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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神话传说著作权案
——民间文学遭法律尴尬
  作者:王地 王伟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9-07 | 点击数:5404
 

  盘古开天辟地,是我国家喻户晓的神话传说。1993年,河南省桐柏县的马卉欣著书立说,考证认为盘古神话发源地在河南省南阳市的桐柏县。2006年,河南省泌阳县的张正等出版了另一部关于盘古神话的专著,认为盘古神话的发源地为泌阳县。此书被马卉欣指为剽窃,由此引发了我国首例神话传说著作权案。8月6日,此案在河南高院二审开庭。

  一个盘古两个家

  多年来,河南省桐柏县文联的马卉欣主要在干一件事:持之以恒地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为了研究盘古文化,马卉欣跑遍全国二十几个省市,搜集了大量资料,相继出版了《盘古之神》、《盘古学启论》等4本专著,其中出版于1993年的《盘古之神》,较为系统地记录了盘古神话及其源流,该书得到有关专家的认可,他也因此担任了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

  2006年,桐柏的近邻泌阳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正与县史志办副主任王瑜廷合编了一本《盘古神话》,详细记录了泌阳的盘古庙会和盘古山的历代传说。

  张正告诉记者,十几年的心血付梓成书,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然而,2007年6月,马卉欣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盘古神话》有多处内容直接抄自《盘古之神》,存在剽窃故意。

  这是怎么回事呢?

  话还得从2006年说起。那年8月,国际神话学术研讨会在泌阳县举行。马卉欣参加了这次会议。在会上,泌阳方面给每位参会人员发了4本介绍该县盘古文化的书,其中就包括这本《盘古神话》。仔细翻看后,马卉欣发现,这本书与自己编的《盘古之神》在有些内容上惊人地一致,只是将书中的故事流传地桐柏县变成了泌阳县,故事记录人的名字也变成了他人。

  “这完全是剽窃,”马卉欣很气愤,“辛苦了几十年的成果被人改头换面,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今年1月6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部分内容属其挖掘、整理的,但也有部分内容直接抄用了《盘古之神》,法院认定张正二人有剽窃故意,构成了侵权。

  收到判决后,张正、王瑜廷等提出上诉。8月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但目前未进行最后判决。

  民间文学的法律尴尬

  在家等待最后结果的张正坚持认为,“《著作权法》未对民间文学的保护予以明确规定,国务院至今也没有制定相应规定,所以马卉欣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张正对记者说,盘古神话是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经过千百年的口口相传,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整理和再创作。他同时也承认,《盘古神话》有些地方是和《盘古之神》存在相似之处,“但绝不是雷同,题材一样但内容不一样,有些资料性的东西我为什么不可以引用?至少我敢保证我自己编撰的那几章是亲身实地考证的。”

  针对此案,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告诉记者,虽然国务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尚未明确,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仍属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关键是要看其成果是否是在原始的素材上融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如果其中有本人独特的艺术风格,那么他就对成果享有演绎的著作权。

  “但民间文学作品较一般文学作品情况更为复杂一些,”曾是我国最早一批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程永顺也坦陈民间文学作品保护没有具体法条可依的尴尬,“这里面还存在一个发表作品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接触和引用是否过度的问题,民间文学是口口相传,这就有可能出现‘撞车’现象,但是,如果被告是将原告的主要作品摘录到自己的文章中,所摘抄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中的主体部分,则无疑构成侵权。”

  此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说法: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掘、整理和研究的成果,一经发表,就可视为一般文学作品,按一般文学作品保护其著作权。马卉欣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间盘古神话传说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了《盘古之神》,该书蕴涵了其创造性的劳动,体现了其独特语言风格,可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其著作权。

  马卉欣对记者说,法院认定被告著作中有14处属于剽窃。法院判决张正、王瑜廷等4被告停止出版、印刷、销售《盘古神话》,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

  早在1992年,国家版权局就开始着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1996年,形成了该保护条例的第一稿,此后,又经过了反复修改,几易其稿。但由于民间文艺作品传承具有集体性、口头性、流变性和无偿性等特点,使得立法难度加大。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向云驹表示,我国对民间文艺作品在立法保护方面的确有所欠缺,但无论是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还是盘古神话传说发源地的争议,都应把心态放平眼光放远,不能只看眼前的经济利益,应多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角度出发,少些争斗和博弈。

  可事实上,这场著作权纷争的背后,桐柏和泌阳两县的盘古神话发源地之争一直没有断过。

  家门口的利益之争

  2004年11月,盘古文化研讨会在桐柏县召开,当时马卉欣在会上提交了他的两本专著,得到中国文联有关领导的赏识,与会专家建议桐柏县申报“中国盘古之乡”,于是当地政府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并于2005年5月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正式命名。此后,该县对盘古文化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挖掘和包装。一个客观情况是,2007年在该县举行的经贸洽谈会上,直接吸引到资金20亿元。

  与桐柏相邻的泌阳坐不住了。泌阳县境内也有一座盘古山,历朝历代传下来的盘古传说也不少,为什么由桐柏独占盘古文化?经过努力,2005年12月底,泌阳县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批准为“中国盘古圣地”。

  在采访中,马卉欣和张正都向记者表示,桐柏和泌阳两县大打盘古神话牌,给盘古著书立说,无非就是想深挖文化资源,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图给本地带来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间,曾有专家提出在较短时间内将盘古文化切割成两块“分侍二主”是否合适,也有民众质疑申报的人为因素所占比重过大,审批程序不透明。更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在类似“神话传说之乡”的认证和颁发上没有一个规则可寻,应该创设一个规定像专利权一样来规范这种认证,在不同地域共有同一个神话传说的情况下,先申报先审批下来的地方享有这种权利,而后来者不得重复申报,以免造成名称的混乱、滥用和不必要的争论。

  共享还是独有

  给两地都颁发证书认定为盘古的“家”,向云驹认为无可厚非。“传统文化应该共享而不应该独占。”向云驹说,在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这个过程中,出现民间文学作品侵权、商业炒作、利益驱动等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大家对如何保护民间文化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回答记者关于民众质疑申报的人为因素所占比重过大,审批程序不透明的问题时,向云驹解释说:“我们对民间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审批程序也是很严格的。近几年我国中原地区发现了多处活态神话集中地,如果当地政府足够重视,递交了申报材料,我们民间文艺家协会就会本着集中性、特色性等原则,组织专家到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详细的考察报告,协会则根据各方汇总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批。现在我们国家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将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北京奥运会期间,秀水街的传统服饰、丝绸等又成了外宾的抢手货,这都体现了我们传统文化的一个复兴迹象,毕竟,文化观念的进步也有一个过程。”

  在谈到桐柏和泌阳的盘古发源地之争,向云驹说自己也一直在关注,他强调,“神话传说不能叫发源地,而只能是集中地,它与历史学不同。历史学强调发生地点和时间的唯一性,而作为民俗学的神话故事,不能简单地说他发源于哪个地方。比如盘古开天的故事,南方一些地区也曾有,所以只要当地有传说、有故事、有遗迹、有信仰,就应给予承认。”

  当记者问到如何保护民间文化时,向云驹说,一个是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来完善和约束保护的行为,比如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条例,另外就是要不断提高各方人士对文化价值的认识,当地政府不要只从经济效益和个人得失方面考虑问题。保护传统文化应从传承着手,全民共享而不是独享和霸占。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成为百姓眼中的热词,传统文化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出现争议也许难以避免。解决争议,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提高。

  “出现争议并不是坏事。”向云驹这样说。

  (来源:检查日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8年09月05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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