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首先对明代宰相张居正的亲属被发往山西为乐户提出驳议,指出山西部分乐户奉张居正为“先祖”,主要是由于张居正曾经上疏朝廷,恢复向王府配赐乐户的制度,使乐户生活得到改善所致。其次,本文还对明代王府“私娶”乐户现象进行分析,指出朱明贵族的血统中已经掺有乐户的基因,从制度层面看这一现象是严加禁止的,但实际上却屡禁不止,造成世袭贱民与世袭贵族之间的奇异结合。
关键词:乐户 张居正 王府 私娶
我国古代的乐籍制度来源甚早,然史料表明,有明一代乐户人数之多,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影响之大,都非前代所能比拟。近阅相关文献,对流传甚广的张居正的后人被贬往山西世代为乐户之说提出驳议,并对学术界不甚关注的乐户与王府通婚现象进行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张居正与乐户的关系
一代名相张居正与乐户有什么关系?项阳《山西乐户研究》一书(以下简称“项著”)这样说:
河津常好堡老乐户张太娃(1983年)七十四岁谈:“早年听祖父张蛋子说,他先祖是张居正,至今还供奉着张居正神牌。”张居正在万历朝官居宰相,是明朝一位政治家,系湖广江陵人,因下令清丈全国权豪势要隐瞒的田亩,继又实行一条鞭法,淘汰冗员,削减军饷,得罪了不少贪官污吏及权豪恶霸,所以他死后,这群蠹虫一起诬陷张居正,诬加罪名,夺其子孙族籍,夺其官籍,株连亲族,均贬为乐户,迁往蒲州,散居郡县,列为贱民。[1]
众所周知,张居正死后的确受到极其不公正的对待。据《明史·张居正传》,居正死后两年,即万历十二年,明神宗受人挑拨,“诏尽削居正官秩,夺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谓当剖棺戮死而姑免之。”然而,说张居正家属被贬往山西世代为乐户,则与文献记载明显有抵牾。《明史·张居正传》对居正家人遭株连的情况有明确记载:“其长子礼部主事敬修不胜刑,自诬服寄三十万金于省吾、篆及傅作舟等,寻自缢死。……其弟都指挥居易、子编修嗣修,俱发戍烟瘴地。”清谷应泰编《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事”条载:“伊属张居易、张嗣修、张顺、张书,俱令烟瘴地面充军。”[2]二书记载完全吻合,当不致错漏。显然,居正亲属的遭遇虽相当悲惨,但绝无被发往山西为乐户者。“烟瘴地”在南方不在山西,“乐户”云云更不知从何讲起。
还应当指出,从明熹宗开始,居正的冤案逐渐被昭雪,其后人的待遇也随之被恢复:“熹宗时……诏复故官,予葬祭。崇祯三年,礼部侍郎罗喻义等讼居正冤。帝令部议,复二荫及诰命。十三年,敬修孙同敞请复武荫,并复敬修官……帝可其奏,复敬修官。同敞负志节,感帝恩,益自奋。十五年,奉敕慰问湖广诸王,因令调兵云南。未复命,两京相继失,走诣福建。唐王亦念居正功,复其锦衣世荫,授同敞指挥佥事。”[3]所以,退一步说,即使当年居正家人有被发往山西为乐户者,然同敞复官之后,也不至于眼看着其亲属继续充当贱民。故笔者判断,山西部分张姓乐户为张居正后人之说不可信。
然而,持此说者并非个别。二十多年前,墨遗萍《蒲剧史魂》(以下简称“墨著”)已经说到:“蒲州乐户,北魏已开其端,至明永乐时编建文余党为乐户,万历十年编张居正子孙为乐户(临晋柳村亦有之),清康熙二十八年编管洪昇(《长生殿》作者)于山西,皆在其地。不难想到蒲州乐户,自北魏以来,吹弹歌唱,已为贱民男女之常举。”[4]此外,项著作者曾经专为此事进行过实地调查,自称张居正后人的乐户不仅言之凿凿,而且当场拿出了“先祖”张居正的“神图”作证。[5]至于媒体流传的此类说法,则更是不胜枚举。[6],那么,张居正究竟与乐户有什么关系?按居正被籍没明明在万历十二年,墨著却说是“万历十年”,这一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经查《续文献通考》卷一○五获知,就在万历十年,神宗皇帝批准了张居正的奏请,下令“复诸王乐户”。我们知道,朱明王朝自开国之初,便建立了向王府配赐乐户的制度。《礼部志稿》卷十六记云:“洪武初……定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拨用。”[7]《明会典》卷五十四载略同,不赘。又据《续文献通考》卷一○四、一○五,有明一代,这一制度基本上照例施行,但从嘉靖末到万历初的十几年中却中断了。原因是,嘉靖四十四年,有“礼官言,诸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致冒滥者”,于是,“是年,革诸王乐户”,“乃诏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诏勅、拜进表笺、朝贺宴享,当用乐者,即于本府吹鼔手教演充用。”到万历七年二月,张居正等上奏:
臣等奉敕重修《大明会典》,其礼部事例内宗藩一条,查嘉靖中所定宗藩条例,多有未当。如亲王乐工二十八户,乃高皇帝所定,载在《会典》,盖以藩王体尊,宴享皆得用乐,不独迎接诏敕为然。今概从裁革,此减削之太苛也。乞敕礼部再加斟酌,奏请裁定,然后纂入《会典》。[8]
