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激发调动文化和平性
跨文化交流,总是意味着原本相对独立的文化形式并置于同一个框架内而发生种种联系,无论这种交流是以文化接触带还是以文化交会区的状态来展开的。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国家的文化传统中蕴含着“排他性”[14]3,在新鲜而陌生的跨文化语境中,可能引发不同文化间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文化接触带与文化交会区的区别,就在于两者在面对这些矛盾时倡导和坚持的解决思路与解决方案有所不同:前者由于权力关系的高度不对称,常常呈现为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后者则往往致力于建立平衡关系,鼓励不同文化加强相互了解和理解,拓展文化交流的通道,探索彼此的共同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努力建设的非遗保护文化交会区,这突出地表现为以激发各文化传统内在和平性、抑制排他性或侵略性为主的策略和行动。
按照有关和平研究的理论成果,一些文化传统当中,内在地包含争斗性(或侵略性)与和平性两种取向。“一方面,一个臣民,无论是联合王国和爱尔兰边缘的凯尔特人、印度的低种姓、非洲国家的少数部落或每个大陆的土著民族,都有以歌曲和故事来歌颂保护自己对抗敌人的英雄的传统……另一方面,相同的民族,也以长期保持的珍贵理念和实践,注重互助和资源共享,传承着千百年来延续的有关如何与环境相处,以及好客慷慨和处理与邻国人民冲突的特殊仪式等特殊知识与技能。这些文化特征可以被认为是爱好和平的特征。”[29]107-134这两种取向,混合在民族精神当中,常常会因人们所处情境和现实需要的变化而互有消长。
从争斗性来看,在与其他文化接触交流之际,适应性往往会表现出内聚、封闭和排他的特征,因而容易成为导致不同文化发生冲突的根源。随着不同群体、国家交流日益频繁,交流途径日益多样,相应的冲突表现也就更加突出,更加复杂。但另一方面,每一种文化当中,又有强烈的和平倾向,包括对内部安宁、团结、稳定、和谐的向往与追求,以及对同其他文化交往的许可和宽容。正是这一倾向,保证了特定文化的持续存在和不同文化的可沟通性,可谓文化生命力的基本保障和跨文化交流赖以实现的基础。
每一种文化的创造传承者,在“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25]1-18,通过对争斗性、侵略性的抑制,以及对和平性的张扬和对和平覆盖范围的拓展,都在不断调整对自己群体、自我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突破相对狭小的区域性、群体性传统,努力迈向更加开阔的文化系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非遗保护创建的文化交会区,借助前述各项严格的技术操作规范,一方面维护了整个交会区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它起到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普遍存在于每一种文化传统当中的和平性的作用。
和平性,首先是指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对和平本身有一种本能的趋向性,其次是指根植于每一种文化传统当中的各种有助于跨文化交流与团结的表达形式。前一种情形,属于不同文化传统的共性,它是让拥有这类文化的群体及文化自身能够审时度势、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也是引领同类文化得以相互沟通的基本要素。后一种情形,则往往因群体的不同而有复杂多样的表现。
在有关中华文明特性的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特征[30]。中国自古流传的大量话语形式,就从多个侧面表达了中华民族对于和平的执着向往,以及对于文化和平性的深刻体会。《论语·学而》就明确指出:“礼之用,和为贵。”这强调和睦、和谐、和平对于个人生存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很早就为中国人确立了以和为贵的行为准则。以此为基础,又形成诸多有关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具体交往的基本规范。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强调以推己及人、设身处地的立场来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社会和谐;“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以开放包容、宽广博大的胸怀倡导天下大同、海纳百川的理念;等等。而在有关文化自身特征的认识方面,最能集中体现和平性思想的一个传统表达形式,莫过于“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这则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广为流传并传承至今的谚语,体现了中国从古至今一脉相承的对于文化内在统一性和地域多样性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也为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之间的和睦相处提供了重要指南。按照这种认识,不同地域或不同人群的具体生活实践与文化内容尽管在具体表现上各不相同,却都可以被归为“风”和“俗”的范畴,因而都可以接受,可以理解[31]38。在这里,我们看到与非遗保护所倡导的文化多样性与一体性理念高度契合的思想。这种来自中国古老传统的“和而不同”思想一以贯之,经过中国式现代化的进一步洗礼,又发展为“求同存异”的现代表述。