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徐中舒认为:“此老妪与陷城,与历阳之都一夕为湖极为相似,当为同一故事之转变。其说旧木为枕,当亦由空桑说(即指伊尹传说--引者注)推衍而来。又小蛇头上戴角,乃古所传虬龙之形。此当为古代南方民族之图腾。”⒃他的这个论断是不无根据的。
历阳沉没为湖的传说中,城门阃有血为洪水徵兆,在梁代任肪《述异记》的记述里便变成了石龟眼睛出血:
和州历阳沦为湖。昔有书生遇一老姥。姥待之厚。生谓姥曰:“此县门石龟眼出血,此地当陷为湖。”姥后数往视之。门吏问姥,姥俱答之。吏以朱点龟眼。姥见,遂走上北山。顾城遂陷焉。今湖中有明府鱼奴鱼婢鱼。
同一个事件,同一个传说,在这本书里却出现了不同的说法:“此县门石龟眼出血,此地当陷为湖。”“城门阃有血”变成了“石龟眼出血”。石龟成了这个传说中的主人公。其实,在任肪的著作之前出现的晋.干宝的《搜神记》里,石龟就已经开始代替门阃而成为这类传说的主角了:
古巢,一日江水暴涨,寻复故道。港有巨鱼,重万斤,三日乃死。合郡皆食之。一老姥独不食。忽有老叟曰:“此吾子也,不幸罹此祸,汝独不食,吾厚报汝。若东门石龟目赤,城当陷。”姥日往视。有稚子讶之,姥以告实。稚子欺之,以朱傅龟目。姥见,急出城。有青衣童子曰:“吾龙之子。”乃引姥登山,而城陷为湖。(卷二十)
石龟怎样成为陆沉型洪水传说中的洪水预言家的呢?
在我国古代社会生活和文化史上,从殷商起,龟与龙、凤、麟一起,被认为是四灵之一。龟在古代一向被视为长寿动物,而又具有特殊的灵性,所以龟甲通常被用于占卜。司马迁在《史记.龟策列传》中说:“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筮龟,不易之道也。”无论是部落或族群间发生战争,还是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事先都必须举行占卜决定行止。“灼龟观兆”,即用火灼烧龟甲,观看被烧的龟甲的裂纹,来占卜吉凶福祸、决定或行或止,乃是通常的手段。古人还认为龟是负驮河图的灵兽。《河图》曰:“天与禹洛出书,谓神龟负文列背而出。”河图洛书现,则天下太平盛世。龟逐渐被神化。统治者们为了追求江山永固,而把象征着权力和功业的记功碑放到了石龟的身上,希望有石龟的驮载,千秋功业,永垂不朽。有些地方的石龟,雕刻它的主人为了加强其神性,甚至把象征皇权的龙与之雕在一起。例如现保存于渤海兴隆寺前院门庭右侧的一个唐代渤海国的石龟,就不失为一个典型。这尊身高58厘米,长101厘米,龟座长136厘米,座高32厘米的石龟,龙头龙足,昂首裂眦,龙鬃批颈,四条龙足盘踞石座之上。这尊造型奇特的大型石龟,除了向我们提供了渤海时期上层社会的民俗心理而外,无疑是研究渤海与中原关系的重要资料。
从上述叙述中,不难得出结论:当着龟集长寿、占卜(预言家)、星象、权力和功业的象征于一身的时代,凭它的灵性和威望,石龟进入陆沉传说,成为人类大灾难的预言家和人类的救护者,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民俗文化变迁:从石龟到石狮子
到了辽宋金元以后,龟作为神授权力的象征,依然随处可以见到它驮着沉重的石碑,但它在世俗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了,甚至成了市井中人们讥讽嘲笑的卑物。明初陶宗仪在其《南村辍耕录》中引录了金方所的诗句:“宅春皆为撑目兔,舍人总作缩头龟。”俗称兔子望月而孕,因此,“撑目兔”就是指的不夫而孕的女人。俗信龟不能性交,纵牡者与蛇性交,在遇到敌人时,龟又常常把头缩起来,装“孙子”,所以市井中常把男性生殖器无能而纵容其妻在外面行淫的丈夫,戏称为“缩头龟”。曾几何时,代表着君权神授的神龟,如今变成了竟王八(忘八),即忘掉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八项道德准则的人。这时,石龟显然已经无法再保持它受人尊敬的预言家地位了。鉴于这中情况,在村夫野夫游女怨妇的民间信仰和口碑文学中,石狮子就乘虚而入,取石龟而代之了。
有意思的是,1993年3月笔者在云南锡都个旧参观云庙时看到,在大殿门前两边各有一个造型不凡的石狮子,它们的背脊上留有一个方形的石质碑榫,很象是作柱础用的。其取意颇有些象石龟背上驮碑的石榫。从其功能来看,也许是石狮到石龟的一种过渡形式。老百姓对其所持的态度如何?崇耶?贬耶?笔者向个旧市博物馆张馆长询问其来历和人们所持的态度,他只能告知,这一对石狮子是从民间收集来的,雕刻年代、用途和人们对之所持的态度均未能确指,甚感遗憾。
民间对待石狮子,确有敬之如神的。谢肇 《五杂俎·人部》云:“吴越好鬼,由来已久。……于是邪怪交作,石狮无言而称爷,大树无故而立祀。木偶漂拾,古柩嘶风,猜神疑仙,一唱百和,酒肉香纸,男妇狂趋。”宋朝京都汴梁府(开封)龙亭附近午朝门外的一对石狮子,民间传说是财神手下的散财童子。⒄大连市金州城北门外大慈庙门前的一对石狮子,老百姓认为是有灵验的,称为“神狮”:好人月黑天出城,也顺顺当当走不错道儿;坏人晴天白日来此,即使不掉到护城河里,也跌在石桥上。每逢八月十五云遮月,正月十五雪打灯,人们就积下当时的雪水,到了三月三这天,大闺女小媳妇都端着团圆水(雪水)来到大慈庙前,给神狮洗头企望两个石狮子团圆。⒅但石狮子从来没有象石龟那样成为神权的象征,它存身于世俗生活之中。有时人们甚至还赋予它常人一样的特点,比如《稽古录·人事部》录:《在阁知新录》:“世以妒妇比狮子。”《续文献通考》:“狮子日食醋、酪各一瓶,吃醋之说殆本此。”人们还把悍妇发怒称为“河东狮吼”。君不见《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里有道是:“从来夫唱妇相随,莫作河东狮子吼。”
1993年3月26日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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