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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新]30年中国女性/性别社会学研究*
  作者:佟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1-14 | 点击数:18640
 
三、建构女性/ 性别社会学的概念和理论
30 年来女性/ 性别社会学研究左突右撞,希望建立一套分析概念和能够解释中国的理论框架,以理解性别权力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
(一)劳动性别分工/ 公私领域/ 性别身份:打破二元分割的认识僵局
劳动性别分工/ 公私领域/ 性别身份等概念是该领域研究使用的重要分析工具,以此揭示性别意识形态是如何掩盖了妇女劳动,并使女性在家内家外的劳动和作用处于次要位置。性别意识形态将两性劳动、工作和作用赋予不同价值,男性被永远放置在那些具有更多机会和更具优势的地位上,从事那些被认为更具有价值的公共劳动;而女性则被永久地安置在那些没有机会、被视为带有私人性的岗位上,即使女性参与公共事务,她们的角色也是私人的或家庭角色的延伸,即,因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等级式的划分使两性劳动分工等级化了。社会变迁改变了劳动性别分工的状态和公私领域的边界,但没有根本上改变性别意识形态,而成为性别关系不平等再生产的重要工具。[19]这些概念的使用是力求打破传统公/ 私两分法的努力。重要的一些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性别分工与延续的梯级格局
通过对农村早期工业化过程中两性分工的研究发现,劳动性别分工的再生产将优势就业机会分配给了男性。在以乡镇企业形式发展起来的“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中,非农就业机会实施是以“户平等”的方式进行的,“先男后女,先长后幼,先内后外”的模式延续了传统的分配资源的方式,这使男性攫取了更多非农就业的机会。在分配稀缺的就业资源时,总是存在一个这样的梯级格局:男性总是首先占据最好的位置,而女性只能永远处于男性的后面。性别分工的变化是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进行性别调整的。性别分工并不是连续不变的,而是充满弹性的,这弹性的后面是利益调整的弹性,是比较利益驱动后男性在调整与女性的分工,男性获益总是大于女性,这成为调整性别分工的准则,无论两性在分工过程中承担什么样的劳动内容,利益总是向着男性倾斜。[20]
2.市场利用了父权制的理论
当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家庭性别分工和性别因素重叠在一起时,可以看到在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对女性压迫:身体的压力、家庭内性别角色分工的压力和工厂制度的压力。[21]以“打工妹”研究为例,有研究指出,“妹”则进一步显示出这个劳动主体在特定情境下的性别身份。女工们能够被招进工厂不仅仅因为她们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外来工,同时也因为她是一名女性,是被认为价格更加便宜,而且更加容易管理和控制的女性。女性的身体通常被想像为更加驯服、忍耐并且更加适应工厂机器。[22]
3.跨越公私领域的性别身份制
研究强调公私领域的互换机制,公共领域的规则在私人领域中以“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原则来实现,社会规则的弹性化常常会为男权所利用。以妇女权益诉讼为例,法律案件被不断地私人领域化,这种状况成为加害人的“策略”或加害人与社会的一种“共谋”。因为当案件变成为一种“家庭问题或私人问题”时,犯罪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法律被用来处理公共领域的事件;而把问题“私领域化”就会走出“法律”视野,而私人领域中的女性身份,则使法律失去约束力。当“私人关系”在各种场域中被建构时,女性在公共领域中便显出孤立的状态,而法律则成为虚设。[23]
内在的制度建构常常以女性身份为原则,将其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这在农村妇女的土地权上表现的更为突出,虽然中国法律保障了农村土地分配中的性别平等,但制度细节上的漏洞使离婚妇女缺少土地权保障,错过村社土地调整机会的婚嫁迁移妇女及其子女暂时无地。[24]也有研究深入指出,由于资产的获得与分配在中国一直是以家庭为单元,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不同性别在获得资产的具体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状态。家庭内部资产占有的性别差异在家庭内部隐含了不平等的要素;同时资产占有上的性别不平等与农户贫困产生了交互影响。[25]
4.“男工女耕”的农业女性化的理论当迅速的变迁影响到每个家庭时,我们发现,劳动性别分工的形式成为了“男工女耕”,农村妇女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和农业现代化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格局不仅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新形式,而且是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所采取的“一家两业”的措施。与西方不同,农业的女性化是以夫妻间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为前提的,不是个人本位的权利、平等概念,而是个人的义务感。[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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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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