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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关键是活态传承
  作者:白四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7-18 | 点击数:3665
 

  随着大批身怀绝技的民间老艺人的衰老和去世,许多宝贵的民间技艺和民风民俗,正在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其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日趋明显。上世纪50年代,广东潮州铁技木偶在北京的表演曾引起轰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今能够传授木偶“吐纸龙”等绝技的老师傅仅有一两人。“于派”是山东快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于派”现在仅剩已经年逾七旬的赵光辰老人。《阿诗玛》在申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名录时,已经没几个人能完整地说唱这部叙事长诗了。尽管铁技木偶、“于派”山东快书、《阿诗玛》等“非遗”已经整理出很多文本,但文本代替不了民间艺人的吹拉弹唱、绝技表演,这些看似简单实则蕴含深厚文化底蕴的“非遗”不是凭想象写出来的,而是一招一式“做”出来的。

  众所周知,文化是关照历史、洞见未来的镜子。中国“非遗”源远流长,资源丰富,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精神价值、情感因素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一个民族的记忆。以东莞“非遗”项目千角灯来说,其的价值不只在作为物质符号的千角灯本身,还在于千角灯的工艺,以及其所传达的人文精神和给人带来的美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非遗”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我们在研究历史的同时也塑造着未来。从这种对文化遗产的学习中,我们领悟人类过往的生命力和想象力,只有理解了过去才能更好地开创未来。

  中国“非遗”经历了几千年的沉淀、积累,有着深厚的根基。但我们在领略其深厚底蕴时,还要看到其不可再生性,真正树立起“断痕即消亡”的警觉意识。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现实使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例如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尽管国家已记录了25部,但随着演唱艺人扎巴老人的逝世,还有8部亡失。这种遗憾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它表明一种特定文化甚至是几千年特定历史的终结。

  遗憾的是,面对很多“非遗”的不幸遭遇,一些人并不曾警觉,甚至不自觉地加速其灭亡。其中旅游对“非遗”的冲击不容忽视。一些地区把“非遗”当成了“摇钱树”,商业化运作使得许多民间歌舞和民俗变味乃至变形。一些旅游景点千篇一律的歌舞表演,出于迎合游客,完全看不到旅游主体——村民的能动性,既无特色,更无文化内涵。以壮族对歌为例,以前是男女面对面地对唱,现在一些景点却把一群男女请到舞台上为观众演唱。试想,这样经过市场化包装的民间艺术,还能继续保持其原生态的特征吗?如此“杀鸡取卵”甚至是“连根拔起”式的生态性破坏,使一些原本不幸的“非遗”雪上加霜。如果我们不及时修正,我们将上愧祖先、下愧子孙,留下千古遗憾。

  没有过去和现在,就没有未来,文化遗产不仅是联系过去与未来的纽带,也是我们未来创新型社会的“基因”,“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创”。“非遗”保护工作着眼点在于传承,只有传承,才能谈得上保护和发展。原国家文化部部长孙家政在讲到“非遗”保护的时候,曾经用过一些很生动的话语。他说:“这是守望我们自己的精神家园,这是记住我们民族自己回家的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以及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积极地吸收他们参与管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梁治平说,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为什么单靠政府不行?因为属于全人类的“非遗”首先是属于特定群体的,排除了这些主体的参与,就无从着手“保护”。而最重要的“参与”,就是传承。

  传承不是断章取义,而是实实在在地继承,甚至是原创式的延续。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遗”是一个世代绵延的文化传承过程,更主要的是以民族记忆、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代代地传递,许多民族的创世古歌、叙事长诗就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继承下来的。“非遗”的传承方式,使其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始终处在一种鲜活的状态,如同鱼儿生活在水中一样。因此,“非遗”与世代传承的民族民间文化的技艺者、表演者、知识者密切相关,总是与特定民族、群体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交融在一起。但现实中大量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得不到可靠的经济收入,很多老艺人的绝技失传,所以抢救与培养“非遗”传承人是保护工作的第一要务,没有人来继承我们丰富的“非遗”,必然导致“非遗”消失,这将是中华文明的巨大损失。

  可喜的是,积极做好人与人之间的传承工作越来越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阿诗玛》的故乡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近年来提出:“让《阿诗玛》回到民间!”为此,他们启动了“《阿诗玛》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由县财政拨出经费培养传承人。应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保护,是一种开启生命之源的修复,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建设中,这样的修复必不可少。既不能把劣质包装的民间艺术误认为是源泉,也不应限制艺术家在汲取民间艺术精华基础上的个性化创造。

  对于“非遗”的保护,我们应该作出自己的思考,传承是保护的关键,也是最大的保护,最好的保护。中国的“非遗”保护最终要形成自己的可持续和谐发展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8-7-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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