制陶、面具、乐器、食品等,都具有很高的商品开发价值。至于当地独特的环境、建筑、民俗、风情等,则是发展旅游的宝贵资源。当然,资源并不等于商品,要使资源变为商品,要使产品大量进入市场,还需要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条件。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在建设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开发文化资源的尝试,迄今为止,有的试点村成效显著,靠发展文化和生态旅游摆脱了贫困,走上了富裕之路;有的试点村因条件所限,发展较为缓慢,尚处于探索的过程之中;也有的试点村在外力的带动下曾经出现过很好的发展势头,然而由于村民的市场经济观念淡薄,而且缺乏开拓性的人才,所以难于持续发展。现实告诉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开发文化资源、发展市场经济也不会一帆风顺,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就是这样一个富于挑战和充满艰难曲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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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09年3月13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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