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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安全
  作者:乌丙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9-21 | 点击数:9957
 
面对这种两重性,维护国粹的学者们近年来还十分强调地提出,要在经济全球化前提下发展中国独特的“民族主体文化”,同时吸收优秀的外国文化。但是,关于中国“民族主体文化”的内涵,还缺少全面深入的讨论,在他们已经做出的阐释中,明确指的是汉族的精英文化艺术,包括书法、绘画、音乐、戏曲、古代建筑等等。也就是说,汉族的民间文化艺术和55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也就是56个民族民间的绘画艺术、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居建筑等并不在“民族主体文化”之中。在文化实践中,少数民族的传统艺术门类得不到强有力的扶植,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的绝境。一方面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遗留下来的人为同化政策和观念,在许多民族地区和文化领域还很有市场;另一方面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艺术遗产也并未表现出应有的关注和尊重。特别是对我国境内的跨国民族传统艺术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在认识上和保护政策上还存在着许多含混不清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成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障碍和阻力。国际国内许多科学家经过考察,一致认为:分布在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集居的广大地区,几乎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蕴藏的地区,目前当地环境与贫困地区的民族文化艺术十分脆弱;当地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扶贫等项目中,还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准则,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于重大保护项目、政策实施环境及对文化影响评估与监测的制度;目前还没有设立培训与教育的合作机构,没有专门培养跨学科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人才;时至今日还没能编制、颁布比较完善的有关民族文化资源与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名录;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与公众意识建设缺乏力度,让全社会认识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性,尊重各民族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的呼声十分微弱;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决策与法律研究还有待加强。
 
第四、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中把“西方化”认定为现代化的思想潮流依然严重。在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日常生活的时尚追求等方面尤其崇洋媚外,摒弃传统。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热潮中,传统农耕古村落的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运动、或叫做“拆土楼、改洋楼、建超市”的大开发已经在大轰大嗡中抢滩登陆了。许多基层农村干部和乡镇官员已经做好了全面毁改中国式故乡家园的准备,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连同它们的文化根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劫。
 
第五、大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民间文物,在利益驱动下,迅速流失,不法文物贩子和走私掮客与境外商人相勾结,利用我国法律的空白,用大规模集装箱运输的方式,堂而皇之地经过海关流向境外,甚至有的还声言要在外国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一些所谓的有识之士还大加赞扬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文物流向外国,不但不是坏事,相反应当看作是好事,那些文物流落到外国人手里,比在我们国家保护得更好”等等类似的说法,令人无法理解。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文化主权观念,如此淡薄和冷漠,不能不令人深刻反思。
 
总之、“现代野蛮”在当今的全球化进程中,一直是以“现代文明”的诱人面孔展现在我国全民生活的所有角落中,无时不在破坏着我们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这种严重威胁已经构成了我国当代文化发展建设中的基本国情。因此、我们不能不高度警觉,并全面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并把它摆到国家最高决策的议事日程上来,尽快拿出全面对策,加以解决。
 
强有力地应对“全球化”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严重威胁,刻不容缓!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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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丙安小屋2008-09-20 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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