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分析
〈定义〉
民族音乐学的风格分析,主要是对风格的形成、维持、变化和废弃作出评估。分析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不同程度地涉及创造与审美(感知与评价)的问题,或涉及创造与接受二者的关系, 虽然有的学者更多关注音乐体系、类型、体载和乐汇、而非风格。风格研究大多是比较的,区别一个地区表演实践中的多种风格; 比较各民族的风格;或表明不同风格联系着某种经济活动或社会组织。没有适用于比较分析全世界音乐的共同的术语和程序。近年来提出要注意当地表演者的行为及说法。
〈历史概述〉
音乐体系、风格与类型。比较音乐学学者专门研究音乐体系而非分析风格。霍恩博斯特尔的分析方法是,研究一个体系中的各组成因素,识别其典型功能和关系,区别基本因素和可变因素。具体做法是分别研究音体系和节奏/节拍体系,注意旋律/节奏动机,比较音阶及其规律,探究各种旋律型如何发声。而且还用分析技术重构音乐史,即一种音乐文化中,简单和复杂的形式共存,复杂可看作是从简单进化而来的。霍氏认为风格即演唱法与演奏法,通过创造者的个性或文化,即身体技巧的表演而表现出来。
在他众多的学生中,对他的方法,有继承的,也有反对的。其中突出的如赫尔佐格(George Herzog,1901-1983),他一方面重申纯旋律分析,同时专门注意风格整合。他受到博阿斯的影响,不象霍氏对每一记谱都进行短小分析,而是每种文化累积一定记谱后,才从中进行概括,识别出“歌曲类型(即风格)”,加以界定,还研究其传播和混合。这是最早的风格研究。当时对风格或类型尚无公认的定义,有时一套曲目就是一个群体的音乐方言;地区风格可以指几套这样的音乐方言。音乐方言有时也指历史风格。
将比较音乐学同音乐民俗学相联系的是罗马尼亚学者布勒伊洛尤(Constantin Brailoiu,1893-1953),他批评比较音乐学不注意欧洲农民音乐,强调研究自然的节奏体系与音体系,试图将民俗学家对“原汁原味” 的音乐文化的兴趣同比较音乐学家重构早期音乐史的计划联系起来。
研究音乐体系史的除德奥比较音乐学外,还有前苏联的民族音乐文化研究,目的是为了识别“残存的原始形式”, 即“高级形式” 赖以进化的初级阶段。贝利亚耶夫(V. M. Belyayev,1888-1968)特别有影响,他概括出世界音乐史的三大阶段(1965):1)音乐民谣阶段,主要是声乐;2)艺术音乐阶段,从声乐发展到器乐,旋律进行渐渐类型化;3)现代复调/和声阶段,以记谱和平均律为基础。贝氏根据音阶和音域,以及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来分析发展到最高阶段的音乐的形式结构。如他在苏联中亚音乐一书中对土库曼独它尔琴作品的分析。苏联学派的一个特点是注重乐思和动机。
50年代美国(内特尔和梅里亚姆等)有一种风格特征分类统计的分析方法,力图以具体数字摈弃主观判断。分析者列出以下各项:
1)音阶结构与类型:确定主音(包括出现最多、最长的音,该音在各段各句中的位置,终止式与终止音);音程种类及出现次数统计;音高种类与音城。
2)旋律轮廓与音程:旋律型图;旋律分类(上行、下行、波状、梯田式下行、拱形);音程(小、大、平均音程)。
3)装饰音。
4)音组合:主音、导音、重音、进行(级进、跳进)。
5)节奏及其组合:速度(平均律动、加速、渐慢等);时值(种类及其出现频率统计);节拍:相同和不同节拍型。
6)曲式:分节或不分节,小节数,终止进行。
此外还有对半音的统计(尤其是上行和下行音程中所含半音的数量)以及旋律进行中的半音数量统计(始音与终音、与最高音、与最低音,终音与最高音、与最低音之间的半音数目及上行或下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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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05-10-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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