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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园:傣族竹楼保护之争
  作者:本报记者 王珍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7-18 | 点击数:6181
 

 

近年来,西双版纳的傣族竹楼越来越少了。 (资料图片) 


  编者按:“公司+农户”的形式运作曾经让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园受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要求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他们与负责管理傣族园的开发公司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这是一场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之争还是一场利益之争?二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8月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即将实施,能否化解傣族园的困境,还需拭目以待。


  1999年,以“公司+农户”的形式运作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罕镇(橄榄坝)傣族园开门迎客。傣族园由曼将、曼龙、曼乍、曼嘎、曼听5个自然村寨组成,预计总投资1.5亿元,分三期完成。傣族园建立后,短短几年间,它已成为与勐仑植物园、野象谷相提并论的西双版纳三大旅游景点之一。2001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傣族园的精华在于傣家竹楼,这里拥有世界上保存最为完好的傣家竹楼。傣家竹楼俗称高脚房屋,又称“干栏”或“干阑”。据史料记载:傣家竹楼产生于7000多年前百越族群的干栏式建筑,曾风靡华夏大地,后来却逐渐消失。现在全世界唯一存在并保存完好的竹楼只有在西双版纳才能找到。

  “异化建筑”让人心痛

  日前,记者收到一篇来自傣族园公司的来稿,题为《傣族园的竹楼在被蚕食》。作者对傣族园内傣家竹楼被“异化建筑”所取代的现象痛心疾首,呼吁保护傣族传统建筑文化:目前,傣族园共有住户333户、1586人,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景区异化建筑面积达到2.02万平米,接近全园总面积的1/4,“这个数字还在急剧攀升”,目前仍有很多村民计划建盖“洋楼”。

  “自1999年傣族园作为旅游景区开发后,村民的家庭收入不断增多。他们靠工资、租金、傣家乐、橡胶、其它生意等,人均年收入由1998年的3500元增至现在的8000余元。生活的富足让他们有了改善、提高生活质量的想法,他们喜欢洋车洋房、高档电器家具,于是开始慢慢更新换代,淘汰掉不适应潮流的‘旧东西’。”

  作者表示,对于这些异化建筑,傣族园作为一个企业实属无奈,“它没有任何执法权,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供执行”。而他们担心,傣族园从此将失去自己的特色,被游客抛弃,这种现象在西双版纳已经有了前车之鉴。

  “过去,西双版纳州州府景洪市有个城中村,名叫曼景兰,是一个典型的傣族自然村寨,房屋建筑为干栏式竹楼,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然而,当地村民富裕之后,纷纷拆掉老的竹楼,盖上了现代化的新建筑。多年后,许多寻梦的游客再次踏入曼景兰时,被眼前的异化建筑吓了一跳,无不捶胸顿足,从此曼景兰的旅游一落千丈。”

  据了解,傣族园成立之初,公司与村民、当地政府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规定,园内村民必须要保持傣族竹楼的原状。此后,傣族园出台了《傣族园景区干栏式建筑保护与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傣族园内建盖的房屋必须是傣族传统干栏建筑,木框架、瓦屋面(傣式泥制瓦)结构,其中厨房、卫生间可用砖混结构,但厨房第二层必须是木瓦结构。为此,傣族园对村民实施奖励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后符合条件的,每户给予4000元的奖励。2004至2007年,傣族园公司共表彰了97户,补助金额达39.2万元。为了与村民沟通,傣族园还成立了民族事务部,长期深入村寨,向农户宣传保护竹楼的重要性。

  文化意识分歧还是利益冲突?

  在傣族园的来稿中,“异化建筑”是一个频繁出现的概念。记者就此询问了来稿作者之一赵丽,她表示,根据傣族园的规定,凡是“非竹楼建筑”就是“异化建筑”,包括汉式建筑、洋楼和保持傣族建筑外观的砖混结构。按照这一定义,园内第一栋异化建筑出现在2001年,此后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而对“异化建筑”,村民也有自己的苦衷。一个村民接受云南大学研究生郑苹的调研时说:“现在不同于以前了,以前盖房子可以去山上砍树,现在政府不准砍,我们只有去买,可现在的木料太贵了,一个竹楼盖下来要用五六万元,而且木料容易被虫蛀,易漏雨,10年就要修一次,太费钱了。盖砖房顶多两三万元就可以了,还结实。”

