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假日的设置与清明节日的兴起
关于寒食清明期间的放假,《唐会要》卷82《休假》中有明确记载:“(开元)二十四年(736)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790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28]又在元和年间,“寒食通清明休假七日”。[29]据此可以发现寒食清明的假期在唐代呈增长趋势。这一增长直接反映了官方对寒食清明的重视,大约也间接反映了民间对寒食清明的重视。
更重要的是,节假日从四日或五日增至七日的所增时间,当是增在了清明日以后。由于资料所限,我们只能用稍晚一点的记载为证,这就是日僧圆仁(794-864)在《入唐求法巡行礼记》中的记录。书中有四处关于寒食节的记载:
1、(开成四年二月)十四、十五、十六日,此三个日是寒食日。此三日天下不出烟,总吃寒食。
2、(开成五年二月)廿三日,寒食节,三日断火。
3、(会昌二年二月)十七日,寒食节。前后一日,都三日暇,家家拜墓。
4、会昌五年岁次乙丑,……寒食,从前已来,准式赐七日暇。筑台夫每日三千官健,寒食之节,不蒙放出,怨恨把器伏,三千人一时衔声。皇帝惊怕,每人赐三疋绢,放三日暇。[30]
首先看第4条“寒食,从前已来,准式赐七日暇”,可见寒食通清明放假七天,这与贞元六年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再看第3条说寒食节“前后一日,都三日暇”,两下对比,可知七天假期中的四日假是放给清明节的。再看第2条,该条记录了开成五年寒食节的日子,幸运的是圆仁还记录了同年的清明日,即二月廿六日。这样我们就可以推断开成五年的假期即二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七天,其中两天在清明日后,而这还是寒食日与清明日相隔两天的年份。若在两者相隔一天的年份,清明日之后的三天均处于假期之中。所以七天假期是以清明日为中心的,因此《唐会要》所载贞元六年(790年)三月九日敕所谓“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中“前后”一词前省略的主语即是“清明日”。如此,与早期规定的“寒食、清明四日为假”的规定相比,假期是增加给的清明节无疑。这种做法表明了官方对清明日作为节日的认可,同时不可避免地加深了时人对清明日的关注,或者说强化了时人以清明为节的意识。当然,反过来,透过唐代政府对寒食清明法定假日的调整,亦可看出清明节在中唐时期的成长。
结 语
本文从关注清明日在唐人生活和意识中的状态入手,确认了它在中唐时期已成为部分人心目中的独立节日,并从寒食节的盛行、改火之制的复兴、节假日的设置等几方面解释了清明节日之所以在此时成为独立节日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它们之所以能够作为清明独立成节的原因,在于它们都有助于时人去关注和重视清明日。而只有时人(哪怕是一些,其实开始时总是只有一些)给予了清明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才会更多地选择将活动在这个日子里进行,这种选择反过来又会强化本人或者引起他者对清明日的关注和重视;由此,通过越来越多的人不约而同地选择在清明日举行一些相类的活动,通过越来越多的人在心目中将清明日作为节日来看待,清明也就从“寒食节的一部分”转变成为一个独立的节日。
(本文发表于《民俗研究》2007年第1期)
注释:
[1] 韩养民、郭兴文:《中国古代节日风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45页。
[2] 杨琳:《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211页。
[3] 杨琳指出:“寒食与清明并提也说明社会上有了以清明为节的意识,但它并不独立,只是意味着清明是寒食节中重要的一天而已。”见《中国传统节日文化》第216页。又黄涛在《清明节的起源、变迁与公假建议》中指出:“其实,唐宋时期清明前后的一系列活动是连成一片的,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清明节是寒食节的一部分。”见中国民俗学会、北京民俗博物馆编:《节日文化论文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第49页。
[4] 刘伯根、华景杭编:《中华传统文化大观》,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第676页。
[5]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第91页。
[6] 韩养民、郭兴文:《中国古代节日风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45页。
[7] 黄涛:《清明节的起源、变迁与公假建议》,载中国民俗学会、北京民俗博物馆编:《节日文化论文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第44-54页。
[8] 杨琳:《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215、217、222页。
[9] 可参见张勃:《寒食节起源新论》“对前人有关寒食节起源诸观点的思考”部分,载《西北民族研究》2004(3),第142-158页。
[10] 可参见王赛时:《唐代的寒食节》,载《民俗研究》1990(3),第47-52页。
[11] [汉]桓谭:《新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12] 周举移易寒食习俗事见《后汉书·周举传》;曹操禁寒食事可参见杜台卿《玉烛宝典》卷2;石勒禁寒食事见《晋书·载记第五》,魏孝文帝禁断寒食事见《魏书·高祖本纪》。
[13] 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九《醴酪第八十五》,见《山东省志·诸子名家志·贾思勰志》,济南:齐鲁书社,2001,第389页。
[14] 参见《山东省志·诸子名家志·贾思勰志》,济南:齐鲁书社,2001,第24-25页。
[15] [南朝]宗懔著、宋金龙校注,《荆楚岁时记》,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33-37页。
[16] 转引自王赛时:《唐代的寒食风俗》,《民俗研究》,1990(3),第47页。本文未标注出处的诗歌均出自[清]彭定球等编:《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60。
[17] [宋]王溥《唐会要》卷23《寒食拜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第512页。
[18] “唐终始二百九十年,而历八改。”无论哪种历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二十四节气的确定。参见[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历志》,卷二十五至三十,北京:中华书局,1975,第533-804页。
[19] 汪宁生:《改火与易水》,载《古俗新研》,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第149、150页。
[20] 钟肇鹏、孙开泰、陈升校释:《管子简释》,济南:齐鲁书社,1997,第394页。
[21] 钟肇鹏、孙开泰、陈升校释:《管子简释》,济南:齐鲁书社,1997,第597页。
[22] 语出天宝十三年敕:“礼标纳火之禁,语有钻燧之文,所以燮理寒燠,节宣气候,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载《唐会要》卷二十九。“礼标纳火之禁”的依据当是《周礼·秋官•司烜氏》“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周礼·夏官•司爟氏》“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纳火,民亦如之”等说法。“语有钻燧之文”当出自上引《论语·阳货》中的那段话。
[23] 持此说的近现代中国学者有李玄伯、汪宁生、裘锡圭、杨琳诸先生。参见李玄伯,《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序》,收于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1-80页。汪宁生:《古代礼俗丛考》,载《古俗新研》,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第146-154页。裘锡圭:《寒食与改火——介子推焚死传说研究》,载《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524-554页。杨琳:《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179-210页。
[24] 张勃:《寒食节起源新论》,《西北民族研究》,2004(3),第142-158页。
[25] 禁火寒食(不火食)的禁忌性质可由《新论·离事》中“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子推故也”,《后汉书·周举传》中:“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曹操《禁绝火令》中“云有废者,乃致雹雪之灾”等语可知。
[26] 《辇下岁时记》,《说郛》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3218页。
[27] 唐代寒食节禁火相当严格。天宝年间有敕明令禁火三天。元稹的《连昌宫词》中提到寒食节“须臾觅得又连催,特敕街中许然烛”,街中燃烛亦常事,至特敕方才允许,可见火禁之严。
[28] [宋]王溥《唐会要》卷8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第1798页。
[29] [唐]郑余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载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185页。
[30] [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31、83、153、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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