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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明]万物有灵与人兽分开——猿猴抢婚故事的文化史意义
  作者:安德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5-01-12 | 点击数:27854
 

 

  


  这类故事,还反映了民间普遍存在的对猿猴习性的一种认识,即所谓“猴性淫”的观念。钱钟书先生指出:“猿猴好人间女色,每窃妇以逃,此吾国古来流传俗说,屡见之稗官野史者也。”在引阮籍《猕猴赋》、张华《博物志》、《太平广记》等文献中的相关资料加以说明的同时,钱先生还引用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资料,指出此类观念不仅存在于中国,在西方国家也有流行。[21]

  猴是具有较强的生殖力的动物,它这方面的能力,在神话中被看作生民造物的神奇力量而受到崇拜。随着人兽分开观念的逐渐普及,猴的地位开始下降,但在神话中被夸张和神化了的对猴生殖能力的认识,却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心目当中。由于猴开始被视为异类,它的这种能力也因而沦落为了一种邪恶乃至妖异的力量,而猴与人在形貌上的相似,又为它能够肆意放纵地把这种邪恶力量施加于人类创造了条件。于是,在人们的观念中,猴子好色便成了一种天生的习性——其实,严格来说,所谓猴子的“好色”,应该是“喜好人间美色”,这一观念,所体现的仍然是人类自身的审美标准和自我尊大的情感态度。

  正因为这样,在民间传说中,不仅有大量雄猴抢掠人类女性的内容,也有不少雌性猿猴抢夺男子的内容。例如,汉·东方朔《神异经》载:“西方有兽名,大如驴,状如猴,善援木,纯牝无牡,群居要路,执男子合之而孕。”又宋·周密《齐东野语》载:“野婆出南丹州,黄发椎髻,裸形跣足,俨然若一媪也。群雌无牡,上下若飞猱,自腰以下有皮盖膝。每遇男子,必负去交合,常为健夫所杀。”同时,关于猴性淫的认识,直至今天,还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当中。例如,一本记述峨眉山猴趣的书中讲道:峨眉山洗象池的弥勒殿里,一只猴子因为对一个来游玩的姑娘“举止轻浮”,惹得姑娘生了气。路过的一个老和尚见状,向姑娘解释说,猴子是在跟她逗乐。旁边一个中年游客却反驳说:“不见得吧,人说猴子好色呢。”[22]

  至于传说中的“抢婚”细节,有的学者认为是某些民族早期曾经历过的“掠夺婚”制度的反映,[23]笔者也同意这种看法。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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