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从文如果不写小说,不弄古物,而是继续在大学里当他的教授,说不定会成为第一流的民俗学家。下面的段落选自他的散文《凤凰》,这是我读到过的出自国人的关于民间巫事的最佳文字。文中沈从文关于湘西巫事的解释,极为通达,其见识远比一班脑门上打着洋条码的学者们高出一筹。他说,湘西放蛊传说源于孤苦无依的老年妇人与社区关系的紧张,那些蛊婆不过是被当地人妖魔化了的孤寡老妇,她们被当地人当成所有莫名其妙的灾祸的替罪羊,而这些老妇也利用当地人对于她们的恐惧性想象作为自我保护的手段,甚至把他者的想象变成了自我的想象;过阴通神的女巫则无非是一些为贫苦生活所压迫而身心崩溃、精神失常的中年妇人,这些因病丧失了劳动和正常交往能力的妇人以帮人家求神、画符、治病、除邪作为聊以为生的生计;鬼魂附体则是晚嫁的女子因为性压抑而引发的爱情妄想症,患上了这种妄想症的怀春女子在其行为的所有方面都表现出青春的苦闷与渴求,但亲友邻里却以为她被鬼魂附体了,人们因此对她敬而远之导致其日益憔悴而最终香消玉殒。诸如此类的问题,学者们不知道说了多少废话,沈从文三言两语就给点破了。沈从文在同一系列的散文中就对当时学者们关于湘西苗族的调查活动颇不以为然,他指的大概是当是由中大历史语言研究所学者凌纯生、芮逸夫主持的湘西苗族调查。从沈从文的视角重新打量一下这些早已经成为学术经典的研究,应该是蛮有意思的。
顺便提一句,沈从文笔下的湘西蛊婆恐慌,很像欧洲中世纪末期的女巫恐慌。由此恐慌而导致的女巫迫害运动,曾经席卷整个欧洲,许多可怜的老妇人被投入火堆烧死或者扔进池塘淹死。驱巫运动至今仍是一个欧洲文化史上令人迷惑的话题。我所看到的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一位英国历史学家托马斯所著的《巫术的衰落》。在那本书中,作者就采取一种社会学的解释路数,认为初兴的产业革命导致乡村传统社区的恶化,使在乡村邻里社会中原本老有所养、死有所归的孤寡老妇人失去了生存的倚靠(比如原本可以拾麦穗的特权就因为土地的兼并而被剥夺了),导致她们和当地社区关系的紧张,从而被转型时期的欧洲社会当成了社区混乱、社会失序的替罪羊。沈从文讲的也是这个道理。至于湘西这个地方之所以成为巫术想象的滋生地,则要从湘西社会独特的地理和民族关系中找原因了。
典籍上关于云贵放蛊的记载,放蛊必与仇怨有关,仇怨又与男女事有关。换言之,就是新欢旧爱得失之际,蛊可以应用作争夺工具或报复工具。中蛊者非狂即死,惟系铃人可以解铃。这倒是蛊字古典的说明,与本意相去不远。看看贵州小乡镇上任何小摊子上都可以公开的买红砒,就可知道蛊并无如何神秘可言了。但蛊在湘西却有另外一种意义,与巫,与此外少女的落洞致死,三者同源而异流,都源于人神错综,一种情绪被压抑后变态的发展。因年龄、社会地位和其他分别,穷而年老的,易成为蛊婆,三十岁左右的,易成为巫,十六岁二十二三岁,美丽爱好性情内向而婚姻不遂的,易落洞致死。三者都以神为对象,产生一种变质女性神经病。年老而穷,怨愤郁结,取报复形式方能排泄感情,故蛊婆所作所为,即近于报复。三十岁左右,对神力极端敬信,民间传说如“七仙姐下凡”之类故事又多,结合宗教情绪与浪漫情绪而为一,因此总觉得神对她特别关心,发狂,呓语,天上地下,无往不至,必需作巫,执行人神传递愿望与意见工作,经众人承认其为神之子后,中和其情绪,狂病方不再发。年青貌美的女子,一面为戏文才子佳人故事所启发,一面由于美貌而有才情,婚姻不谐,当地武人出身中产者规矩又严,由压抑转而成为人神错综,以为被神所爱,因此死去。
善蛊的通称“草蛊婆”,蛊人称“放蛊”。放蛊的方法是用虫类放果物中,毒虫不外蚂蚁、蜈蚣、长蛇,就本地所有且常见的。中蛊的多小孩子,现象和通常害疳疾腹中生蛔虫差不多,腹胀人瘦,或梦见虫蛇,终于死去。病中若家人疑心是同街某妇人放的,就往去见见她,只作为随便闲话方式,客客气气的说:“伯娘,我孩子害了点小病,总治不好,你知道什么小丹方,告我一个吧。小孩子怪可怜!”那妇人知道人疑心到她了,必说:“那不要紧,吃点猪肝(或别的)就好了。”回家照方子一吃,果然就好了。病好的原因是“收蛊”。蛊婆的家中必异常干净,个人眼睛发红。蛊婆放蛊出于被蛊所逼迫,到相当时日必来一次。通常放一小孩子可以经过一年,放一树木(本地凡树木起瘪有蚁穴因而枯死的,多认为被放蛊死去)只抵两月,放自己孩子却可抵三年。蛊婆所住的街上,街邻照例对她都敬而远之的客气,她也就从不会对本街孩子过不去。(甚至于不会对全城孩子过不去。)但某一时若迫不得已使同街孩子或城中孩子因受蛊致死,好事者激起公愤,必把这个妇人捉去,放在大六月天酷日下晒太阳,名为“晒草蛊”。或用别的更残忍方法惩治。这事官方从不过问。即或这妇人在私刑中死去,也不过问。受处分的妇人,有些极口呼冤,有些又似乎以为罪有应得,默然无语。然情绪相同,即这种妇人必相信自己真有致人于死的魔力。还有些居然招供出有多少魔力,施行过多少次,某时在某处蛊死谁,某地方某大树枯树自焚也是她做的。在招供中且俨然得到一种满足的快乐。这样一来,照习惯必在毒日下晒三天,有些妇人被晒过后,病就好了,以为蛊被太阳晒过就离开了,成为一个常态的妇人。有些因此就死掉了,死后众人还以为替地方除了一害。其实呢,这种妇人与其说是罪人,不如说是疯婆子。她根本上就并无如此特别能力蛊人致命。这种妇人是一个悲剧的主角,因为她有点隐性的疯狂,致疯的原因又是穷苦而寂寞。
行巫者其所以行巫,加以分析,也有相似情形。中国其他地方巫术的执行者,同僧道相差不多,已成为一种游民懒妇谋生的职业。视个人的诈伪聪明程度,见出职业成功的多少。他的作为重在引人迷信,自己却清清楚楚。这种行巫,已完全失去了他本来性质,不会当真发疯发狂了。但凤凰情形不同。行巫术多非自愿的职业,近于“迫不得已”的差使。大多数本人平时为人必极老实忠厚,沉默寡言。常忽然发病,卧床不起,如有神附体,语音神气完全变过。或胡唱胡闹,天上地下,无所不谈。且哭笑无常,殴打自己。长日不吃,不喝,不睡觉。过三两天后,仿佛生命中有种东西,把它稳住了,因极度疲乏,要休息了,长长的睡上一天,人就清醒了。醒后对病中事竟毫无所知,别的人谈起她病中情形时,反觉十分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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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子不语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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