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文艺座谈会后,何其芳关于什么是中国文学的民族形式的观点发生了变化。1944年7月写的《关于艺术群众化》和1946年5月写的《略论当前的文艺问题》里也都谈到在延安关于民族形式的这次讨论。他在后文里写道:
抗战期间,延安和重庆都曾经讨论过民族形式问题。当时都未在理论上得到结论。然而在解放区,最近三年来的文艺运动的事实已经给这个争论作了结论了。就我的理解简单说来,民族形式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文艺与中国广大人民结合的问题。因此,凡是符合今天中国人民的需要,能够为今天中国人民服务的,无论它是新形式或从新形式改造过来的,无论它是旧形式或从旧形式改造过来的,都是民族形式。只有这样一个最高的也是最宽的标准。形式的基础是可以多元的,而作品的内容与目的却只能是一元的,那就是只有从人民生活中去获得文学的原料,并使文学又回转去服务人民。我想,这个经验在这大半个旧中国也是适用的。这大半个旧中国的文艺也可以有多种的形式去适应多种的读者。
比如第一,五四以来的新形式是否应该完全抛弃呢?不应该的。新形式也有它的群众基础,不过还不够广大,所以应该适当地加以改造,使它更中国化,更大众化。
第二,大量地利用各种民间形式,如唱本,说书,章回小说,旧戏(地方戏在内)等等,也是很必要的。这不但为了适合众多的文化程度较落后的读者,而且这种利用经过一定时期的提高,改造,还可以给中国的文艺带来新的创造,如陕北的秧歌剧就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
第三,旧形式也好,新形式也好,都应该研究如何更好地与各大城市,各中小城市的报纸结合。报纸的读者一般地比文艺书刊的读者广,而且有时广得多。……
第四,为着能够达到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群众中间去,文学应该和其他艺术结合。如与戏剧结合,写话剧及旧剧剧本;与音乐结合,写歌词,歌剧;与美术结合,写连环画的说明,等等。[18]
他的这些观点,后来连他自己也承认,是一种调和论。
建国以后,何其芳提倡建立现代格律诗,写过好几篇文章,阐述他现代格律诗的主张。其基本要求是:“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地押韵。”[19] 1958年7月号的《处女地》上发表了何其芳的《关于新诗的“百花齐放”问题》后,围绕着他有关建立现代格律诗的主张,文坛上再次掀起了相当激烈的论争,甚至发展成为对何其芳的批评和声讨。何其芳被指责为:“怀疑民歌,轻视民歌,否定民歌,歧视民歌,或者说怀疑新民歌,轻视新民歌,否定新民歌”;坚持“主观唯心论”;资产阶级的艺术趣味和个人主义倾向;形式主义观点;自觉不自觉地对诗人和群众的结合、知识分子诗人的彻底改造或工人阶级化有所抵触;影响人们不去深入群众斗争生活;是要不要走群众路线、要不要真正的民族风格问题;对民族诗歌传统的学习抱轻视态度;贬低从古典诗歌和民歌基础上发展新诗、包括从旧形式推陈出新发展新形式、新格律的创造性的努力,等等。[20] 人所共知,“大跃进民歌运动”或曰“新民歌运动”,是在毛泽东主席的倡导下于1958年春天发动起来的。在古典诗歌和民歌基础上发展新诗,也是毛泽东提出和设计的新诗发展道路。在如此大规模的围攻运动中,何其芳不得不于1959年1月撰写了一篇《关于诗歌形式问题的争论》长文,就指责他否定民歌(尤其是新民歌)和认为“民歌体有限制”的论者进行辩诬,并做了某些有限度的检讨。
在现当代诗人和学者中,何其芳是为数不多的认真研究过中国各地民歌的人之一,他在带有浓重政治色彩的这次诗歌论争或批判中,仍然始终坚持科学态度。他说:“我国古代的诗歌的形式大都起源于民间是事实。但五四以来的新诗并非‘起之于民间的歌谣’,这是常识,写批评文章是不应该弄错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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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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