  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章立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村民的做法无可厚非”。老式竹楼用木头做立柱,支撑力有限,房子不可能建得很大,一般是10至20平米,没有独立分隔的卧室,一家七八口人席地而睡,私密性很差,这对年轻人来说很难接受。

  一位曾在傣族园工作多年、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员工指出,“异化建筑”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傣族竹楼的标准。历史上竹楼也是不断发展演变的,第一代为茅草竹子结构,第二代为木制结构,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双版纳推广的主要是保持傣族建筑外观的砖混结构,“让傣族园内的农户永远住在竹楼中的想法是不可行的”。

  但云南师范大学发展中心的李伟认为,傣族园公司建立之初与农户签订了契约关系,农户应当遵从管理,因为他们在旅游中获得了收益,理当让度一部分利益来保证旅游的可持续性。“傣族园是一个出售旅游产品的公司,进入市场后就必须接受市场逻辑,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形象和一定标识的产品。傣族竹楼是傣族园的核心产品,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原貌。”但他认为,这不是一个文化保护问题,而是傣族园管理的问题。

  面对越来越多的“异化建筑”,公司对农户盖房做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傣族园内建盖非传统干栏式异化建筑和设施,已建盖的必须限期拆除。” 这一规定更让农户十分不满,“我们祖祖辈辈就在这里生活,公司凭什么管我们盖什么样的房子?”

  “在文化保护的背后,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傣族园把寨子圈起来做公园的运营模式面临挑战,公园内的村民一旦要求变化,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傣族园老员工认为。

  1999年,当地政府引进公司管理傣族园,被视为一大创举。傣族园公司将“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解释为:村民提供村寨资源,以其世代所居的干栏式竹楼建筑群落、自然生态环境、田园风光以及古老的佛教文化、长期生活劳作中形成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构成景区的主背景,公司投资改造景区基础设施、接待环境,统一策划、包装、宣传,二者共同参与,走向市场,互利互惠,走旅游致富之路。

  但在现实情况中,农户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导致他们心中存在怨气和不平衡。曾于2004年在傣族园做田野调研的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罗平认为,工作的分化,权力的一边倒,资源提供与收益失衡使得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无法亲密,二者如同油浮于水,是导致公司与农户之间冲突的根本原因。

  傣族园表示,他们为数百个农户提供了就业机会,但根据罗平的调查,因为岗位有限,仅公司租用了其土地的农户有上班的优先权。而在就业的农户中,大部分农户主要从事清洁、园艺、泼水和民族文化表演等收入较低、工作较累的工作,仅1/5的村民做导游和保安等相对轻闲的工作。而在公司的管理决策层中没有一个傣族村民。傣族园老员工认为,目前傣族园的运营模式和收益分配是门票收入100%归公司,农户得不到任何实质的收益,如果这种收益分配方式不改革,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矛盾就不可能调和。

  傣族园的未来走向

  傣族园公司表示,他们希望获得有关部门扶持:1、出台一部关于保护干栏式建筑的条例;2、执行部门坚决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3、资金支持,用于拆除园内异化建筑和奖励农户;4、在傣族园外规划一块土地,实现村民的家外家。

  据悉,云南省已经批准通过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传统民族建筑保护条例》,并于8月1日实施。傣族园公司对此十分支持,“如果保护资金到位,我们可以增加对农户的补偿,现在是4000元,将来也许能够增加到两万元。我们还可以拆除一部分异化建筑。”赵丽说。

  但多数人对这个条例依然持悲观的态度。西双版纳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李锟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条例》是针对西双版纳所有干栏式民居建筑制定的,一般村寨民居仅要求他们保持传统的傣家竹楼造型,对用材没有限制。傣族园是一个特殊的区域,还需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但他建议,可以用一种变通的办法来解决傣族园的建筑异化问题,即允许村民在保持干栏式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建盖钢筋混凝土或者砖混结构的房屋,再包裹木质材料,兼顾双方的需求。

  章立明也建议,傣族园可以更多地在旅游内容上下功夫,让游客在活动中更好地体验民族风情,而不仅仅局限于傣族的竹楼或者傣族的筒裙服装。“公司在村民面前,还是一个强势群体,如果想要村民自己提高觉悟主动调适,是不太可能的。公司应主动解决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形成多赢的局面。”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8-7-1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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