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歌谣》周刊发刊词,发表于1922年12月,这是一篇在中国现代民俗学发生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也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章。文章发表时未署作者之名。长期以来,人们反复徵引,却从未涉及此文的著作权问题。
《歌谣》周刊创办者中最年轻的当事人常惠于1985年以92岁高龄去世,之后,发刊词的著作权问题渐渐浮出水面。今天,发刊词著作者的“周作人说”已基本成为现代文学界以及民俗学界的共识。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此说从无到有的过程,是如何形成的?这一观点具有多少合理性?
1,“周作人说”的源流
追溯“周作人说”的源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此说由怀疑到肯定,由个体肯定到集体认定,由集体认定到成为共同知识,刚好用了20年的时间。
最早怀疑发刊词出自周作人之手的,是钟敬文先生,但他仅仅是怀疑,使用了“大概也是”的语气,没有做出肯定的结论。他在1979年初完成的《“五四”前后的歌谣学运动》中说:“在这篇文章(按,即《歌谣》发刊词)发表之前几个月,大概也是同一执笔者所写的文艺短论《歌谣》,对于歌谣的研究,指出了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1]《歌谣》一文,发表时署名仲密,已经收入周作人自编的多种文集,作者系周作人无疑。
钟先生之所以做这种联想,主要是因为发刊词中提到“本会搜集歌谣的目的共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而所谓“学术的”即是“民俗学的”;相应的,周作人《歌谣》一文中,则有这样的表述:“民歌是原始社会的诗,但我们的研究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历史的研究的一方面,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2]
在歌谣研究的进路问题上,两篇文章的学术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是,相似的观点并不能作为两篇文章同出一人的依据。周作人是较早在歌谣研究上进行过理论思考的知名教授,发刊词作者参照周作人的相关文章以阐明事理,是很正常的事。而如果我们从周作人对待民俗学的态度来看,可能还会得出与钟先生完全不同的看法。
学界普遍认为民俗学这一概念是周作人首先提出来的,而他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则源自日本的民俗学活动。但即使在日本,民俗学概念的出现也是比较晚近的事情,而且不是一个稳定的共同知识。福田亚细男介绍当时日本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情况是:
“民俗学”这一用语,较“民俗”一词为新,作为folklore、volkskunde(德语——译注)的翻译,经过上田敏的“俗说学”,在明治末期确定下来。柳田国男在《石神问答》(1910)中也有数处用到“民俗学”一词。1912年(明治45年)石桥卧波、芳贺矢一、富士川游等组织了日本民俗学会,次年1913年出版机关杂志《民俗》……柳田国男在使用“民俗学”这个名称上面踌躇了很长时间,曾经用“乡土研究”、“民间传承”等表现形式,1930年代后期开始使用“民俗学”这一用语。[3]
柳田国男虽然较早在《石神问答》中使用了民俗学一词,但他自己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也是踌躇再三。这种游移不定的想法,几乎原封不动地反映在了周作人的文字中。周作人受到柳田国男的深刻影响是无疑的,他不仅阅读了《石神问答》,也订阅了柳田的《乡土研究》,[4]这在周作人《我的杂学》“十四”中有详细的说明。《我的杂学》提到民俗学的时候,都是使用“旧民俗学”、“最初称之曰民俗学”这样的提法。[5]
柳田之使用民俗学,主要是为了向传统史学,也就是大人物史学、文献史学发起挑战,这与顾颉刚极为相似。但在当时的日本,柳田和柳田的民俗学受到了学界的排斥,极不得志。[6]虽然柳田提倡民俗学始于1930年代,但柳田学术思想发展的雪泥鸿爪,周作人应该是了解的,所以在他的《歌谣》中,也语带犹豫地把民俗学归到了历史研究的麾下。
周作人确实是较早使用民俗学一词的人,但他的使用更像是信手拈来,而不是着力提倡。事实上,他从未在任何文章中专门地,或认真地提倡过民俗学或民俗研究,相反,在日本的民俗学这一概念还得不到公认的情况下,他甚至公开撰文向民俗学泼冷水:
民俗学——这是否能成为独立的一门学问,似乎本来就有点问题,其中所包含的三大部门,现今好做的只是搜集排比这些工作,等到论究其意义,归结到一种学说的时候,便侵入别的学科的范围,……民俗学的价值是无可疑的,但是他之能否成为一种专门之学则颇有人怀疑,所以将来或真要降格,改称为民俗志,也未可知罢。[7]
即使在钟先生提到的这篇《歌谣》中,周作人也只是犹犹豫豫地提到一句“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与发刊词中旗帜鲜明地声称“我们相信民俗学的研究在现今的中国确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业”并大加发挥的做法很不一致。
正因为没有确凿依据,钟先生对此不敢肯定。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刊词的著作权被明确地赋予了周作人呢?