现在已经很难确知,向以严苛执法闻名的张居正为何主张恢复这一制度,是为了维护“祖宗之法”的尊严抑或增加国库收入?同时,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何以居正言“二十八户”?是否管理乐户的头目如“色长”之类不计入“二十七户”之内?但无论如何,正是由于张居正的奏请,朝廷向王府配赐乐户的制度,才能够在万历十年得以恢复。这是迄今所知文献中张居正与乐户发生联系的惟一一处记载,因而很可能也是山西部分乐户“供奉张居正神牌”,奉张居正为“先祖”的主要原因。
诚然,乐户是世袭的贱民,其社会地位很低。但同为乐户,王府中的乐户与一般冲州撞府、流动卖艺的乐户相比,无论经济待遇还是实际社会地位,都相对优越。色艺俱佳的女乐户,一旦被王府纳妾,不但能改籍,而且所生子女还能封官,可谓鲤跃龙门(详下节)。这里想说的是,能够进入王府的乐户,远比想象的要多得多。虽然按规定每一王府中的乐户为“二十七户”,但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口外四绝”条,封于山西大同的代简王府,到万历“衰落”期,“在花籍者尚二千人,歌舞管弦,昼夜不绝。今京师城内外不隶三院者,大抵皆大同籍中溢出流寓。”[9] 不难想象,嘉靖四十四年,庞大的乐户队伍流出王府,其生活境遇必然急转直下。正是由于张居正的奏章,才使他们重新回到王府,过上比较稳定的生活。所以,他们供奉居正神牌,便成为理所当然。
此外,笔者认为,乐户们供奉张居正为“先祖”,本来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而是一种行业神意义上的崇拜与认同。梨园行往往拜唐明皇为先祖,木匠行则拜鲁班为先祖,都属此类。但后来辗转附会,既然拜张居正为“先祖”本人就应当姓张,以至弄出个现在的一些张姓乐户就是张居正子孙的结论,真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顺便提及,《长生殿》作者洪昇“编管山西”之说,也属虚妄。此说出清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后又被梁章钜《浪迹续谈》等转引。然事实上,洪昇并未因“国丧演剧”而“编管山西”,而只是被削职放逐回到钱塘故里而已。正如章培恒先生《演〈长生殿〉之祸考》一文所云:“昉思结果当以逐归之说为可信,云‘编管山西’及‘枷号一月’者皆影响傅会之谈。”[10]若再把洪昇往乐户上扯,就更显荒诞不经。
二、关于王府“私娶”乐户现象
按照历代典章规定,朝廷命官不得娶乐户为妻妾,明代亦不例外。《明会典》卷一四一“娶乐人为妻妾”条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11]一般官吏及其子孙尚且如此,更何况藩王后裔金枝玉叶。但实际上,大量女乐人进入王府,其色艺往往使藩王府贵族子弟垂涎,最终造成女乐户被藩王府贵族纳妾的现象。正如上节引嘉靖四十四年礼官所言:“诸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致冒滥者。”显然,从“淫纵”到“私娶”,是王府贵族与乐户通婚的两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世袭的贱民与世袭的贵族,这两极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
问题是,对于朱明王朝来说,王府贵族纳乐妇为妾毕竟不值得炫耀,那么此类“家丑”是如何得以“曝光”的呢?从史料看,此类事迹公诸于众往往由于以下两种原因:一、王府向朝廷提出为其妾(或宫人)改正乐籍或为所生子女请封的要求,致使朝廷甚至皇帝本人不得不作出或是或否的表态;二、王府贵族内部勾心斗角、相互攻讦揭短,引起朝廷查勘。这两种情况,无论结果如何,都要在礼部备案。通过此类案例,我们可以窥见明代统治者的一些深层隐秘。
先看第一种情况。《礼部志稿》卷七十六“勘辩乐籍”条载,晋王世子奇源的宫人马氏,晋府宁化王府辅国将军钟鎎之妾张氏,原本都是乐户,并且先后产下男孩,于是晋王府分别在弘治八年(1495)和正德元年(1506)提出“改正”两人乐籍的要求,其理由分别是:马氏曾祖“原係民籍”,张氏祖父“止在富乐院前居住”。正德四年(1509),礼部批复并武宗圣旨如下:“马氏虽经查勘无碍,然以天潢支派,而求婚于唱词微贱之家,诚为不当。张氏虽已保勘明白,然富乐院乃淫贱之处,在彼邻住亦涉嫌疑。今后各王府选择婚配如马氏张氏者,不许滥选,违者罪在辅导官员。奉武宗皇帝圣旨:是,钦此。”[12]这里虽有委婉的谴责之语,但结论却言之凿凿,一个是“查勘无碍”,另一个是“保勘明白”,所以这二人的改籍申请都得到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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