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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秀]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
——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
  作者:吉国秀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24 | 点击数:30681
 

 
 
The Vicissitude of Marriage Payments and the Equilibrium of Power in Affinal Relationships:
a case study in Q County of Liaoning Province
 
Ji Guo-Xiu
 
This article is a case study based on the fieldwork in Q county of Liaoning Province, and it probes into the changing practice of marital payments since 1940s. The case reveals that escalating payments means the rise of individuality as well as conjugality. Moreover, as a kind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and social resources, marital payments tend to be utilized to pursue the equilibrium of power in affinal relationships by bride’s family. What is more important is that bride’s family makes use of marital payments to reconstruct affinal order, which enforce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ride’s family and new couple, with the result that affin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local folk society.
 
(本文刊于《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7(3)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家庭与性别评论》第1辑收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5月版。)
 
    注释:

[1]“胡子”和“红胡子”的词汇在如今的民众生活中保留下来,用以指代满身匪气的人。
[2]在有些情况下年轻人结婚后户口并不迁出,但是实际上已经与原有家庭分离。例如,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是出于孩子上学时选择学校方便等考虑。
[3]其中,有几次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一次是明清时期,第二次是清末至民国初年,第三次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在三年困难时期,有大量关内人口迁入Q县地区(清原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655)。
[4]历史上的Q镇是一个民族融合地区,满汉通婚广为民众所接受。在不同民族之间通婚时,并不严格地遵守同姓不婚的规则,这种现象使镇内的通婚范围进一步加大。部分居民认为,不同的民族来自不同的祖宗,即使同姓也是后来改革的结果,并不一定就能说明来源相同,因此同姓通婚并不算违背规则。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来源地差距比较大的同姓通婚,例如南方与北方等。还有一种解释是,如果同姓通婚,后代可以被视为娘家与婆家的共同后代。因为同姓,外孙同时也可以是孙子,这种解释可以视为民间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种回应。不过,一些老年人还是坚持认为,同姓通婚的做法有违传统的婚姻规则。
[5]随着居住条件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青年在结婚的同时就与原来的家庭分开,单立家庭。如果在镇内择偶,那么新建立家庭在当地安家落户的可能性为最大。在这种情形之下,上一代希望并且鼓励年轻人在近距离范围内“找对象”。1980年以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当地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国家政策带来的一个间接影响是,更为强化了父母为儿女就近择偶以便将其留在身边的愿望,它同时也是父母参与儿女择偶的原因之一。这一点对于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影响更大,如果女儿在镇以外的其他地区择偶,选择离开当地的可能性较大,父母与女儿的联系就会因为空间距离的加大而削弱。通过结婚的途径将女儿安置到同一区域,不但给女儿婚后的生活以巨大的支持,而且在年老时也会得到女儿及其家庭的照应。从这个角度看,镇内通婚的意义还在于它是在建立姻亲关系与维持血缘关系之间的一种策略选择。
[6] 假设家庭A有三个儿女,分别与家庭B、C、D的儿女结婚,那么A与B、A与C、A与D就建立了三组“亲家”关系,而C与B、B与D、C与D就形成以A为中心的“转圈亲家”。如果一个家庭的子女越多,那么组建“转圈亲家”关系的机会也就越多,他们的姻亲关系范围就会更大一些。如果家庭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就没有“转圈亲家”,它只能成为他人的“转圈亲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转圈亲家”只在镇内有效,如果联姻的一方在镇外,那么这种关系可以忽略不计。“转圈亲家”作为当地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使两个家庭通过联姻相识,将陌生关系转化为熟人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它提供了一种结成地方社会网络的重要途径。但是,在亲近程度上,单一“转圈亲家”关系并不如“儿女亲家”的关系那样接近。如果还有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加诸其上,例如,朋友、同事等,那么它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则全然不同。换言之,“转圈亲家”与其他关系交织在一起,通常会增进家庭之间的密切程度。
[7]当然,他们并不是面对面的协商,而是由媒人从中周旋。
[8]受气,方言,受人欺压的意思,当地多用这一词汇来形容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
[9] 20世纪50年代“养钱”的形式还在周围乡村中保留,例如兴隆台、中寨子、草市、土口子等。在田野调查期间土口子仍然存在索要抚养钱的现象,通常为20000-30000元,没有抚养钱就不能娶媳妇。北三家的养钱更高,达50000元之多。如果婚后儿媳妇不听从婆家的安排,婆婆一般会提到给娘家的养钱,从而让儿媳妇做出让步。(XGQ、XFM)目前,是否要“养钱”已经成为城镇与乡村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10]其中,包括炕琴柜、立柜和箱子。由于Q镇是一个山区,林业资源比较丰富,而且当时国家还没有对木材实行管制,木材的购买与获取十分便利,一般的家庭都会在仓房中贮存木材,以备儿女结婚时所需。居民只需花手工费请木匠打制就可以,所以结婚打家具在当地十分普遍。
[11]当地的屋内结构有南炕、北炕之分。南炕比较暖和,通常为长辈居住。大多数新婚的夫妇只能住在北炕,这种居住形式限制了家具的需要。在调查的一个案例中,同样的一口柜出现在四个儿子的婚礼中。
[12]例如,沙发、茶几、“高低高”、皮箱、以及组合家具等。
[13]“三转一眼一悠荡一喊,砖瓦房三间儿,箱子柜儿摆满儿,老头一撵儿,老太太有缓儿”,形象地说明了20世纪80年代周边婆家的婚姻支付项目,以及由此引发的代际关系变化。三转,指缝纫机、自行车、手表;一眼,指洋井;一悠荡,指钟;一喊,指收音机。那一时期还讲究“三十六条腿儿”,用“腿儿”的总和来测算婚姻支付的数量(ZJC)。
[14]此外,在订婚仪式上送毛料也是当时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按照当时的情况,毛料与呢子同属于紧俏的上等衣料,一般情况下要通过百货的售货员来购买,因此料子能够把许多熟人关系调动起来。例如,在一个案例中,订婚时所用的料子就是通过同事的儿子买到的。
[15] Q镇与抚顺、沈阳的距离比较近,如果乘火车分别需要三、四个小时左右,如果乘客车花费的时间还要少。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例如在大城市有亲戚),大多数人还是很少有机会去,而结婚买衣服就提供了这一机会。在调查中,许多女性都有这种买衣服的经历,并对当时购买衣服的样式和颜色记忆犹新。
[16]在个别案例中,出现了新婚夫妇只有一套男方以前旧被褥的情况。
[17] 1951年11月,全国统一币制,通用人民币(旧版),95万元东北流通券相当于旧版人民币1万元。1955年3月1日,旧版人民币兑换新版人民币,旧币1万元兑换新币1元。(清原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23;24)这里的货币单位为旧版人民币,相当于10元新版人民币。
[18] 与从前婆家主宰结婚日期而娘家没有协商权相比,当前娘家不仅具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而且还可以自行选择结婚日期,甚至可以行使否决权反对婆家的选择。例如, 1997年Q镇中学女教师PYL订婚时,婆家订好结婚日期,并通知娘家。PLY的父亲查看日历后,发现结婚日期与自己的属相“相冲”,按照习惯不能参加婚礼。结果婆家做出让步,让娘家挑选结婚日期。这说明,姻亲家庭间的关系正经历着不同以往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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