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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新]30年中国女性/性别社会学研究*
  作者:佟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1-14 | 点击数:18641
 
(二)性别、家庭与国家:多元视角的拓展个人、家庭和国家皆是社会学研究重要的分析单位,当加入性别因素时,研究更具中国特色。这些研究可能会改写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书写。
1.社会主义与妇女
因为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式的妇女解放,这成为世界性的课题。其主要的理论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去性别化”理论。这一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倡导的男女平等是一种“义务平等”,妇女解放具有工具性。中国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是为民族、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实践服务的,同时这场两性平等的运动还具有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自上而下运作的特点。因此,妇女解放的意义在于一个被压迫民族和被剥削阶级的女性权利的实现,同时,还蕴含着妇女和国家在与帝国主义列强和资本主义世界抗衡中的相互义务关系。男女平等和妇女的个体解放不仅可以分离,且与西方的概念大相径庭。在解放和义务兼容的时代里,妇女解放模式并非模仿男性标准,而是男女都用“国家人”的标准,城市夫妻的社会性别是依照家庭外部“国家人”、家庭内部“男主外、女主内”的双重标准建构的。因此,与西方妇女面临的情况不同,中国妇女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在为国家尽义务的同时履行对家庭的职责。由此妇女肩负三重重担:为国、持家和养家;而男子则是单一的职责:为国家作贡献。国家和家庭的矛盾构成了对城市男女双方个体解放的限制,这是收入、社会地位和家务劳动分工等客观指标所无法直接显示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共产党不是远离百姓的抽象意志,而是由各级党员、干部组成的实体,他们中间有男人也有女人,这些男女干部与百姓相对平等的物质地位和工作中普遍的带头作用也是促成男女共同为国家尽义务的重要因素之一。[27]
2)“心灵的集体化”理论。这是一种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妇女解放运动虽已成为过去,但是仍可成为“可用的过去”,并通过集体记忆使“过去”成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通过对一个村庄中女性对中国农村集体化过程中的经历、感受和记忆的研究,揭示了女性记忆的内容和特点以及宏大的社会工程对女性生存状态与精神状态的重新建构,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女性的记忆和讲述的理解,洞悉了农村日常生活中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国家-社会关系。广大的乡村女性在中国农村集体化变革中,不仅是重要的动员对象,还是重要的主体参与者;同时,妇女还是这一革命的特性、意义和成功程度的重要表征,由此农村妇女获得了“心灵的集体化”。家庭劳动变成集体劳动的意义在于,她们从户内走向户外、从家庭私领域进入村社集体。女性对这一集体化过程历史的记忆和表述只有当这些经历与她们有切身的关联时才会浮现出来。这段历史是通过她们对病痛的记忆、对养育的记忆和对食物的记忆而得以再现的。她们是用身体、用生命感受那段历史并记忆和表达那段历史,她们决非隔离于那个特殊的历史过程,而是与之血肉交融,情感相系,从根本上改变了她们的生存状态。她们的精神生活也前所未有的充实和丰富,甚至是愉悦。虽然那个时代女性走出家庭参加集体劳动并非是真正地从所谓“私领域”进入“公领域”,而是从一种被支配状态进入另一种被支配状态,是从家庭与宗族的附属品成为集体与国家的工具的过程;但这种转变却具有一种“妇女解放”的幻象。其原因在于她们所接受的“革命-——解放”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她们在被工具化的过程中得到了“解放”的感觉,并由此而精神振奋。这里隐藏着国家-——社会之间符号权力的支配关系,包括性别支配关系。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民特别是农村女性的生存状态的改变,对其思考方式和记忆、表述方式的影响是典型的符号权力治理功效的体现。这一治理的成功还在于它与人们生活世界的逻辑、生活理念和生存理想有着暗中的契合,它有意无意地利用了这些逻辑和常理,如女性转变性别角色、对解除传统束缚的要求等。[28]
3国家话语下的性别身份转型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男女平等的政策重点是宣传,很难改变性别关系格局。但是宣传也是一种社会建构,这种社会动员一定会产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后果和社会意义。从党-国家通过社会动员让“妇女走出家门”到妇女站出来质疑种种“让妇女回家”的声音,体现了妇女性别身份从他者叙述向自我叙述的变化。建国后的30 年,通过党-国家的力量完成了全新的对妇女性别身份的叙述,这种叙述打破了传统的性别分工,使妇女承担起社会劳动者的新角色。这一叙述建构出妇女在社会中的性别地位和性别关系,成为了一种历史性的叙述,并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前提下使妇女劳动者的形象具有了充分的合法性。与此同时,这种新型性别身份的叙述,随着时间逐渐为妇女所接受,30 年的光阴,至少使两代人在其生命周期的发展过程中完成了自我指向的性别身份,使个人对自我性别认知具有了内在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并表现在妇女定位自己的性别身份为“社会劳动者”。妇女的社会角色已经发生根本性的逆转。[29]
