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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有关法律的建立实施,配合“以德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现在一些有价值的民俗文化资源之所以面临毁坏、消失的危机,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目前文化环境中存在着粗鄙化、庸俗化严重倾向,在文化市场发育过程中有关制度、法律没有跟上等方面的原因。而一些人迎合消极不良的文化消费风气,钻市场规范不严控制不力的空子,只图金钱,不讲道德,惟利是图,巧取豪夺,起着推波助澜,败坏文化的恶劣作用。其中就包括肆意虚构、伪造、毁坏、偷盗、走私民俗资源等行为。为减少和杜绝这些严重情况的发生,显然需要依靠法律的手段。由于片面追求发展和急功近利的一般动机而造成民俗资源受损的情况,有的也要用法律武器并配合以教育来解决。全国人大即将出台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这是非常令人高兴的大事。本“工程”项目的计划和实施,将有力地配合这一法律的落实,它主要是将通过普查、汇集、筛选而提出的各级主要民俗财产及传承人名录,供给法律部门执法时参考。同时它亦可以根据本项目宗旨适当接受立法执法机构委托的有关调研任务。
我国各地分布存在的民俗文化,密切联系着当地人民以往和现在的生活与情感,记载着他们艰苦卓绝生存发展的历史,标志着他们精神性格和理想愿望,是民众集体与其中英雄人物的共同创造,是留给后人的文化财富。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精神和文化传统正是以所有这些地方民俗文化为基础、为依靠,生机勃勃地存活、流传于广大基层社会之中和世界的天涯海角。我们很难离开它们而仅从精英文化方面谈论民族的凝聚力、自强不息精神、自信心和自豪感。今天我们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进一步尊重和加强研究他们的生活文化与精神传统。普查和保护中国民俗文化资源和遗产,是顺应了这一现实需要而提出的,如果得以开展,必然有利于全国人民用科学的理论、思想、方法,发觉、总结和反思我们自身的民俗文化,把批判继承与发展创新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有助于提高国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在社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配合“以德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以上是关于开展民间文化遗产抢救行动的一些意见,集中于主要活动内容、性质和意义等方面,至于应该如何才能实现,如何加以组织,有哪些具体实施的办法等,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集思广益,更需要向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提出议案。有必要说明,这篇文章的框架最初是为起草报告而设计的,其中的思考并不完全属于我个人,由于有幸接触几位思想敏锐且对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工作极为热心的同志,写作中得到很多启发和鼓舞。但是文中如有偏颇和错误之处,则应由本人负责。
责编:邢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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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央视国际·电视批判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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