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建议和鼓励各国建立非物质遗产的标准分类法。
(一)鉴于必须协调各机构使用的分类体系,建立鉴别和登记(搜集、检索、记录)体系;鼓励建立民间文化标准化分类法:即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总表,以指导全世界这方面的工作;编制非物质遗产细目汇编;并进行地区分类,特别是鼓励通个地区试点项目来进行。这就要求必须加快认定工作的进程,使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分类法早日形成体系,以便早日编制出中国非物质遗产名录汇编。
(二)对既经立项的遗产保护工作实施较为严格的目标管理,是科学管理的有效方法。所有审定合格的立项,必须包括若干目标及其具体的计划指标,各级管理者及其机构只能依据审定通过的阶段性目标、长期目标或各个子项目的具体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检测、督促、协调、鉴别、裁定和验收等等。经费使用及预决算的管理,严格纳入国家财会制度,实行有效监督。
在目标管理中,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应当事先确定两种类型的目标:一种是用规定性的计划指标做要求的任务目标,这是硬性的目标,要求必须完成。比如所有非物质遗产都必须普查所有传承人及其传承方式、特点,并对传承人实施全面保护,这就是一项严格的硬性目标,它需要主持工作人用硬性指标来完成。另一种是用灵活性的计划指标做要求的任务目标,这是弹性的目标,要求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其节奏或进度,或增减其任务量,或变动其工作程序和方式等。
(三)对专业技术标准的管理,特别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保存、维护和保护的技术标准,必须明文制定具体的规则或技术手册,严格管理。在中国,目前从事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大多数在基层习惯于用传统的手工业方式进行调查作业,即使是使用过录音、摄影、摄像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已经是落后的或早已经被淘汰的老设备手段。更主要的是,即使用专项经费配备了现代最新设备手段,也缺乏这方面的专门培训。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保存、维护和保护的技术标准,必须及时制定标准的技术手册,按照标准的规定严格管理。对保护工作中使用的图纸、照片、底片、幻灯片、录音带、录像带及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都要确定出规格、型号和使用要求,编制出详细的综合目录,便于保护项目专业人员自己掌握,或与专业技术人员合作掌握所有的技术标准。
在遗产保护的技术手段方面必须“讲究”,不能也不应该“将就”,不能“少花钱也办事、不花钱也办事”,不能“因陋就简”,因为保护遗产的紧迫性,濒危遗产的不可再生性都决定了这次保护的全面彻底性,所有的采录和保存都必须保证达到一次完成、永久保存的合格标准。任何工程的“将就”和“因陋就简”,都会被落后手段的粗制滥造酿成后患和遗憾,因为濒危遗产保护工程有其特殊性,使用任何不合规格的技术手段保存遗产资料,都会使文化保护最终变成一句漂亮的空话。今天的文化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文化工程,在技术手段的要求方面只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加强对高技术手段的标准要求和财政资金的相应投入相配套的管理,使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重要环节,不可忽视。
(四)对从业的保护工程的各类专家队伍的管理,对各级管理者的管理,则实行相对的分工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制订相关守则或工作细则进行责任管理。
目前,中国的文化保护工程的管理是在现行政府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并适当作了一系列的协调性的管理。但是,当保护工作开始付诸实施,许多地区和许多项目就会出现千头万绪的繁忙状态,就需要尽快建立一系列的有效机制,形成责任制。很明显,只有政府上下级关系和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各级责任制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专业分工的责任制。目前的专家委员会暂时停留在专业咨询的松散联合状态中,它的专家成员几乎是以个体受聘的临时性参与咨询服务的,因而,他们的责任很有限。在全国各地展开保护工作后,专业工作的任务量不断加大,专家的工作量必然也随之增大。政府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科学管理专家的工作,就成为当务之急。专家委员会和专业组专家的扩大必然带来专家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各类项目应当相应地经由各类专家跟踪咨询和指导,建立相应的专家责任制,实行管理机构管理专家,专家接受委托代行对专业项目的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责权体系。其它工程所有分担的工作,都有明确的分工责任制的保证,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指标。没有明确的责任,所有的工作都将难以取得有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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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2007-4-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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