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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学术讨论会
  作者:陈晶 李燕 卢晨 潘楠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9-10 | 点击数:5552
 
[湖北长阳讯]2008825至27日,由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省文化厅联合主办,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长阳县人民政府、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同承办的“20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湖北、浙江、河北等省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长阳县基层文化工作者与民间艺人。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在会上作了学术报告,湖北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徐永胜、副处长李波、宜昌市副市长张永红、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黄永林、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傅广典及长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尚云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不仅进行了理论探讨与情况交流,而且参观了长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展览,到资丘镇文化站进行现场考察,与民间艺人进行了直接交流。
 
此次会议比较特别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方面的参与者,学术界、管理者、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民间艺人等,济济一堂,就20多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经验与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对话,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许多共识。
 
首先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性质问题。李松主任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核心是明确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因为文化多样性是各民族发展的需要,是创造性的源泉,也是民族国家构建下提高文化安全和文化竞争力的需要,其中包含着文化公平和文化平等、知识产权保护等诉求。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文明有交流也有冲突,这也是人类文化多样的丰富体现。我们的社会发展速度极快,在这个过程中,主流社会放弃了自己的生活传统,对物质的追求成为人们生活的当务之急和思维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失传和断层,需要由国家来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教育理念,而教育理念的转变与学术界和教育界有着密切联系。当今社会是一个传媒时代,在中国要把传媒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整合起来。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文联刘锡诚研究员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回答时代提出的新问题,现代的农村文化传承主体已发生重大变化,建立在农耕文化基础上的传统宗法伦理社会体系发生了解体,青壮年向城市集中,一些地区(如江浙)已没有了传统意义的农民,过去由男性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由女性传承,这些现象要引起重视,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铁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更要超越保护,回归民众生活,即“超越和回归”。最深层的保护是让所有国民参与到文化思考、文化自觉的过程,保护遗产不是主要目的,探究生活变动的意义才是我们的根本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陈建宪认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本质上是一场富有中国特色的伟大文化复兴运动。这场运动的突出标志,是全民族所有阶级和阶层都积极支持和投入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把对民族文化的本能热爱,转化为一种高度的文化自觉:即在对自己所属文化以及他者文化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主动地进行民族文化保护、民族文化改造和具有全球视野和中国特色的文化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场运动,而是在文化自觉指导下的生活方式重建。
 
对全社会都很关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问题,会议讨论得十分热烈。大家首先明确了申报名录不是唯一目的,而是为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李松主任指出:要注意非遗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碎片化”现象,加强整体保护。刘锡诚研究员认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准备不足,将西方文化研究框架硬搬过来,需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实践来不断检验修正。如名录申报中标准划定问题和名录申报后的督察问题,文化保护区问题等,不要因为行政区划而将文化区域割裂。
 
华中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刘守华教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价值评估问题,其中有“精华”有“糟粕”,需要仔细辩析,不仅要看其“历史价值”,还须将它们置于相应的历史背景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科学知识给以合理评判。
 
湖北十堰市政策研究室主任袁正洪指出非遗名录申报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项目忽视文化人的劳动;申报材料欠实;缺乏公开透明等问题。三峡大学武陵民族研究院院长黄柏权就申报主体、申报名称的规范问题、申报的真实性问题、以及有选择的申报对于民间文化的破坏等问题展开了论述。会议以神农架著名的叙事长诗《黑暗传》为例,就过份追究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发源地,地方申报过程中忽视提供具体的作品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杭州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顾希佳研究员认为:目前在我国各个地区中存在因争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使得保护工作偏离了主题。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傅广典说:脱离物质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从谈起的,对作为民族民间文化硬载体的物质文化,如民间乐器的整理,也应引起重视。
 
会议就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共识。陈建宪教授认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有形而后者无形,前者静态后者动态。物质文化强调原始形态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精神内核的传承。物质文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意义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将文化基因通过现代符号形式及运作体制加以传承和弘扬,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复兴、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刘铁梁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保护不仅是遗产本身的保护,还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一直注重理论研究,各地都十分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现象。非物质文化和生活是紧密相关的,应在生活中得到保护。在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首选不是保护而是发展。他还提出学者们应该回到民间,因为民俗学者和民众是一体的,是“我们”,不是“我”和“你”。
 
刘锡诚研究员认为文化在传承的过程中,创新是百姓自觉的扬弃而非所谓文化人的指导及制定具体的规则。刘守华教授指出必须关注非遗项目文化功能的演变,旅游开发不应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的江北战教授认为现代传播技术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民间文化的生存构成了挑战,但同时也为之提供了一种新的传播手段,要利用新传媒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该校城市环境学院胡静教授等的论文,结合了国际上相关理论和长阳县的实际,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如何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方式问题。
 
来自保护工作一线的管理者、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民间艺人,回顾了20多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畅谈了他们的感受。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马尚云县长当过专职文化干部,后来又当县长主持全面工作。他深深体会到:文化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文化能促进社会和谐,促使经济快速发展。长阳县郑国瑄副县长对20多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作了全面总结:长阳县在2006年就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县级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职能,统筹规划,全面有序地在全县实施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该县已有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收入国家名录,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长阳的保护工作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除了建档、表彰外,长阳县每个领导都要与12名民间传承人直接联系,为他们排忧解难;政府还注重搭建平台,组织各种活动,推动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由长阳跳丧舞改编的“巴山舞”,被体育总局确定为向全国推广的健身舞,长阳民间艺人连续获得全国第八届艺术节群星奖,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曲大奖赛金奖等国家级别的奖项。200710月,县政府与中央电视台举办了“山歌好比清江水”大型歌会,70多名民间艺人登台表演原生态歌舞,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
 
来自长阳县以外的学者们,对长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华中师范大学民间文学教研室20多年来一直关注长阳的民间文艺保护工作,他们申报的《湖北长阳土家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研究》,被列入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王作栋先生,在长期研究长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关心基层文化人”的观点,认为基层文化人在保护工作中承担了繁重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却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
 
华中师范大学的陈建宪教授认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创造了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模式,“长阳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政府为主导,以文化人为中介,以老百姓为主体。发掘传统基因,保护整体生态。服务现代生活,大力推进创新。注重科学发展,推进文化复兴。”他认为“长阳模式”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长阳模式”的核心是注重科学发展,推动文化复兴。通过将一些精神性质的传统文化基因赋予物质外壳,长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成功地实现当代转化,或以新形式发挥旧功能,或以旧形式实现新功能,变成现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827下午,代表们在考察了大山深处的资丘镇民间文化活动后,在清江上的一条游船里进行了总结。大家深刻的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一场运动或工程,而是一项长期的事业;保护不是拿着放大镜寻找被历史遗忘和淘汰的东西,而是为了现代人的生活,因此保护与发展必须并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判,最有发言权的是民众,民众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持有者与传承人,我们必须珍惜民众创造的文化财富,尊重他们的历史创造活动。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陈晶、李燕、卢晨、潘楠报道)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2008-9-10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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