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操作规程
(一)保护工程首先必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框架内进行,这是最基本的工作基础。无法可依,就无法抵御人为造成的濒危灾害,也无法挤进各级行政的议事日程。
(二)在确定资金来源和使用标准的条件下,发掘参加保护工程的人力资源,进行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是保护工作有效推进的保证,但是,人员培训应当分项进行,有管理人员的培训,更要有专业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其中包括专业理论的,操作方法的、技术手段的多种科目。所有保护工作都毫无例外地必须依靠各行专家和专业工作者主持各类项目的技术工作。
(三)在各民族民间社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乎标准的全面普查、鉴别、认定、筛选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它是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作业依据。
(四)所有工作用的文本(包括调查报告、立项申报材料、图表、实施方案、任务书、计划书、评估材料、鉴定书、总结材料、预决算报表等),都必须有规定要点或标题的分项栏目,以备填写相关的重要信息;目前,许多项目文本的简单化、粗线条形成通病,其原因主要是基层文化主管单位和文化工作者对非物质遗产的专业特点很不了解,对遗产的传承规律和表现形式较为陌生。为此,文本的写作必须以专项遗产的学术研讨为基础,才有可能编写成合格的合乎实际的可行的科学文本。编制项目方案文本要有以下分项内容:本项目的文化源流、历史沿革、类别认定、分布区划、文化特征分析(包括文化表达形式分析、各子项目特点分析)、价值评估、现状分析、传承系谱等的具体论述及相关量化数据、保护措施和手段、阶段进度和预期成果、附加内行专家的若干学术评定或推荐材料等。各种文本都要有责任人签署,都要经过论证、审定、监督执行、成果验收等必不可少的程序。
(五)及时编写、出版指导作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用手册》,手册中应当以操作规程的工作细则为主要内容。手册只能是本学科领域合乎标准的通行通用的可操作的工具书,在基本知识理论方法上不可以有任何存在明显歧义和有争论的内容,防止造成工作上的混乱。
所有这些管理和操作的机制和规范,都应当随着保护工作的进程及时建立并付诸实施。当前中国的保护工作已经进入试点工作,接下来就要进入全面普查和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阶段。
作者:乌丙安(中国辽宁大学民俗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2006年6月,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承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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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2007-4-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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