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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镇居民也很少使用嫁妆的词汇,他们多运用“陪送”来表达娘家的婚姻支付。“陪送”的含义不同于阎云翔在下岬村研究中的概念,他将其等同于“直接嫁妆”,是相对于从前的“间接嫁妆”而言的。本项研究将直接采用Q镇居民关于娘家婚姻支付的称谓进行描述与分析。
Q镇居民赋予“陪送”很大的弹性空间,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家庭可以作不同的选择。无论是“陪送”什么,还是“陪送”多少,都不会超出民众的理解范围。近年来,娘家充分利用了“陪送”的可塑性,使得它与婆家的婚姻支付日趋接近。
(一)“陪送”的弹性与不确定性
部分国外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的彩礼可以作为嫁妆返回到新郎家庭中,古迪(Goody)就此提出“间接嫁妆”(indirect dowry)的概念。这一概念得到阎云翔的赞同,他认为间接嫁妆用于描述中国社会中的婚姻交换十分贴切(阎云翔,2000:173)。但是,用间接嫁妆来解释20世纪40年代Q镇的婚姻支付实践有些困难。在那一时期女方除了在“包包”时可以带走少量的随身衣物外,基本上不带走任何家庭中的财物,情况稍好一些的家庭会陪送一套被褥。此时婆家没有负担新娘被褥的责任,如果娘家没有做被褥,女方只能接受婆家的准备[16]。一般情况下,“养钱”用来给娘家“解决实际问题”,例如买一石粮食或者养老等,而不是为女儿置办嫁妆。确实如国外学者所说,可以把“养钱”视为姻亲家庭之间的礼物流动,但是这种流动是单向的,即便是有一些双向行为,其程度也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用间接嫁妆来解释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陪送更加困难。困难之一在于,20世纪50年代“养钱”的形式在Q镇逐渐消失,双方家庭之间的现金交换基本上停滞。娘家陪送的来源不是婆家的彩礼,而是家庭内部的直接支出。困难之二在于,陪送的流动方向是夫妇单元而不是婆家。在一个1950年结婚的案例中,娘家陪送的物品为:一套被褥、一套棉衣服、几件衣裳、镜子、洗脸盆、雪花膏、木梳、胰子(ZXY);1953年的一个婚礼中,娘家陪送了10万元[17],并直接交给了女婿(MGL)。与婆家相比,娘家的陪送有略微上升趋势,例如妆奁与现金的增加。此外,这一时期结婚的案例很少有向婆家索要“养钱”的情况,因此这里的陪送并不是间接嫁妆,它说明Q镇的“陪送”与间接嫁妆的解释相去甚远。
20世纪60年代的陪送延续了50年代的基本框架,并且新增了家具、炊具与餐具,而且被褥似乎转化成为娘家必备的种类。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期间,陪送没有受到影响,依然保留了下来,并且起到了重要作用。男女平等思想的渗透不仅取消了“养钱”,而且引起了娘家权力结构的变化。同时,它也说明了女方对家庭经济依赖的增强。由此引发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女方在婚姻中得到娘家的经济支撑,并且在婆家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如前所述,20世纪70年代末期受到压抑的男方婚姻支付重新抬头,现金和实物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陪送的增长则显得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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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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