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对于环境有多重要:从环境决定论到民族生态论
人类学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较早的研究,但与哲学视角不同的是,人类学在该问题中引入了文化因素,将自然环境作为理解和解释人类行为和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领域常被称为生态人类学。如同哲学经历了人类中心主义到环境整体主义的学术转向一样,生态人类学也经历了研究思路的转向。
在早期的生态人类学研究中,充满了环境决定论的色彩。这一理论认为,环境因素对于人类的社会和文化特征具有决定性影响。希波克拉底强调个体的体格与人格取决于气候;气候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停留于此,它对于一个社会的政府类型、宗教类型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就持有类似观点。环境决定论直到20世纪初期仍就发挥着影响,亨廷顿甚至认为气候能够影响到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但是,随后详尽的民族志资料说明,在面对自然条件相近地区的文化特征为什么大相径庭这一事实时,环境决定论的一贯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尽管自然因素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远不象决定论那么简单,人类学家需要重新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于是环境可能主义浮出水面。
博厄斯倡导的历史具体主义,在自然条件对人类社会和文化特征的影响方面加入了一定的限制,从而用环境可能主义修订了原有的环境决定论。在环境可能主义的框架下,产生了诸如北美的气候规定了玉米栽培的布局,而非洲舌蝇则规定了牧羊人的分布和迁徙等类似的研究成果。环境可能主义给学术界带来了理论上的欣喜,不过人们很快就从欣喜中清醒过来。其实,该理论所强调的不过是一些不言自明的道理,例如,气候限制了农作物种植种类的可能;建筑材料的可获取性也限制了民居的建筑形式等,它还没有对人类社会以及文化的多样性做出有效说明。
生态人类学认为,环境可能主义过于消极地看待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影响,并且就人类社会以及文化多样性问题进行持久而深入地探索。生态人类学的先驱者斯图亚德提出了“文化核心”的概念,认为“特定的环境因素形成特殊的文化特征”,因而自然对文化的单向影响就转化为自然与文化相互关联、互为界定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而粗糙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两者的关系随着地方性的差异呈现出不同,即具体的自然环境模塑着特定的文化特征。它也可以理解为,某些自然因素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对于其他文化特征,这些自然因素就不起作用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因而要想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判断,就需要结合地方性的实践经验,寻找出人类利用何种技术索取自然资源,从而确定人类在使用技术时形成的行为模式,然后再分析行为模式对其他文化特征的影响程度。斯图亚德主张文化特征是适应当地环境的产物,同时还将文化特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自然环境决定的;第二种是由非自然环境决定的。这种理论上的区分在实践中很难做到,文化整体观也加重了区分文化特征的难度。
哈里斯回避了区分文化特征的难题,寻找新的途径来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他提出,文化特征是人类适应自然环境的结果,这一主张被称为文化唯物论。在哈里斯看来,印度教之所以有不食牛肉的禁忌,是因为在当地环境中牛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备条件。“母牛不仅产奶,而且也是印度的土地与气候之下最便宜也最有效的拉犁动物的母亲。作为对印度教反对新出现的吃牛肉习俗——在能源上浪费、对社会亦有瓦解作用的饮食风尚——而提供的保护之回报,母牛使这块土地富有人类的生命”[①]。哈里斯的意图并不在于,求证哪些自然环境因素是具体文化特征得以形成和演化的直接原因,而是强调所有的文化特征都具有生态意义。
20世纪60、70年代,一些民族志资料的出现挑战了文化特征适应自然环境的解释力。有些民族志资料讲述了文化特征不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甚至使文化灭亡的故事。既然文化特征不一定是适应自然环境的产物,那么就需要再次回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针对这一基本问题,生态系统学派和民族生态学从各自角度做出回答。生态系统学派强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着重于人类活动的物质后果,认为人类通过物质交换与生态系统的其它部分组成有机体。而民族生态学则从被研究者的观点,而不是从研究者的视角来界定知识领域。该理论主张自然环境是人类感知外部世界的产物,换言之,它不过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民族生态学执著于特定文化传统中的生态知识,强调知识的地方性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环境决定论到民族生态学的转向已成为生态人类学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2006-6-21 10:22 ) 【本文责编:CFNEdit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