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经验又从何而来?或者说,以什么经验来作为《通志》的分类参考?
《通志》的分类经验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众的经验知识,二是传统民俗学的分类形式,三是既有的民俗研究范畴。
民众的经验知识是最直接的实用分类系统。如《通志》根据民众“衣食住行”的概念直接分出了服饰志、饮食志、居住志、交通志;根据我们熟知的人生三大仪礼直接分出了生养志、婚嫁志、丧葬志等。
传统民俗学的分类形式主要是指通行的民俗学教科书(如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中的分类形式,以及传统“风俗志”类书中的分类形式。《通志》参考这些分类传统,列出了生产志、宗族志、节日志、信仰志、游艺志、民间文学志、民间语言志、民间工艺志等等。
既有的研究范畴主要是指已经形成规模的、有一定研究实绩的民俗研究领域。诸如近十几年间兴起的游民社会研究、禁忌研究、庙会研究、民间医药研究等。《通志》据此分出了江湖志、禁忌志、庙会志、医药志等。
从《通志》的整体布局来考虑,经验分类最大的好处是便于操作。尤其是方便各专志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各专门领域中的学术优势,方便他们在实际的撰写中根据各自的研究经验重整该领域的分类形式。如郑土有在《信仰志》的撰写过程中,就能够“将自己多年来对信仰民俗研究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对构建中国民俗信仰体系的一些想法融入在体例编排上,在分类方面作了一些创新,将地方神信仰、仙人信仰、精怪信仰、他界信仰单独列章。”(《信仰志后记》)
基于经验的知识尽管实用,但毕竟偏于感性。个体之间的经验差异,可能导致整体结构的散漫无序。个体经验必须受到共同逻辑基础的理性束缚,整体的分类体系才有整饬的可能。所以说,逻辑划分尽管显得机械笨拙,但它是规范书写的理性保障。落实到《通志》的具体篇章结构中,我们不可能不考虑类别之间的逻辑关系,那么,《通志》的组织者将如何发挥逻辑标准在经验分类中的用武之地呢?
组织者试图通过对于“时空边界”的限定,为逻辑效用提供条件。这是因为我们知道,事物越是混沌,系统越是复杂,就越有划清边界、明确对象的需要。
首先,组织者把所记民俗事象的时间划定在“20世纪前50年”,这在民俗志体例上是一个极聪明的创举。我们知道,即使是同质的民俗区域,不同时代的风俗习惯也难以纳入同一共时系统,而“20世纪前50年”是一个相对同质的风俗时段,无论是从资料的获取、系统的构成,还是时段的完整等方面来看,这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边界。
其次,考虑到乡村社会与官方社会、城市社会的系统差异,组织者决定把记录的重心落在“以汉族为主,兼及各少数民族”的乡村民间社会之中,在社会构成上尽量将不同区域民俗系统的异质差异减至最小。
再次,组织者主张在个别中体现一般,在一般中突显个别,在生动具体的民俗个案的叙述中,照顾异地同类事象的多样性特点,以点带面。也即以个案为中心,保障描述的生动性,兼以类型为经纬,体现通志全面、周到的特点。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组织者严格地限定了《通志》的记录范围和记录方式,尽可能地将系统间的异质差异减到了最小。
《通志》撰写中的“同质意识”对于同类志书的分类实践无疑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也是一个很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学术话题。
正是在边界清晰,以及大致同质的基础之上,民俗事象的类别数量才能得到有效收敛,不至于发散至无限多样,逻辑才能得以发挥其约束经验分类的作用,使得经验分类能够尽可能纳入到理性和规范的轨道之中。
从以上分析可知,《通志》的组织者在分类问题上既充分地考虑了读者的需求与方便,采用了“经验分类”的方法,也充分地考虑了民俗功能系统自身的逻辑关系,坚持了“逻辑分类”的“同质意识”。两方面的尽可能完美的结合,就是22卷洋洋巨制的《中国民俗通志》。
本文原刊于《中华读书报》,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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