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系列报道]
文化保护需要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图为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开展的文化活动。
民族文化生态村的文化资源具有很高的商品开发价值,图为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的民族工艺品 (尹绍亭供图)
在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中所倡导的民族文化保护模式,是提倡文化的“就地保护”,即主张文化不脱离其产生、培育、积累、发展的环境,不脱离其创造者和拥有者,使文化在其植根的生态环境中,主要由当地人而非外来者来进行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
在保护文化的过程中,文化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必须保护。只重视文化的保护而轻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行,世界上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文化的破坏和文明消亡的事例不胜枚举;反之,只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忽略文化的保护也不行,许许多多的事例业已证明,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之所以保护得好,其实便是依靠了该地方的文化保护。所以,“文化”和“生态”虽然是两个概念,然而两者之间却有紧密的联系,只有使文化和生态和谐共生,才能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理论周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尹老师, “民族文化生态村”这个名称一经使用,便广为流传,许多进行旅游开发的村寨,也争相使用这个名称。您能解释一下“文化生态”的真正含义吗?
尹绍亭(以下简称“尹”):“民族文化生态村”主张根据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以“生境适应”的原理去认识文化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并进行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文化的就地保护,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文化与生态环境的适应互动促进社会的发展。
我们可以从3方面来理解该词的含义: 首先,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保护,不是一般的提法和一般的做法。它既不像博物馆和图书馆那样,把物质文化集中到城市中进行收藏、展示和研究;也不像艺术家那样,去民间收集绘画、音乐、舞蹈、影像等各种艺术素材,利用其进行艺术的再创造;也不像研究者们通常所做的那样,通过田野调查,研究解释各种事项的文化意义,而是提倡文化的“就地保护”,即主张文化不脱离其产生、培育、积累、发展的环境,不脱离其创造者和拥有者,使文化在其植根的生态环境中,主要由当地人而非外来者来进行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
其次,文化需要保护,文化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当然也必须保护。只重视文化的保护而轻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行,世界上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文化的破坏和文明消亡的事例不胜枚举;反之,只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忽略文化的保护也不行,许许多多的事例业已证明,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之所以保护得好,其实便是依靠了该地方的文化保护。所以,“文化”和“生态”虽然是两个概念,然而两者之间却有紧密的联系,只有使文化和生态和谐共生,才能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再次,在人类学中,“文化生态”是一个广为使用的概念,而且它代表着一个重要的文化理论流派——“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这个学说的倡导者是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朱理安·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文化生态学吸取了生态学的理论,认为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仍然是适应的关系,但是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适应却不完全属于生物适应的范畴,除了生理的遗传适应之外,还具有更高级更复杂的适应手段,那就是文化的适应。例如农耕民族,他们获取食物的方式并不是简单直接地向大自然索取,而是包括着以生产技术为基础、以土地制度为保障、以宗教礼仪为调适手段的复杂的“文化适应”方式。将文化视为人类适应生态环境的生存手段,把社会发展、文化变迁视为文化与环境适应互动的过程,这就是文化生态学的“文化生态”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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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09年3月13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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