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在的问题
在遴选和编纂该丛书时,我们也发现相关研究存在如下一些较显著的问题。
(一)深入研究亟待加强
尽管非遗研究的论文为数众多,但是许多止步于对相关现象的描述以及对保护工作的宏观对策建议,深度的理论探究相对缺乏,以深入的田野研究为基础的理论成果更显得弥足珍贵,亟待加强。此外,笔者认为,相关学术研究还应积极借鉴“批判遗产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的视角。王晓葵曾在批评目前非遗研究的范式时指出,“在民俗学领域,有关‘非遗’的研究,存在严重的‘神学化’的倾向。具体体现在将文化行政认定的‘非遗’的意义和价值,直接挪用为学术研究的结论。然后将分析过程转换成对这个结论的论证和演绎。真正科学的研究,应该摈弃任何预定的结论,将考察对象相对化,对其本质进行学理性的考察”。对于当前的非遗研究而言,“批判遗产研究视遗产为政治、社会和文化现象的观念,及其重视学术话语在遗产相关知识生产中的作用的取向,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研究存在较明显的不均衡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教科文组织《非遗公约》中非遗五大领域的研究不均衡。迄今学界对于传统手工艺、表演艺术以及社会仪式与节庆的关注相对较多,而对于口头传统、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的研究则明显较少,特别是对后者,学界在研究和保护实践方面皆显薄弱。刘锡诚认为,这与学界与社会长期固守的“重视表演艺术形式而忽视或轻视民俗生活和礼仪,忽视或轻视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等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狭窄的、多少有些误谬的文化理念”有关,需要纠正和转变。这一不足也为笔者编纂《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卷》带来了很大挑战。二是单一领域内部的研究也严重不均衡。例如,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的研究中,关于二十四节气的研究相对较多,我们可选择的成果也较为丰富,但是关于藏医药浴法、珠算、送王船等项目的非遗研究成果则较少,有时候只能找到相关的新闻报道。
(三)国际与本土分类体系相抵牾
目前,国内外非遗研究和实践领域同时存在着多个分类体系。《非遗公约》将非遗划分为五大领域(domains):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则将非遗分为六大类: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则将非遗划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当前国内学者普遍采用的是“十类法”。而在国内的上述两个分类体系中,均没有明确划分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一类别。
在笔者看来,《非遗公约》的分类体系较为宽泛、宏阔,其体系内部存在着诸多交叠,因为许多非遗项目都关涉多个领域。正因如此,在各缔约国提交的申报文书中,不少项目的领域归属都是多重的,例如2016年被列入“优秀实践名册”的克罗地亚Batana生态博物馆项目,便同时属于上述五个类别。中国的非遗分类采用了与自身学术研究传统和公共文化实践更相衔接、且更易被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体系,但是与《非遗公约》的国际分类没有完全衔接,这不仅在分类体系之间造成了抵牾——例如国内的分类体系中并没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一大类,而且也使国内该非遗领域的研究与保护实践相对薄弱。有鉴于此,笔者呼吁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能对此有所修正和创新,从而使分类体系更加合理,也更好地助力未来保护事业的发展。
五、结论
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精粹”丛书为主要案例,同时参照了迄今为止的一些其他相关事件和成果,对中国非遗研究24年来的成果进行了较集中的检视。梳理表明:自非遗概念传入以来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学者的研究已几乎涵盖所有的非遗领域,并形成了多学科共同参与和协作的“非遗学术共同体”;相关研究体现出以“保护实践”为出发点的特殊性,以及在保护事业的推动下学院派学术与公共文化工作的融合。
二十多年来,学者们探讨的焦点主要围绕五大方面而展开:对非遗保护工程的缘起、意义、机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厘清和本土化阐释;对非遗保护对象及其传承规律的探讨;对保护主体的深究;对非遗资源转化发展的探索;对非遗语境下学科建设的省思。其间做出的理论贡献对于国内外的非遗保护工作均意义重大:学术界对非遗从概念到实践的发展历程以及国际政策法规的梳理,为中国作为缔约国顺利开展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提供了根本路径和依据;立足本土历史和社会语境对非遗保护工程价值的阐发,为理解这场全球性工程的多样化、个性化的意义,提供了重要而特殊的视角;对于社区地位、本真性和遗产化等的论争,彰显出中国学界的多元声音,也揭示出在教科文组织倡导的理想模式之外的现实复杂性;对于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的倡导,以及对传承人保护机制、非遗促进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非遗语境下加强学科建设的探索等,均为非遗保护工作持续注入新动力。
本文的检视也表明,目前中国非遗研究的深度总体上仍然有待加强,其中存在的较明显的不均衡以及本土与国际分类体系不相衔接等问题,也需尽快予以修正和改进。
最后,笔者还想进一步深化和总结前述有关非遗研究性质与特点的讨论。何谓非遗研究?其性质如何?与其他研究相比有何特点?在学术界,似乎尚未见到有人对此加以认真思考与论述,多数人以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也有不少人认为非遗研究就是要为政府唱赞歌,恐有悖自己的学术立场,故有意与之保持距离甚至避之不及。在我们看来,非遗研究(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tudies)的基本定位,是从学术反思的立场,以保护实践的深入田野研究为基础,以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自觉将非遗及其保护工作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和社会现象加以审视和分析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活动。它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反思性,同时又有很强的面向非遗保护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性,具有学院派学术与公共文化工作有机融合的特点。非遗研究的成果基调可以是对相关现象和工作的肯定、支持和改进,也可以是否定、批评和纠偏,但均在不同程度上服务于非遗保护的现实需求,并为相关保护和决策机构提供借鉴。阐明这一点,对于提升学术界对非遗研究的自觉意识,消除对之存在的一些顾虑和误解,从而推进非遗研究的发展,或许能起到一定的促动作用。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具体任务包括“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等。这为学界深化非遗研究和建设科研新平台提供了指导和新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需要思索的诸多问题。例如,什么是非遗的理论研究体系?其基本构成如何?与非遗学科体系是何关系?该理论体系与相邻学科比如民俗学有何联系和区别?该如何完善其理论体系?……这些都是目前国内外非遗保护领域的前沿问题,亟待学界的回应。中国学界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发表于《民俗研究》2024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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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于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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