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16日电题:“非遗”传承人为演出制火药被拘留 泰顺“药发木偶”遭遇法律尴尬
今年64岁的周尔禄是我国制作“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今年6月14日,他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泰顺药发木偶)”的奖牌和证书。
6月15日,温州泰顺大安乡大洋村村口,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周尔禄胸戴奖牌、手捧证书,虽然沉浸在人们的赞誉声中,但他的心里却轻松不起来。
果然在第二天,他接到了泰顺检察院的传唤电话。因非法制造用于“药发木偶”表演的黑火药,他即将面临一场刑事官司。
独门绝技让他惹上官司
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艺人将戏曲、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烟花之中燃放,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据调查考证,泰顺县“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
说起泰顺的“药发木偶”,就要提到周尔禄,作为“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他是泰顺人眼中的“明星”。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父亲周明守学艺,从艺达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在焰光下动作丰富,非常美观。近年来他和“药发木偶”频频在温州地区亮相,博得了不少赞誉。
然而这一切都因为“药发木偶”的一道工序涉及到火药,便戛然而止。今年5月7日,泰顺县公安局三魁派出所扣押周尔禄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5月29日,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4日他才得以取保候审。
6月17日,周尔禄来到了泰顺县检察院公诉科,接受公诉人讯问。
6月20日,经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决定依法定程序,对此案提起公诉。
“非遗”传承人被拘引起多方关注
自周尔禄遭刑拘之日起,关于这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产生碰撞的实例便引起了多方关注。
温州市文化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药发木偶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只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与私制火药应有本质的区别,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
得知周尔禄被刑拘后,泰顺县委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此次会议纪要认为,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
7月8日下午,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在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
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与“非遗”保护可不冲突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药发木偶”表演,需特定的黑火药,而公安机关对此又有严格的管制规定。“药发木偶”赖以生存的空间,还在逐步缩小。加上懂得“药发木偶”制作的艺人,均年事已高,这项工艺已濒临消亡。
而历经这次波折,周尔禄对外表示,他再也不敢轻易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了。不仅如此,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得以延续。现在他不想传授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同样遭受法律处罚。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表示,周尔禄未经相关审批,非法制造爆炸物,确实触碰了法律“高压线”。公安机关采取管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过,当事人出于保护“非遗”目的私制黑火药,于法不容,于情却在理。其实两者本可协调,只要表演者依法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及时申请,把相关手续办好,就不会出现法律与“非遗”保护的冲突。
因为火药是制造“药发木偶”的必要材料,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可能考虑建立“药发木偶”生产基地,以企业名义办理火药生产的审批手续,将“药发木偶”生产合法化。
(来源:新华网,记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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