有学者认为,男女平等的宣传使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更加复杂,其后果是,女性被教育、灌输了性别平等的思想,在处理家务劳动和夫妻关系时具有强烈的要求平等的心理;而占人口另一半的男性,则依然保留了相当浓厚的夫权思想。妇女拥有强烈的平等要求与男性明显的夫权观念之间的冲突构成了当今中国大陆家庭夫妻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30]有学者注意到,城乡妇女对男女平等的理解和认同存在一定的距离,因为宣传更多是在城市中进行,城市妇女对男女平等的理解和运用远超过农村妇女。这使那些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再回到农村的女性来说,她们会经历婚姻生活中现代与传统的冲突。那些回乡的“打工妹”处于边缘化和资源被剥夺的状况,打工妹们从农村到城市,但因为婚姻需要,她们必须回到家乡,这是一场巨大的变化:从经济独立、接受了男女平等观念的人,变成了依附于丈夫的人,失去了原来的社会网络,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她们需要适应身份的改变、地位的变化和婚姻关系的调整。她们要面对的是在传统观念支持下的丈夫的控制,返乡的“妻子”面临丈夫和婆家的虐待。如果不能够适应的话,她们会选择重返城市;而城市又并非是其理想之地。[31]宣传的建构与现实中的不平等地位,构成了女性在城乡之间、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多重冲突,而男性则依然保持着传统的性别优势。
4弱嵌入性理论。这一理论从嵌入者-经济-嵌入社会关系程度的描述中,分析认为女性嵌入社会关系的程度较弱。通过对保姆、网络中的母亲等分析可以看到,在弱嵌入关系中,女性是结构的能动者,被嵌入者赋予嵌入者的身份、规范、行动的限度和其能动性,这些能够改变女性所处的微观环境。但是结构也在起作用,社会主义的实践构成了网络中妈妈们嵌入的结构。这一理论强调了结构的力量是不同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刚性;但文化方面,结构力量又是柔性的,社会主义传统和开放的经济共同构成了时代的烙印。[32]P1- 22
5比较框架和历史的延续性。有研究通过对20 世纪50 年代陕西关中地区规模最大的一场以妇女为主体的劳动竞赛-——“银花赛”的口述访谈和文献档案,分析这场社会动员背后的多种因素,呈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如何与妇女解放的策略交织在一起,如何在推动妇女走向社会的同时制造并维持了社会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不平等。[33]对社会主义时期妇女的认识多是建立在与市场经济变化的对比之上的。有学者指出,很难用简单的话语概括两种体制对中国妇女就业和妇女发展的影响。正是因为有了计划时期的社会动员和赋予妇女就业政治意义,才使城市妇女的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有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妇女大规模就业,在转变经济身份、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同时,也对城市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尽管时至今日,很多男性虽留恋“男主女从”的优越感,但他们已经不再愿意独自承担家庭赡养责任,这就形成了市场竞争和劳动力供过于求双重挤压下,支持妇女继续就业的最广泛的人文基础和群众基础,应当对前30 年来国家强力推进妇女就业并给予女性与男性同等待遇的计划经济政治遗产给予充分的估价。[34]
2.作为家庭和国家间的女性
家庭在中国社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这在女性/ 性别社会学研究中显示出矛盾状况。一方面,女性与婚姻、家庭的联系显示出她们的集体价值和关爱价值,但这种价值又被社会所忽略,因此不少学者在呼唤社会对女性价值的重视。另一方面,从本体论的角度出发,女性只有从养育后代的“自然角色”中解放出来,才能走出性别困扰的最后堡垒,正是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使其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在这种矛盾心态下,有各种不同的理论探索。
1家庭利益掩盖性别利益的理论。这一观点认为,中国妇女的确享有较高的家庭地位,但它是对等级化劳动性别分工得到的补偿,妇女为她们在家庭中享受到的权利付出了高昂的社会代价,她们由此失去了在社会领域内发展的机会和应有的社会地位。妇女通过在家庭内部分工的自我牺牲,获得了丈夫在社会上的发展,并由此提高了家庭的社会地位和丈夫的尊重。但更重要的是自1949 年以来实现的公共政策一直将家庭视为社会组织单位,福利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组织,是家庭在应对社会的资源紧缺和各种结构限制,这迫使家庭在外力的限定下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发展出积极的家庭行动策略。此时,性别差异和性别利益常常会消失在家庭利益之中,而其结果是家庭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内部等级化的性别分工,并延续至社会,加剧了社会的性别不平等。[35]
2夫妻交换原则理论。对以家为本位的中国人来说,夫妻观念不是建立在经济资源的对等交换上,而是根据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家庭贡献的尺度是按照性别规范来衡量的。中国城市家庭的性别规范是男人以养家为主,女人以持家为主。当然,这也取决于夫妻间的依赖程度,如果依赖程度减弱,那么市场经济中的直接交换也许会逐渐取代非市场经济中的间接交换。第一,既要分析家务分工,还要注意夫妻对抚养角色的认同。对夫妻来说,家务劳动上的差距并不见得意味着不平等,这取决于夫妻如何对待“扶养”角色的分工,二者要联系起来看。只要传统的性别分工格局不彻底打破,家务负担的轻重就不会被用来作为衡量平等的主要指标。第二,要将家庭决策权和个人决策权加以区分。由于家本位家庭中的家庭决策权带有为全家服务的“操心”成分,夫妻平等与否不应完全按照权力大小来划分,而要看它是主动权还是被动权。或许应当使用个人自主权。第三,在变迁社会,要将家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夫妻关系区分开,因为它反映了不同的夫妻交换原则和平等概念,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程度也会影响其交换方式及交换原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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