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婚姻法》被制定为法律来和婚姻中的“封建”实践斗争,包括婚姻建立过程中的财产转移。但是通过对嫁妆种类以及价值的历时性考察,可以发现嫁妆和压通书子作为一项缔结婚姻的实践,非但没有禁止,反而越来越普遍,甚至价值仍在逐步增加。名目越来越繁多、含“金”量越来越重的彩礼,把农村小伙压得喘不过气来,许多人在外辛苦打工几年,挣的钱还不够送彩礼。等当上新郎,不少小伙子已是债台高筑[32]。
1940~50年代的红山峪,由于普遍贫穷,嫁妆和聘礼的具体数目是非常有限的。现在,下通书子和下启虽然还没有成为村民的沉重负担,但是有些做父亲的只要还有儿子没有结婚,即使已经60多岁也要外出打工,甚至为了避免老板辞退,不得不说自己是50多岁。在山东济宁马坡乡,有人说“娶媳妇都娶穷了”,而北京门头沟山区村民从河北娶媳妇,也需要给女方置办嫁妆。
19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联姻过程中又增加了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用,例如相家礼。这表明传统习俗在经济的刺激下已经发生了某些变化。同时,“没有行市有比市”,乡邻之间往往轻而易举地就能导致攀比之风,但是攀比不是聘礼和嫁妆水涨船高的主要原因。不管是嫁妆还是聘礼,二者在缔结婚姻和营造姻亲关系方面各有其重大的文化意义,而非单纯的赠与关系,更不是纯粹的经济交易,也许这正是1949年以后的婚姻法对金钱婚姻的批判最终无果的根本原因。
古迪(1973)认为聘礼和嫁妆都涉及到结婚时财产的转移,这种看法集中地表达了许多学者把聘礼和嫁妆看作是财产转移的观点。财产转移的确是有助于一个新家庭的生产和再生产。但这种观点显然没有完全揭示出二者的本质。除了经济和生产的意义以外,还应该进一步看到聘礼和嫁妆的文化和社会内涵。
(一)通书子与婚约
从红山峪的事实来看,联姻双方之间的争执在聘礼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方希望男方多给聘礼,这样不仅显得自己身价高,面子上可以说得过去,而且如果男方拿出的聘礼相当可观了,女方就不需要再增加很多就可以很体面地“打发闺女出门子”。谁都知道,用于打发闺女出嫁的资金多了,那么儿子的婚事必定会受到影响。
但是男方不会那么容易就满足女方提出的关于聘礼的要求。当然,有一些女孩的父母不会对聘礼提任何要求,因为若是和附近村落通婚,一般都会遵循该地区相对固定的行市。男方不愿意多给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无论他们给女方支付多少聘礼,只要婚事是经过双方同意了的,女方那边一样会按照行情赔送女儿;第二,若男方有两个以上的儿子,用于长子婚姻的资金肯定会影响到次子的婚事。实际上兄弟之间从这个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有意无意的潜在竞争。如果男子对女子非常满意,他通常希望父母多给聘礼,促进婚事的尽快确立,而且也可以为以后的小家庭多汇集一些储备资金,再者说来由于那种“轿里掏包袱”[33]的事情很少发生,女方肯定会把聘礼差不多完全返还。并且,女方也有可能会在聘礼的基础上追加一些数额,甚至聘礼越多,追加的数额也相应上升。如此说来,所有的财物等于是直接给了男子本人的小家庭,即使是他的父母也很难从中受益,更不要说他的兄弟了。
联姻集团在婚姻偿付上的竞争并不能作为婚姻是一桩买卖的证据[34]。压通书子和压启的“压”很形象地表明了它们的意义——巩固婚约,这种地方性意义决定了通行的婚姻形式——聘娶婚并没有买卖的性质。而且聘礼也具有展现联姻双方社会地位的象征意义,因此绝对不能纯粹以买卖关系来理解聘礼。如果把聘礼当作女子的身价,那么就完全忽视了聘礼的社会意义和它所包含的文化规则。退一步来说,聘礼即使可以看作是女子的身价,其中也包含了丰富的社会意义在内的,更何况聘礼也仅仅在部分意义上来考虑女子的身价。一方面,女方除非对男子不太满意才会极力要求男方多给压通书和压启,用以保证双方的相对匹配;另一方面,真正决定聘礼多少的不仅是男子的家境和男方对女子的满意程度,当时当地正在流行的有关择偶的风气和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从传统习俗的角度来看,没有红纸绿帖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红纸绿帖是婚姻合法化的文化因素。随着社会的变迁,不但出现了见面和见面礼、相家和相家礼,压通书子和压启也变得越来越必要。前文已经通过历时性的追述,把压通书子从仅仅是名义上的存在到象征上的偿付直到具有实际的巩固作用展示出来了。压通书子能巩固婚约,不禁让人想起了古代六礼用雁的传统。
六礼中有五礼是用雁的,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关于用雁的意义,据古代诸家解释诸说有三层意义:(1)取其顺阴阳往来,取妇人从夫之义,所谓“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2)雁是侯鸟不失时信,象征男女信守不渝,婚嫁以时,不需女子久待。(3)雁阵成行,行止有序,以象征嫁娶之家长幼有序,互不越礼。汪玢玲认为用雁为信物更有其从一而终誓不再醮之义。周时从一而终思想已为社会所提倡。当然这不只是指女子对男子的忠贞不渝,也指男子对女子始终不弃,这是“因为在小农经济社会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乃是社会的需要”[35]。但是不论在任何时候,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幸福都是社会的需要和期望,君不见不管是西方在教堂里举行的婚礼还是在中国山村举行的婚礼,都蕴涵着对新婚夫妇未来生活美满和谐的祝福。
在笔者看来,支付聘礼和用雁的意义类似,不仅仅在于新订立婚约的两个当事人之间要信守不渝,更多的是对男女双方家庭而言的。古代联姻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桩婚姻,都是经过了家族和祖宗的认同的。因此,两个家族一旦正式确立了姻亲关系之后,彼此都要遵守协约,而不能再随意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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