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对闽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先期调研和考察的突出印象:
从2004年春到2007年夏,我先后6次到包括泉州、漳州、厦门三地的闽南地区,多那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一些调研和考察。其中有客家山歌、南音、北管、拍胸舞、高甲戏、梨园戏、打城戏、歌仔戏、木偶戏、南少林武术、五祖拳、花灯、木版年画、古船模制作技艺、蓝印花布工艺、木偶雕刻、漆线雕、印泥制作工艺、蟳埔渔家民居建筑技艺、惠安女服饰习俗、蟳埔女服饰习俗、安海端午“嗦啰嗹”习俗、英都“拔拔灯”习俗、慈济宫祭典等多种文化表现形态和多样民俗文化空间形式,共计50多个大小不等的遗产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的民间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民间竞技、美术工艺、手工制作技艺、服饰习俗、传统节日习俗、民间庙会习俗等,较为全面。在关注项目的同时,我还访问了一部分身怀绝技、绝艺和文化记忆丰富的代表性传承人。在我访查上述遗产的真实生存环境时,较为明显地感受到它们所显示的闽南文化特有的多样性、代表性和原真性;同时,也感受到了闽南地区传统文化根基的深厚和人文情感的浓郁。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宝贵遗产的活态遗存,显然都来源于闽南地区固有的文化生态。也只有全力以赴地保护了闽南的文化生态,才有可能更加完好地保护那里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福建省近期确定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和任务,并拟定和编制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这是一件令人振奋的大好事。这标志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已经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他将努力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迈进。为此,从民俗文化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构想和规划做出相应的鉴别和评估,显然是很有必要的。我认为确立并划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最起码应该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保持传统的闽南渔业、农业、商贸等独具地方特色的原文化形态的一体化:其中尤为突出的应该是以沿海渔村、渔港为代表的民生产业文化形态,颇具闽南传统的原文化形态色彩。特别是当渔业生产技术和装备已经被现代科技手段改造后的今天,海上作业还能保持多少传统捕捞技艺的文化元素,很值得认真关注。
2、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保持传统的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习惯,从而构成原文化形态一体化:这里所说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主要指的是:民居样式和居住设置格局,独具特色的服饰和装饰,特有的饮食内容、方式和习惯,特殊的婚丧礼仪,地方共有的民间信仰和祭典仪式等等。例如;泉州渔村蟳埔的文化生态,鲜明地表现在当地的海上捕捞生产及渔民日常生活中。特殊的妇女服饰和头饰,日常海鲜(牡蛎等)食物的独特调制,用牡蛎壳筑墙建屋的独特技艺,经常以音乐(南音)、歌舞自娱自乐,全村供奉妈祖并在妈祖庙举行隆重祭典等等,都在所有的文化细节里展现着闽南原文化形态的一体化特征。此外,还包括保生大帝祭典、陈靖姑祭典以及各个姓氏宗亲的各种祭祖礼仪。所有这些都在漫长的历史文化沿袭中促进了闽南文化自然而然的全面认同和一体化文化根脉的生态修复。
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保持传统的闽南民间文化艺术门类的多样性和多元一体化:以民间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曲艺等多种多样的艺术遗产为例,在种类上、数量上、艺术水平上、文化价值上,方方面面都能获得国内外很高的美誉度和学术评价。毫无疑问,广泛流传在闽南地区的南音是被公认的国宝级的古老乐种,南音是从两汉经过晋、唐直至两宋各朝,中原音乐文化移入闽南地区落地生根、发扬光大的活化石。它流传乐曲两千多首,一律使用闽南古方言演唱,几乎完美地保留了古汉语的中原音韵。作为民间自娱自乐的文化表现形式,南音在闽南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闽南人聚集的村落社区到处都有南音社团。目前,南音早已传遍我国港、澳、台及东南亚所有国家,成为维系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精神纽带。还有当地的北管乐曲,虽然是在晚清年间才形成的一种丝竹音乐,但是,却以它的强大活力流传在民间,广受青睐,而且早已经传入我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北管社团遍地开花。有八百年悠久历史的宋元古型梨园戏、明末清初兴起的高甲戏、清末兴起的歌仔戏,都是广为传唱、深受民众喜爱的闽南方言剧种,它们也早已经传遍了我国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各国,影响巨大。为此,它们都已经被认定为国宝级珍贵遗产予以保护。和这些戏曲表演相辉映的千年傀儡戏也并不逊色,泉州提线木偶戏和漳州布袋木偶戏这两朵戏剧艺术的珍贵奇葩,早在明代末年就已经传入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各国,在那里生根开花结出硕果。这种传统艺术的多元一体化特征,是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
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保持闽南语独具特色的文化沟通、文化交流功能,形成丰富生动的闽南语方言文化的一体化;并以此为根基,在海内外构成广阔的闽南语文化辐射圈:作为闽南民俗文化传承和传播工具的闽南语方言,鲜活地显示着中华民族古汉语传习、演变的文化沿袭轨迹,闽南语方言的传承与保护,无庸讳言,对于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对于闽南文化生态的全面修复,都有十分重要的长远的文化战略意义。当前在全世界范围发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要旨特别强调“人类口头”遗产保护这一关键性的要素。因为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可能脱离开“口传心授”这个最基本的手段而传承下来,闽南文化生态的根脉就是由与生俱来的闽南方言母语结构而成的,本文前面所列举的鲜活例证,每一个都是闽南语方言传承和传播的珍贵遗产典范,只要对海内外闽南语方言文化圈作一番详尽的科学考察,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结论。为此,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优先做到保护丰富生动的闽南语方言文化的一体化,则是关键的关键,重中之重。一旦缺失了这个最基本的要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将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以上四个条件,其实是非物质文化生态在其保护区内自然而然传承演变形成并缺一不可的,也决不是任何人随意强加给它们的。经过多方面反复地进行科学考察、评估、比对和认定,我个人认为目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应有的上述四个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完全可以做试点运行的详细规划和充分准备。
严格说来,具备了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后,还必须具备另一个先决条件,那就
是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当地政府,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实施的全部工作计划,在政府全部工作中的位置、比例和份额能否达标?亦即能否达到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的建设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标准?为此,相关政府机构很有必要总结自从全面开展闽南三市(泉州、漳州、厦门)及其所辖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所做的工作,全面评估和测查其保护工作的力度,在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进度,建立各种相应的保护机制的强度,推动普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等等,用已经取得的全面成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经过一系列的充分准备,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最后认定,自然是水到渠成。
但是,我在考察中还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最后简单提示如下:一是对于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片面性,有某些明显的偏重眼前功利目的的认识、偏见和口号提法,很不得当,应当把思路重点提高到长远的闽南文化生态自身保护、继承和发展的全面需求上来。二是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与开发、利用的合理关系还没有解决好,过多强调开发和利用,很少关注保护,甚至还有某些“开发利用是最好的保护”的误导。三是保护规划的细则和措施还不够细致入微,不够具体,有待完善。四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独具特色的模式和保护区划的具体分布还不够清晰,有待进一步论证,使之更加明确,符合实际。
(2007/5/28)
文章来源:丙安小屋——乌丙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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