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剪纸作为一种民间艺术,是一种民俗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历史产物。作为民俗事项,它的兴旺与衰落,自然有它本身的道理。现在言及保护,应该清楚,民俗对于主体既有实用性又有超越实用性的审美性。也就是说,当民俗对人有用时,民俗就会得以传承;而当民俗对人失去效用时,民俗就会失传。有时,民俗本身的内容和功能(有用性)并没有失效,但为了适应时势的变化,民俗会改变其“原始”的形式。因此,保护它应该是着眼于保护民俗的固有形式,而不能是保护它的实用功能。换句话说,我们要保护的是一种技艺,而不是一种生活。否则,就等于要求苗族民众的生活永远停留在原初状态。不过,还须指出,即使是为了保护民俗的固有形式,也需要进一步开发其新的实用功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苗族剪纸在新的生活方式中如何转型和发挥新功能,作出合理的开发。
第二是明确保护主体。这里涉及到民间剪纸的价值确定。从地方政府来讲,民间剪纸显然在众多的民间文化开发项目中属于“弱势群体”,它的经济价值远不如任何一个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项目。而一些政府官员常常从经济效益的具体指标上去思考,因此,靠政府来进行民间剪纸的保护,可能只会停留于观念的层面上,难有大的投入和作为。还可能会出现有钱就保护,没钱就“拜拜”的情形。从专家学者来看,他们的保护是出于对民间文化的本能热爱和研究的天然兴趣,他们在民间文化保护的宣传和号召上功不可没,在研究上也是成果众多,但是,我们不少专家学者常常以外来人的身份出现,他们沉醉在自己想象的文化情境之中,三五天就会离开他们的田野作业场地,因而有时候会忽视和忘却当地民众的亲身感受。在提出保护口号的同时,我们还会看到和听到不少专家学者对于民众苦难生活的漠视和对于落后的认同。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学问,不关心调查对象的现实问题。
这就涉及到由谁来保护的问题,谁是保护的主体?
目前,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我国各级政府以及各种学术研究机构,都对民间文化保护给予极大的关注,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表面上看来,保护的工作是由这些政府和学术机构来担当。实际上,保护的主体还是民众。民俗学者周星博士曾指出,“民族民间的文化和艺术遗产的价值,首先取决于它们对于其所在社区之民众的生活的意义,当然也取决于它们的历史、传承和对于我们民族的、地方的、国家的乃至于全人类的意义,而不应取决于它们的商业开发和利用的价值,更不能取决于各级政府之‘政绩工程’和‘要钱工程’的需要。”(周星,2004)
这里牵涉到民众本身与专家学者的立场问题。笔者的亲身经历可以说明这两个不同主体的立场差别,我之所以深入苗寨调查研究苗族剪纸,就我而言,这是我的职业,是一种专业诉求。我觉得作为一个研究民俗的学者,有某种责任,甚至有某种感情,对流传在身边的这种民间工艺进行系统观照。然而,当我与一个个苗族剪纸能手交流时,呈现出来的是一个完全不同于我的想法的世界。大多数的剪纸能手对我的造访表示不解,认为他们自己的作品没有什么可供访谈的价值。在谈及剪纸的出售和剪纸技艺的传承时,对越来越卖不出去,对没有人愿意学习剪纸这些问题时,他们也似乎是早已看透,对剪纸技艺的断流没有多少惋惜之情,反倒有着如释重负的感觉:“消失了就消失了,现在的人比上辈子人穿的都好些,年轻人有自己的爱好。”“年轻人,哪有心思学(指剪纸——笔者注),反正现在穿苗服的人越来越少了。”对于大多数苗族剪纸能手来说,剪纸曾经是作为在贫困时的一种谋生方式。对他们来说,那是艰难岁月中的无奈选择。凤凰苗族剪纸能手吴花红,当年剪纸出售是为了记工分,然后养家糊口,现在她的儿女成家立业,条件改善了,她就不再锉花剪纸了。另一个苗族剪纸能手吴香英,1986年到过日本表演剪纸,在家乡禾库镇摆摊卖剪纸花样,但是买的人越来越少,1989年,她就开始卖鞋子。她说,原来赶场摆花摊,一天还卖不到20元钱,后来卖鞋子,赶场一天,最多可以卖200元到300元。
由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剪纸对于他们,不是出于艺术审美的需要,更多的是出于现实生活的压力。而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谋生手段理应“忘却”。这就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在面对同一现象时而呈现出的不同姿态。所以我们必须强调:政府和学者,应该关注文化事项载体的生存环境。保护的根本主体,是民众。要做到真正的保护必须激发民众的自觉意识,让他们意识到民间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唤起他们的参与感和自豪感,焕发出他们的积极性。何以为之?这就牵涉到第三个问题。
第三是保护动力问题。动力源自价值的确认和利益的驱动。如果没有实际利益,务实的苗族剪纸艺人会执著于这种毫无利益的“行当”吗?现实已经表明,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保护剪纸,绝对不是保护与其相伴的贫穷落后,而应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切入市场,促动剪纸功能的转型,培植这种民族民间文化的自我保存和发展的繁殖能力,使剪纸手在获得实际利益的同时,增强对本“行当”的文化自信心,提高自我传习、保护和发展的能力。从此意义上看,必须让民俗文化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财源。民众一旦认识到文化的财源价值时,就会自觉自愿地投身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列。只有让所在地的民众成为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民间文化才有可能保持可持续性发展,才有可能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和生活行为。也只有这样民众才能自发地参加到民间文化保护的队伍中来,而不是成为局外人。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2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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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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