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家与村落的民俗学
在此部分中,福田教授讲了目前对于日本的家庭以及村落结构研究上的具体成果。这一部分所涉及的范围有如下八个方面:1)家族;2)婚姻;3)住所;4)祖先祭祀;5)亲族;6)村落的领域;7)村落里的秩序与其地方差异;8)年龄阶梯制。下面介绍一下其中谈到的一些研究方法和态度。
⑴调查的时候,我们往往忽略了“不在标准型的条件下,对什么程度的例外是能被民俗社会允许”的调查。因为这个允许的程度往往表现了该民俗社会的思想,这对分析问题是很有用的。
如在日本和中国,一般都是由男孩子来继承家系。但如果没有男孩子而只有女孩子的情况下,继承家系问题的解决办法两国却不同。虽然双方都是招入门女婿,在日本从哪里招女婿都可以,而在中国只有有血统关系的人才可以招为女婿。这就表现出了日中家族观的不同。
⑵两种民俗事象表面上的相似,并不表明它们是由同一个民俗思想形成的。应该考虑到其各自的用法和相关的习俗,根据多方面的资料和多角度的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如:在冲绳岛我们能看到外观上与中国沿海地区形式相似的坟墓,但通过详细的研究,就知道这种形式的坟墓被吸收进来是比较晚的,而在处理遗体和祭祀其灵魂的方法仍然是按冲绳岛传统的方法来进行的。在此表现的对死亡、他界、灵魂等的观念与中国完全不同。
再比如在日本每年阴历七月十五左右举行“盂兰盆会”是很普遍的。从名称来看这个节日肯定与佛教有关系,而且节日活动中,寺庙里的和尚承担的任务也确实比较重。但从活动内容来看,非佛教的因素也很不少。尤其其中与作为家族保护神的祖先灵魂进行交流的主题,在佛教的教理上是不会出现的,相反却明显表现了日本民间信仰的特征。因此对这个节日,日本学者们一直争论着。是在日本原有的民俗上盖上了佛教的色彩还是佛教节日传到日本以后的变质?如果这些议论只看到了它的名称和明显的活动人物,也就不会得出科学的结论。
⑶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民俗学的研究内容从以前的对实态民俗的研究转向了阐明民俗中的象征的研究。即对进行民俗活动的人们也没有意识到的某个民俗活动在整个民俗中的内涵意义的研究。如我们发现一个村子由集落-田地-山地等三个部分组成,在人们的生活中每一个部分都有独自的含义。但村落中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含义。而研究者一旦知道了这些含义以后,就很容易解释很多民俗活动的含义。
⑷一个村落的外观能表现该村的社会结构。这是福田教授从日本的关东地区和关西地区的比较研究中得出的一个假说。
⑸进行比较研究的时候,如果将相关联的几个因素结合起来考虑问题就能得到更有说服力的结果。比如日本的村子里有一种结社叫“小伙子组”,它的加入资格和脱离年龄都有较大的地方差异。加入资格有三个类型(X、Y、Z),脱离年龄有两个类型(A、B)。以前的研究对这两种个别进行探讨,但没有得到很好的结果。福田教授将这两种因素组合起来考虑,就有了6个可能性,实际存在的仅仅是AX和BZ两大类。这样,对加入资格和脱离年龄的解释变得很容易,并且其分布情况也就表现得很清楚了。
以上为福田教授此次来中国讲座的简要概括。内容如有不妥之处,属于本人理解的水平问题。至于详细的讲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正在整理中,不久将面世于众。
另外,福田教授此次的讲座,在中国民俗学者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除了在福田教授每次讲座中的积极讨论和对话外,12月份举行的中国民俗学会第4次代表大会上,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的导师和研究生中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和认识。《民俗研究》杂志准备在1999年第一期上就福田教授的讲座发表专刊,以回应讨论。
对于福田教授讲座的讨论和认识恐怕还没有结束。中国的民俗学有自身发展的特点,在去年民俗学运动80周年纪念活动中中国的民俗学者对中国民俗学发展做了很好的反思和总结,福田教授的讲座,实际上也是这个活动的一部分。但是怎样更好地利用它于自己的民俗学建设中,这是在总结、反思和发展时也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作者简介:
高木立子,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97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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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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