1987年,王文宝的《中国民俗学发展史》首先作了这样的表述:
周作人为该刊撰写《发刊词》,它对自1918年2月由北京大学发起的歌谣征集活动进行了回顾,阐述了搜集歌谣之目的,表示了北大歌谣研究会同人的决心和希望,可以说是我国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运动的一篇宣言书。[8]
其后,王文宝在许多公开发表的文章中都强调过这一观点。2003年,在《发展史》出版16年后,王文宝追释了此说的依据,声明是“该刊创办者和编者常惠亲自告知”。[9]
张紫晨沿用了这一说法,但断语下得更为谨慎些,他在1993年出版的《中国民俗学史》中说:“这个发刊词大约是由周作人撰写的。”[10]
让“周作人说”广为传播的一个“事件”是,1995年,陈子善、张铁荣编辑的《周作人集外文》出版,该书收录了《歌谣》周刊发刊词。[11]《集外文》辑录的佚文有很高的可信度,许多学者自然地默认了“周作人说”这一观点。2000年,张菊香《周作人年谱》出版增订本,在1922年12月17日条提及《歌谣》周刊创刊时,增加“周作人撰写的《发刊词》”一语。[12]
据陈子善介绍,他将发刊词辑入《周作人集外文》的依据起码有二:一是王文宝的著述,一是周作人的《一点回忆》。[13]
1962年,《歌谣》周刊创刊40周年,许多当年参与创办和维护《歌谣》的当事人都还健在,《民间文学》编辑部约了一批纪念文章,其中有署名“周启明”的《一点回忆》,文中提到:
我参加歌谣研究会有过一点贡献,虽然似乎不大有显著的成绩,却是颇有点用处的。当初征集简章上,……其第三条云:“征夫野老,游女怨妇之辞,不涉淫亵而自然成趣者”,便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我主张要撤废,到了周刊发行,改定章程,第四条注意事项之四云:“歌谣性质并无限制,即语涉迷信或猥亵者亦有研究之价值,当一并录寄。不必先由寄稿者加以甄择。”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我们希望投稿者尽量的录寄,因为在学术上是无所谓卑猥或粗鄙的。”但是这结果还是一样,这一年内仍旧得不到这种难得的东西。[14]
这段文字应该是目前“周作人说”最有力的依据。如果对它进行简单的句法分析,认为“我主张撤废”中的主语“我”,统领了后面的所有短语,当然有一定的道理,据此认为“我”就是发刊词的作者,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周作人这段话,只是叙述了一段模糊事实。比如说,“改定章程”并不是发生在“到了周刊发行”之后,而是早在议定发行《歌谣》周刊之前数月,1922年2月19日,北大歌谣研究会第二次大会上,集体议定的。[15]所以说,如果对周文详加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歧义句。[16]甚至当我们作这样一种理解时,可能会更合乎原意:“到了周刊发行”以下,可以理解为一个无主句,它们是由“我主张撤废”而引起的一系列结果。因为“改定章程”的逻辑主语,更应该是“我们”,而不是“我主张撤废”中的“我”;同样,“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的逻辑主语,同样可以理解为“我们”。
再换个角度,“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以下,还可以当作是一个插入语,是对上述观点的强调或延续。比如这样一个句子:“我早就说过,民俗学是人文科学的一个部门,在《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的倡议书》中,一开头就是这么说的。”这个句式与周作人的句式是一样的,我们能据这个句子判断“我”就是《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的倡议书》的作者吗?这大概也是如神话学所指出过的,“语言有病”的结果吧?
或者正是因为这段话的多义性,《一点回忆》发表后的30余年间,看不出有哪个学者是以此为据,提出“周作人说”观点的。即使是较早提出怀疑的钟敬文、张紫晨,甚至王文宝,都没有根据这段话来提出问题或做出认定。对《一点回忆》的理解,更多地表现为学者们的事后钩沉。
陈编《集外文》出版以后,“周作人说”迅速蔓延。许多治学严谨的民俗学史家如刘锡诚、赵世瑜等知名教授,也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这一观点,遂成定论。
1999年,离钟先生最初的怀疑刚好20年,吴平、邱明一选编的《周作人民俗学论集》出版,果断收录了发刊词。陈编《集外文》还比较客观地在辑录的文末注明“未署名”,[17]而《论集》则连这三个字都省略了。由于《周作人民俗学论集》作为“东方民俗学林”丛书中的一本,成为了民俗学科的主要参考书和入门必读书,在民俗学界几乎人手一册,发刊词的“周作人说”遂成民俗学界的共同知识,无人不知。尽管极少数的学者如陈泳超也对“周作人说”提出过怀疑,但终于放弃追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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