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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民间传说及其保护问题
  作者:刘锡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3-04 | 点击数:16356
 
    (二)从传说的特点说到传说的保护
    民间传说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以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事物和人物为主要蓝本或凭依和根据,经过群体的口口相传,并在传递中被添枝加叶,逐渐附会和融合上一些与本事相关联的事件、人物、故事、情节和细节。构成传说的基础或核心部分的现实中的事物和人物,在日本学者柳田国男笔下,叫做“核心”或“纪念物”。[2] 由于民间传说有一定的事实为核心或凭依,故民间传说有可信性的特点;经历过时间上久远的传播和空间上跨地区之后,民间传说在流传中粘连上那些的无据可考的部分,也有可能变成了信史。
    其次,由于传说是民间口头散文叙事作品,与诗体叙事的相对固定不同,传述者在传述民间传说时有较大的可发挥的自由度,所以,现实存在的事物和人物一旦进入民众的群体创作和传承过程,随着口口相传的传播的演进,便越来距离事物和人物的本事越远,越来越受到想象力的控制和支配。同样,因传说的讲述是散文叙事模式,每一个讲述者以自己独特的情节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讲述,故同一个母题的传说,出自不同的讲述者之口,文本就颇显不同,即使同一个讲述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里的讲述,其文本也可能出现差异甚至颇不相同。也正以为如此,才显示出民间传说的个性风格和文本的独特的艺术多样性。
    这两批国家级名录中的29个民间传说项目又显示出什么特点呢?
    第一,这些民间传说一般都是有久远的流传历史、影响颇大、形成了“传说丛(群)”和“传说圈”的,其本事起源于当地或与当地有某种渊源关系。我所说的“当地”,是指向国家申报进入国家名录并得到认定的这些保护地区和单位。像流传范围广及全国各地的牛郎织女传说、孟姜女传说、梁祝传说、董永传说,在西周至汉代就留影于文献古籍了,它们都拥有着漫长的流传史。至于白蛇传传说的起源,素有外来说和本土说两种意见,至今还不是很清楚,总之,其起源不早于唐,真正在民间流传和被文人采入评话小说,则是明代的事。人物传说(无论是历史人物、还是工匠传说)则其传主要么曾经以某种身份(如做官、如征战等)在当地羁留过,如刘伯温传说、木兰传说、杨家将传说、王昭君传说、西施传说和陶朱公(范蠡)传说等;要么其生平业绩与当地有关,成为当地民众记忆和讴歌的对象,而后广被人间,如屈原传说、鲁班传说、徐文长传说等。
    第二,就这些已经进入国家名录的传说的构成而言,人物传说占了大多数,地方传说或风物传说占了少数。这个比例,也许是与传说的自然构成状况不符的。人物传说中,大多数又是历史上实有其人、实有其事、或有某些历史的影子,经过流传,逐渐黏附和附会演化为传说的。这类传说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孟姜女传说、梁祝传说,而牛郎织女传说和白蛇传传说并没有什么历史的真实葛藤作为凭依或蓝本;少数是仙乡传说或宗教人物传说,仙乡传说如八仙过海的传说、徐福东渡的传说,宗教人物传说如观音的传说、黄大仙的传说等。还有三个是由神话演化而为史事传说的,如盘古传说、尧的传说和炎帝神农的传说。地方传说或风物传说在我国特别发达,这是因为人们热爱自己的家乡,总愿意把自己家乡的一山一石想象成美丽的所在,并赋予它们以超群的品格和美好的形象,同时也把人间的灾难和机遇加诸在它们的身上,于是,关于地方的传说和风物传说不断被创作出来,并不断被叠堆上一些想象的情节和元素,而且愈是后期黏附上的东西愈有强大的魅力和生命力,促进着传说的深入人心,从而获得了传承延续的驱动力。如西湖的传说成了人们眼中美丽的象征;长城的传说寄托了下层民众对秦始皇暴政的谴责;永定河传说则隐含着河水为患、人定胜天制服自然的思想和事迹。
    其三,各地区在这些传说的申报材料中,对原本就深厚的历史背景资料做了最大限度的钩沉和梳理,再现了每个传说的历史发展脉络,对于我国过去的这类传说的理论研究,做了超越性的工作。但遗憾的是,对这些传说在现代的流传情况,所做的调查研究和作品的收集却普遍不太令人满意。这种情况的出现,笔者以为,各地更多地把所申报的民间传说当成了“遗产”,当成了可供开发的品牌,而没有明确地认识到,民间传说的申报和保护,其目在促进和实现其“传承”和延续(即联合国文件所说“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笔者向一些咨询单位和文化干部强调,请他们至少提供20篇当代还在流传的民间传说的记录文本,而且对所提供的传说当代记录文本,还附加了两方面的要求:
    内容上:至少要有三个小类(亚类)的记录材料:(1)有关本事的传说文本;(2)与当地地方风物粘连的传说;(3)与地方时令风俗粘连的传说。
    讲述者:主要应该是那些生活在村子里不脱离生产劳动的农民、农妇、手工业者等,而不是那些县市领导部门里干部或旅游景区的讲解员。后者讲述的或写作的文本,大体上都是些通用的政治文体、没有语言特色的媒体时文,而不是有叙事个性的民间传说故事。
    当然,传说的内容不限于这三类,越是丰富多样越好,但这三条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有了这三种类型的传说记录文本,讲述者主要是生活在聚落里的老百姓,那么,参与评审者就能对这些民间传说在当代、在当地是否还有口头流传,以及是否有保护的价值和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笔者所提出的这些要求,也许不能完全符合教科书里讲的那些特点,缺乏课程要求的那种严密性和周全性,但我相信大体符合民间传说名录申报和保护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两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传说项目,数量还很少,远远不能反映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的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的整体面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不可忽视的,是我们国家体制对文化的分割,“文化部不管文学”的观念,从建国之日起就根深蒂固,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正确的文化理念至今没有建立起来,文化分割、管理分散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于是,地方文化主管部门主要管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表演艺术,而不管民间文学、不管手工技艺、不管民俗生活等原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这些重要文化领域。长期不管的结果,是不懂,是陌生。国家部委的“大部制”调整原则已经确立,我们期待着这种长期形成的不合理、不科学的文化分割的局面尽早结束,文化部的“大部制”改造就从“非遗”保护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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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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