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作为公共事件的“死亡”
在我们的生活中,死亡每天都在发生。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死都属于“公共事件”。对大部分人来说,死亡仅仅是一种自然生命的终结,它的影响局限在其“相识”或“相关”者的范围里。如亲友、同事等。与此相对,作为“公共事件”的死亡,例如著名政治家的死亡、战争、自然灾害引起的大规模的死亡等,这些死亡事件往往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比如政局的变动、社会构造的变化以及某些民间习俗的消亡等。因此,对这类死亡事件的“后事”处理也就则超越了死者的“私人”的范围,成为公共事务的一部分。
公共死亡事件处理的焦点是对死者的评价、追悼和纪念,其方式包括,1.建造纪念碑、纪念馆等纪念设施。2.指定、保留、修复某些相关遗迹为历史纪念物或抹消某些遗迹[1]。3.举行诸如公祭等的纪念活动。4.指定相关的日期为纪念日等。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追死悼亡不仅仅是表达对死者的哀思,更多的是对生者的一种价值宣示。特别是对公共人物的祭祀,常常伴随围绕政治遗产的继承而引发政治斗争[2]。因此,围绕这些纪念活动,不同层级的共同体如国家、村落、宗教结社、同业团体之间常常存在一种紧张的关系。它们都极力把自身对事件的理解评价通过立碑、祭祀等将死亡事件的可视化、固定化的手段,唤起、重塑事件的记忆,来强化事件的某些侧面,使之成为这个社会的共同记忆的一部分。从而为自己的权威与地位服务。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死亡事件主体的死者家属,其存在形态是多样的。他们可能组成象日本的战争遗族会那样的强有力的压力集团,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如选举,反映他们的要求,争取他们的权力。也有可能象本文讨论的唐山大地震的死难者家属,由于缺少地域共同体的连带意识和有效结合,也没有宗教、业缘等其他形成共同体的基础,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完全处于孤立的弱势状态。
当然,国家权力、地域共同体、个人之间,围绕公共死亡事件的处理,并非仅仅是对立的紧张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合作、利用、对抗、融和等的复杂的互动。而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文化传统则成为三者角力的一个工具和场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破除某些传统的习俗来削弱地域共同体的连带,也可以容忍或鼓励某些习俗来换取地域共同体成员的忠诚。而个人、地域共同体则即可能依靠文化传统形成某种连带关系来对抗国家权力,也可能放弃某些习俗换取国家权力的承认。而文化传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生变易。
1976年7月28日中国唐山发生了一场里氏7.8级的大地震,造成了24万多人的死亡。30年来,围绕地震殉难者的纪念与祭祀,政府、死者家属、商业资本等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个事例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社会祭祀文化的特征。并揭示围绕作为公共事件的死亡,国家权力、地域共同体、个人、文化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唐山大地震后的复旧与记录
1.唐山大地震
1976年7月28日发生在中国唐山的大地震,无疑是20世纪中国人灾害记忆中最惨痛的一页。根据目前正式公布的资料,唐山大地震发生于1976年7月28日3时42分54秒,在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东经118.0度,北纬39.4度),震级7.8级,震中区烈度11度。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约21万多平方公里,其中严重破坏区3万多平方公里。区内民房大量倒塌,农田淤满泥沙,水渠、水并堵塞,公路,铁路、桥梁损毁。据京津唐地区累计,地震中死亡24.2万余人,重伤16.4万余人,轻伤者不计其数。
2.死者遗体的处理
地震过后,市政管理一时处于瘫痪状态,市民大多自己寻找地块埋葬死者。地点大多在当时的唐山郊区的荒地,这种没有任何秩序的埋葬甚至导致为争夺墓穴发生争斗,有人刚刚挖好墓穴去抬送尸体的一瞬间,墓穴就被别人占领[3]。有文献具体描述了当时的状况。
“凡有劳作能力的人都参加了葬埋活动。死难者家庭中幸存者较多的、大多还讲究体面,用崭新的棉被把尸体包扎好,两个人肩扛或用人力车运送到郊外的荒地上。死难者中幸存者较少的,多在原废墟地就地挖坑埋掉。作为死者的临时埋葬地。全家蒙难的除少数被邻居们挖出葬埋外,大多数的尸体仍然被埋在了废墟中。”[4]
这些被埋在废墟里的尸体后来经过清理,被集中埋葬。根据后来出版的《唐山市志》的记述,河北省政府要求埋葬的地点和深度要在“市区边界5公里以外,深度1.4米以下”由专业清尸队对尸体进行清理。
1976年11月21日,专业队清理出来的尸体如能辨别男女者,分别集体埋葬。如果遇难者家属愿意自己移葬,可以按指定时间,埋葬在指定地点。清出的尸体全市用特别大塑料口袋装殓。第一步对距离水源和主要居民区100米内的尸体全部迁出。第二步 将距离市区较近集体埋葬在交通要道附近的尸体用石灰消毒,埋上一米深的土,然后用拖拉机碾压两遍。第三步,对压在房屋建筑物下,仍未清理出的尸体做进一步清理,做到全部清出。为避免对灾区人民感情造成新的损伤,清尸工作主要在夜间进行,12月26日,清尸工作基本完成,事后估计,共清出尸体52410具,分别埋入郊区果园公社王家坟、栗园公社朱家坟、老半璧店塌陷坑、梁屯公社石庄塌陷坑、白马山采石坑、无水庄采石坑、古治人民公墓、北范各庄采石坑等8个公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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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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