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仅就北帝灵签文本的流传而论,尚不能奢望重构或复原风水习俗侵入灵签文本的历史过程,但我们毕竟能对风水习俗在民间社会的传布方式以及在民间行为选择中的文化意义有所演绎、诠释和理解。事实上,遍布于闽台各村落的宫观寺庙签谱所列的占卜事项,都有大量涉及风水术的语辞及风水吉凶断语的内容。这些签本往往包含着许多闽台区域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习俗状况的信息。
据林国平教授的统计,闽台各寺庙有代表性的签谱所涉及生活方面的 8种事项中,“居住风水”类别占有相当重要地位,其出现的次数仅次于“运途谋事”和“婚姻生育”,多于“占病求寿”、“功名富贵”、“行旅”、“争端诉讼”、“寻人寻物”。在福建42种未重复的签谱 (分布于各县市) 中,“居住风水” (包括建屋、移居、家宅、阴宅、风水等事项) 类共出现 1414次,其中“家宅”事项出现508次、“阴宅”260次、“移居”150次、“建屋”131次、统称“风水”者365次。而在台湾的19种有代表性的签谱中,“居住风水”类共出现1335次,其中“家宅”事项出现571次、“阴宅”256次、“移居”303次、“建屋”95次、“风水”110次。 [20] “家宅”、“移居”、“建屋”等事项出现的总次数是“阴宅”出现次数的数倍,足见闽台民间把“事生”看得比“事死”来得重要,这大抵也符合中国人“重生”的传统观念( “未知生,焉知死”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灵签反映“移居”吉凶的兆象颇多,这可能跟清以来闽粤向台湾大量移民的现象有一定关系。
闽台寺庙签谱所保留的众多风水占卜事项,大抵可以反映这样一个事实,签诗 (或签解)作者已经将乡土社会关于风水习俗的普通经验和价值认知,通过各种语言概念的组合( 简洁的,或是繁复的语辞;业余的,或是专业的语辞 ),广泛地投射到灵签中的风水主题(兆象)之中( 某一风水事项吉凶的定位→如何完善或改变某一风水环境→完善或改变之后的各种结果→必须注意的禁忌事项 )。灵签文本中的风水主题,既是民间大量的风水实践者关于风水知识之共识(理解)的间接反映,又是签诗(或签解)作者对民间共识之理解的直接再现( 通过灵签文本的语辞 )。而透过灵签文本所存活的社会、文化环境信息( 如在闽台社会的传布情况、寺庙的神灵信仰特征等 ),有可能粘合出灵签风水主题生成和传播中的一些存在状态,从而撕开其所掩盖的文化意义之帷幕。
明清以来女性化的观音菩萨堪称是闽台最有影响的神祇了,《观音签谱》也是目前闽台流传最广的灵签之一。民间常见的《观音签谱》有两类,一种是 60首的,俗称《六子甲子签诗》,首签首句是“日出便见风云散”;另种是100首的,首签首句是“开天开(辟)地作(结)良缘”。许多非观音寺庙(或佛教寺庙)也采用此签谱,只不过略改名称而已。林国平教授在福建收集的760种签谱中,上述两种签谱就接近200种。其中100首类型的流传量又最大。 [21] 而这两类反映观音崇拜之辐射区域的签谱文本,也载有大量涉及风水的占卜事项,蕴藏着有关闽台民间社会之风水观念认同的文化信息。
由于地域变迁及社会历史的差异,闽台各地的观音灵签文本之有关风水事项的叙述也有所不同。如福建地区的 60首类型的《观音签谱》一般是借用六十甲子纳音取象来作为扩展兆象。 [22] 据云霄县《碧湖岩观音佛祖签诗解》载,解签“须注意者,年分四季,月别朔望,日定阴晴、昼夜,配合甲子,纳音、生克、刑、冲、合等,进行分析推断,使下解准确率高”,因此对于同一种签诗所预示的风水吉凶成因及祸福结局,常因时因人而有不同的理解、诠释。如碧湖宫的60首观音签之首签属“甲子(纳音海中金)”,典故是“包公请五雷”,扩展兆象涉及风水吉凶的基本判断是“移居不好”、“灶君好”,其“注”则称:“金可生水,但金被土生;金为克木,但金被火克。庚午日出签不利;庚午日抽签破财;秋天出签好;五月出签差;相羊人抽此签年运差,岁君烦。”同是一首签诗,根据时令及命年的五行生克关系,可以得出多样的风水吉凶推断,能够多方位地满足抽签者对生存空间的意义设定,也使得解签人的文化诠释富有开放性和多元性。
台湾同类型的观音灵签亦以六十甲子为序号,但关于风水吉凶的定性则较为固定。如台南市西区海安宫主祀天上圣母,亦用《观音签谱》,每签皆有涉及“坟墓”、“移居”、“筑室”的事项。然而,同是首签,该庙签解的判断却是“筑室清吉光明”、“移居大吉”、“坟墓地穴大吉”,与云霄碧湖宫的推论迥然。我们或许可以如是想象一个情景:生辰八字相同的甲和乙,分别在大陆碧湖宫和台湾海安宫,同时问一个风水议题,而且都抽到此类型观音签谱的首签,二者的心态将是何等的差异呢。不过,比较而言,关于“坟墓”的吉凶判断,海安宫签谱所用风水术语辞还是较为规范化和专业化,如有从“山龙”论者(真龙正穴)、“地势”论者(如甚美、尤好、套当、有合、不吉)、从“地运”论者(如大进益、如意、参差、不佳)、从“地气”论者(渐佳、渐失、渐发、亨通)、从“犯煞”论者(如犯六十年紧移、地犯退败必迁)、从“福运”论者(福人得福地)、从“早发”或“迟发”论者, [23] 足见风水形法派及理气派的概念,皆已注入此地灵签的风水主题之中了。
至于 100首类型的《观音签谱》,福建的签谱常将100首灵签有规律地纳入十二宫中, [24] 独立的每一签都有涉及“家宅”、“山坟”的吉凶判断或修改建议,如“山坟凶”、“山坟吉”、“山坟败”、“山坟改”。此外,解签人还专门按十二宫原所象征的人在特定时空中的生存状态(养气),来指示各事项的主要兆象。每宫收入7、8、9、11支签不等,再分家宅、自身、求财、交易、婚姻、六甲、行人、田蚕、六畜、寻人、公讼、移徙、失物、疾病、山坟等15项。以亥宫为例,其涉及“居住风水”者有“家宅”、“移徙”、“山坟”。“山坟”事项载:“宜坐北向南。墓向朝南大吉昌,仙人占作住中央。四畔山环兼水选,儿孙代代进田庄。” [25] 所述的乃民间社会对风水坐向、砂水的一种“共许极成”的常识。而台湾的100首类型观音签谱,如台北县五股乡观音山凌云禅寺的签诗,形式就较简单,只于“解曰”简略地提及坟宅的吉凶和修改事宜,如宅利、平、吉、福、守旧、改、移、高、变等,坟墓好、旺、贵、平、稳、空虚、守旧、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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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2007-09-1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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