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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的民族文化保护之路(下)
——尹绍亭谈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
  作者:尹绍亭 《中国民族报》记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3-13 | 点击数:11767
 

  记: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着眼点在哪里?

  尹:人类千百年来创造积累的经验和智慧具有特殊的维护和调适生态环境的功能,它们形成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民族,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所以被称之为“地方性知识”或“传统知识”,也可以叫做“生态文化”。它们也是文化与环境在长期互动的过程中,文化对环境不断适应的结晶。迄今为止已有大量的人类学田野资料证明,许多地区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便是仰赖了当地人的“地方性知识”或“传统知识”的调适和维护功能。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致力保护的民族文化,就包含着各民族适应生态环境的这部分文化;而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所宣传和进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着眼点也主要集中于传统知识,即把发掘、整理、利用、发展传统知识和实现文化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

  民族文化生态村的5个试点,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都是生态环境极好、相关传统知识丰富而且富于特色的村寨。例如每个村寨都有神山、神林、神树、坟山等神圣空间的组合,有水源林、护寨林、风景林、经济林、用材林、轮歇林地等的规划配置,还有水源、水井、山泉、河流、湖泊等保护地。对于农业、畜牧用地,则有多种分类和相应的利用方法。 而神圣空间的崇拜和不可侵犯、森林和土地等资源的精心保护和持续利用的知识、法规和措施,则体现于各种宗教仪式、社会活动、村规民约和习惯法乃至日常的家教言传之中。

  令人遗憾的是,在盲目崇拜工业文明的潮流中,在疯狂追求物质享受的时尚里,它们像是被遗忘的弃儿,大都走到了消亡的边缘。有鉴于此,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所主张的生态环境保护,就是要认真总结迄今为止忽视传统知识、盲目开发和滥用科学技术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教训,努力发掘、整理、宣传、利用和发展传统知识,找到传统知识与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最佳结合点,创造出能够适应和满足时代要求的环境知识技术体系和环保伦理道德,从而恢复和重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好的家园。

  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及其文化多样性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却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民族文化原始落后,不适应现代社会,应彻底抛弃;有人认为只有民族的才是好的,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所以应该全盘保护。有人认为民族文化中具有生命力的自然会延续,没有生命力的当然会被淘汰,所以没有必要人为地进行保护,也不可能保护;有人认为民族文化不仅应该保护,能够保护,而且要“原汁原味”、“原生态”地进行保护。民族文化生态村所提倡的民族文化保护,和上述看法又有哪些区别?

  尹:以上诸种观点和看法,都显得偏颇和极端,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们认为,民族文化保护应具备以下几个理念:

  第一,任何一种文化,都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无论任何文化,其糟粕当然不应该保护,其精华则应该予以保护和继承,而不能随意破坏和抛弃。不过,对于“精华”与“糟粕”之分,必须慎之又慎。

  第二,文化的精华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文化的精华,另一类是非物质文化的精华。物质文化的精华也可称之为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和现代文化艺术精品即属于此类,它们具有宝贵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价值,而且具有不可再生性。非物质文化的精华也叫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制度法律、伦理道德、行为规范、文学艺术、歌舞戏剧、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是一个民族的“根”之所在,“魂”之所依,保护的意义自不待言。

  第三,民族文化必须而且能够保护,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提倡所谓“原汁原味”或者“原生态”的保护是不妥当和不科学的。理由之一,任何文化都有精华和糟粕之分,应该区别对待;理由之二,变化是一切事物的本质的特征,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也找不到一成不变的文化。据此可知,所谓“原汁原味”、“原生态”的概念是含糊不清的,或者说是不科学的。“原汁原味”和“原生态”可以作为商业性的宣传、包装、炒作的用语,但是却不宜作为严肃的科学术语。

  第四,讲民族文化的保护,还应该对“民族文化”有正确的理解。说到民族文化,通常便认为是某一个民族的文化,其实并非完全如此。所谓民族文化,往往还具有地域文化的内涵,它可能是一个地域若干民族文化的“杂交种”,亦可能是以一种文化为主的多种文化的融合体。所以,讲民族文化保护,不是闭关自守排斥他者的“保护”,而应该持开放的态度,尤其要注意避免“民族主义”的偏激和狭隘。

  第五,民族文化保护强调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然而仅仅守住传统是不行的,还必须积极吸收现代的优秀文化,进行文化的再创造。传统与发展,继承与创造,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只有使继承和发展、传统和现代相结合,文化才具有生命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保护的正确含义。

  第六,文化应该由谁来保护?从人类学的角度和从文化有效保护的角度看,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自然应该由这一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来进行保护。然而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承受着贫困等带来的种种压力,即使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也缺乏文化保护的自觉和热情,这并非是个别现象。所以,文化的保护要靠文化拥有者的自觉、热情和行动,但是还不够,还需要专家学者的参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

  第七,关于文化保护,有各种途径、形式和方法,对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而言,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就地保护”, 就是主张文化在其植根的土壤里生长、开花、结果。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提倡文化要在原生地保护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强调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逐渐实现由村民主导的保护和发展。只有当地人积极参与,自我主导,自力更生,才是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第八,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重视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同时主张要尊重当地人消除贫困,改善生活和发展经济的愿望。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条件进行文化保护。因此说,民族文化保护还必须重视发展经济,只有建立起经济与文化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文化的保护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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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09年3月13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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