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样态和生动内容存在于特定情境之中。文化事象与文化情境是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被简单化地去掉情境因素的文化事象只是静止僵硬、残缺不全的文本形式。文化情境的构成要素可从两个纬度来把握。从时间维度看,文化情境分为历时的传统规约和共时的环境条件两方面;从空间维度看,文化情境可分为现场情景和社会文化背景两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关于保护工作的阐释就是在关注情境要素的基础上作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境保护工作有两种:一是对在现代社会仍有存活价值的文化事象应大力扶植,保护其赖以存活的土壤,使之在现代社会传承下去;二是对不适应现代社会环境,因失去存活价值而正在衰亡的文化事象,要完整地记录保存,不仅保存其文化事象,而且保存其文化情境。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情境保护方面应制定细致可行的操作规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文化事象 文化情境
近年来,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而来的全球化趋势给世界带来了文化一体化、单一性的威胁。鉴于此种严峻的形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开发放在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位置,主张各具特性的文化系统相互理解、尊重、宽容,在“各美其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丰富多彩的人类文化。以此为目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72年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后,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件,并且逐渐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发展人类文化多样性工程的更为主要的工作。2002年9月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公报《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指出:“无形文化遗产的多种表现形式从主要方面体现了各民族和社会的文化特性,无形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说:“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维持人类文化多样性格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和学界一向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国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值得称道的工作,前期标志性的成果有两项:一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的大规模调查及其后《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的出版;二是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到2004年底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之后,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先后在2001年、2003年列入前两批代表作名录。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启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并对保护工作进行了比较具体的部署。相关的法规建设也很有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即将出台。在这项巨大文化工程正在全面铺开、付诸实施的时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既与国际准则接轨、又合乎中国实际的理论研讨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所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境保护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黄涛的博客 2009-01-01 08:4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