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帋”就是纸的意思,荆聿河说那就是火纸,上坟时烧给去世的亲属。记账时规范的写法,所随的礼钱写“祭仪”,这是送给活人的;所送黄表纸写“冥资”,这是送给死者的,“冥资一份”即指黄表纸一刀,忌讳写“纸一刀”,听起来像是挨一刀,不吉利。娘家人送的黄表纸记“冥资整份”,不记具体的份数,可能实际上有许多份。许凤英的丧事,由宗怀悦负责记账,最初写的是纸的异体字“帋”,后面则统一改写为“冥资”。因此账簿中就出现了既有“帋一份”,也有“冥资一份”的情况。
根据笔者在鲁南红山峪村(田传江,1999)的调查,发现此地的丧礼和鲁南地区的丧礼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不是具体的仪式上的操作,而主要是姻亲参与程度的不同。
据统计,这次丧礼参加者有74%是死者的庄里乡亲,而亲戚也是一些亲属距离比较近的,反而不如一个孩子出生时来的亲友的范围广。而在红山峪,孩子出生时送粥米,来的亲戚都是极为亲密的亲戚,比如小孩的姥姥、姨、姑、妗子等人,大概最多有四桌亲戚。而丧礼上来的亲戚,范围远远超过这些人,甚至包括了死者的儿女亲家的整个家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红山峪的女儿,在父母的丧礼上,所送礼物仅现金一般不会低于800元。而且,除了这份礼,还要拿“小礼”,用来支付丧礼上喇叭队的费用。因此,如果一个男人有四五个姐妹,等父母去世时,发丧不但无需破费,反而会小有剩余。当然,亲戚拿的礼多,丧礼也更隆重,不但亲戚要吃饭,拿了礼的邻居也要吃,这样下来,一个丧礼大约要花费10000元,前后要用上五天的时间。而东营村,许凤英去世时已经八十多岁,其丧礼也算是“喜丧”,但从老人咽气到发丧一共三天,只摆一顿宴席招待亲戚和帮忙者,庄里乡亲不来吃,也没有喇叭队来吹奏。大概花费2000多元,所收现金有1770元,加上实物,最多不会超过3000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由儿子们负责,女儿无权过问。荆聿河的姐姐上礼仅有100元,没有其他的花费。以嫁出去的女儿为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差别。实际上账簿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区别。东营村的丧礼账簿,仅有上礼现金数目和纸,而红山峪除此之外,还有花圈、帐子、桌子(祭品)等实物,不同的亲戚根据与主家关系来赠送相应的财物(刁统菊,2005)。即使某一个上礼人与死者不是至亲,现金与实物加起来,参加一场丧礼所需花费也是不菲。
2004年10月11日早晨,我们遇到了57岁的宗可善大爷,他告诉我们:“过去发丧,闺女都拿十块二十块,现在都拿一百了,形势大了。最多不过十来桌的,没有二十桌的,哪有那么多亲戚。”但是我们看到仅仅送米就有12桌,其中还不包括帮忙的邻居。一个丧礼的筵席规模甚至赶不上送米,这和红山峪的确可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
表格中清晰地反映出女儿的婆家和儿媳的婆家上礼是不同的,前者100元,后者50元。红山峪村的丧礼也是如此,只是两类亲戚的上礼差距更大而已。不同亲戚在上礼上的差异,我们认为这是由当地对不同姻亲关系的观念决定的,姻亲关系的双方彼此总有习俗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关系,由此也决定了他们的交往规则。
这次调查由于时间紧张,调查很不深入,许多问题来不及追问,只能进行一些表层的了解。同时,对于礼簿中的亲戚所居住的村落,受到方言的限制也未能准确记录,因此在与地图核对的时候发现了许多问题,其一是地图上显示的是行政村,而村民往往根据习惯说的是自然村;再者村民即使说的是行政村,也有大家约定俗成的习惯,未必能与地图上的记录完全吻合,例如人们习惯于说“前诸村”,而地图上则是“前诸葛村”。总之,这些了解未免粗浅,但是能够发现这几份民间礼簿,觉得总是一大收获,因此不揣浅陋,将之贡献给学人。至于对这些礼簿进行深入了解以及通婚圈的问题还需要继续进行下一步的田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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