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前全国各地伏羲女娲文化遗址开发热的意义——一个应运而生的文化复兴现象。
《读书》杂志2007年第6期的封二,刊登了黄永厚先生的一幅画,画中是伏羲女娲交尾图,形象十分难看,画中说明文字是:“扫黄打黑轮不到二位头上了”。所配的陈四益先生的讽刺性短文《磕头》,对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公祭活动进行了批评。两位先生都是我所尊敬的文化人,他们的作品绝大多数也是我所喜欢的。然而,这次的“合作成果”却是失败的,尤其是陈先生把公祭活动只片面概括为“磕头”,并得出了它可能“把中国闹成国将不国”的结论,更是我所难以苟同的。两位先生的失误,主要在于把传统文化的复兴(包括民间祭祀活动中的相关仪式),同国家的现代化和科技的进步对立了起来,未能从深层理解振兴传统文化对恢复国民历史文化记忆的重要性,也未弄清各类仪式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调适与凝聚作用。两位先生对传统文化的挖苦与歧视,与何祚庥院士反对中医(他说“传统文化中90%是糟粕!”“陈晓旭就是被中医害死的”)的言论,以及有些地方政府在春节期间禁放鞭炮的立法文告中的条文,可说是异曲同工,其核心都是反传统。
我认为,必须正确看待全国各地对伏羲女娲以及其他有功于中华民族的远古祖先的崇拜、祭祀与文化遗址的开发这一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
首先,它是中华民族对远古祖先的怀念与祭祀的共性表现,是“祭祖”而不是“敬神”。总的来看大都是民族感情的寄托与表现,我们大家都应以历史文化的眼光和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一问题。“五四”运动在我国倡导民主与科学对我国的进步是有巨大贡献的,但“打倒孔家店”等口号的提出则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对其教训始终未能加以科学地总结,直到“文革”期间的“破四旧”和“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便使破坏传统文化的行动达到了极端,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一个不知道从何处来的民族,就不会明白往哪里去的道理;一个不知道自己的根在何处的民族,就会像浮萍一样随波逐流!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和旅游事业的拓展,各地都把有关古代神话传说的遗址、景观作为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来开发,这也是无可厚非的正常现象。它的深层,蕴含着强化乡土观念和创造地域意识的动机,这也有利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但伏羲女娲的神话传说是这样,还有黄帝、炎帝、梁山泊与祝英台、牛郎与织女、白娘子、孟姜女等神话与传说,各地也都在开掘文化遗产原创意义的同时,赋予了许多新的文化内涵,成为增强当地群体文化认同感的措施。这比已往忽视、贬低甚至大肆破坏传统文化,拔除、毁弃“回家路标”的极左意识形态是一种新的觉悟,是文化自觉的表现,应予以充分肯定。
第三,随着民间传统文化的复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外部力量(如地方政府、企业和有关社会团体等)也加强了对民俗文化资源的利用、包装、再造与创新。这种情况,使我们这些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者不得不反思自己的研究对象在新形势下的演变和我们所固守的民俗学观念的陈旧。我们应当重视国际上曾经流行的“民俗主义”(folklorismus),把现实存在的和新出现的民俗文化问题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把“既要守护传统,又要与时俱进”恰当地结合起来,尤其应当努力探讨传统民俗文化的现代意义(亦即可利用于人们健康的精神需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那些有价值的内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得到健康的发展。
2007年6月18日
(本文发表于天水女娲文化研究会主编的《女娲文化论丛》,2008年7月出版)
本文作者:柯杨(兰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通信地址:730000,兰州大学第一家属区柏斋15-01
[①] 马世之《伏羲女娲与中国远古文化》(见《伏羲文化论丛》第53页。)
② 刘宗迪《古史·故事·瞽史》(载《读书》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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