它无疑为丰富和深化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进而推动世界文化和平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文已经谈到,在非遗保护的文化交会区,结合非遗名录申报和评审这一特殊技术手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行了诸多强制性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限制不符合当前国际通行的主流价值观的观念与行为倾向,特别是地方主义、群体特殊性意识,或对动物保护理念的违背,等等。任何申报材料,一旦有涉及这些方面的因素,例如相关项目活动中有动物不当使用的环节,甚至申报书中出现诸如“独特”“非凡”之类对申报项目的不当描述词语,都有可能受到审查机构的质疑,并因此无法使项目成功列入名录当中(1)。通过这些措施,文化交会区的非遗保护在有效抑制不同文化中的排他性及因误解、分歧而可能引发的争斗性的同时,进一步调动了各文化传统中的和平性。
以有关动物不当使用的问题为例。这个问题在非遗保护中的凸显,同201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对中国申报项目“彝族火把节”的“退回”决议直接相关。委员会作出该决议的主要依据是,火把节中的斗牛、斗羊、斗鸡等重要活动,有悖于当前流行的动物保护理念[32]。这个决议及相关评审意见,在国内外非遗保护的研究与实践领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的意见从火把节实际状况出发为该活动中的动物不当使用问题正名,认为活动并无对动物的不当使用,有的意见侧重于探讨非遗保护中普遍性原则与地方性传统的辩证统一关系。更多的国家和人士,则从吸取前车之鉴的角度,对本国相关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类似风险主动排查和规避[33]。这尽管是基于中国相关项目所遭遇的不恰当处理而产生,有某种程度的反讽色彩,但客观上还是反映了各缔约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中遵循统一规则的意识的增强与深化。
2023年,我在国家图书馆作了一个有关非遗问题的讲座。在交流环节,有位听众就我在讲座中涉及的有关波兰猎鹰的内容提问说,这个项目是否涉及动物伦理问题?因为驯鹰的过程中很可能有对动物的不当使用。这个问题提得很有深度,特别是把它同彝族火把节项目申报中引发的相关讨论结合起来思考的时候。而在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合,现场一位随机的听众能够提出这样的问题,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与动物保护理念相关的国际通行价值观在非遗保护领域的普及。
梳理猎鹰训练术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过程,是一项有趣的工作。这个项目,最早于2010年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比利时、捷克、法国、韩国、蒙古国、摩洛哥、卡塔尔、沙特阿拉伯、西班牙和叙利亚等11个国家的联合申报,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4]。201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7届常会上,该项目的申报主体又增加了奥地利和匈牙利;作为13个国家联合申报的项目,该项目再次列入代表作名录[35]。按照《业务指南》,委员会鼓励多国联合申报相关非遗项目:“如果遗产位于多个缔约国境内,则鼓励有关缔约国联合提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多国申报文件。”[36]这是猎鹰训练术在第一次申报时就由11个国家联合申报的重要依据。而《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版中增加的有关“扩展遗产”的条款,则为2012年及以后这个项目的多次扩展奠定了法理基础:“一个或多个缔约国经各有关缔约国同意,可提议将已列入名录的遗产以扩展遗产的名义列入。有关缔约国应共同提出申报,表明有关扩展遗产达到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1段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第2段规定的所有标准……如果委员会决定根据新的申报文件将该遗产列入,该项新遗产应取代原有的遗产。如果委员会根据新的申报文件决定不将该遗产列入,原先列入的遗产保持不变。”[37]有关“扩展遗产”的相关条款,既为所有已列入相关名录(名册)的项目提供了开放的空间和不断拓展的可能,也通过申请拓展的项目不被列入则“原先列入的遗产保持不变”这样的规定,保证已列入名目的项目的权利不受损害,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公约》缔约国在非遗保护领域加强合作的积极性,拓展了更广泛合作的空间。
2016年,猎鹰训练术项目又经历了第二次扩展,申报主体增加了德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和葡萄牙5国,扩展为18个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在有关该项目列入名录的决议中,予以高度评价:“5个缔约国添加到这个多国提交的文件中,将提高项目知名度……猎鹰训练术列入多国清单,已经加强了参与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个方面的合作。目前的项目又吸引另外5个缔约国的加入,这反映了对话与合作的深化。”[38]
202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6届常会上,该项目成功获得第三次扩展,申报主体增加了爱尔兰、波兰、荷兰、吉尔吉斯斯坦、克罗地亚和斯洛伐克6国,扩展为24个国家。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在积极肯定该项目作为相关国家重要文化象征和强化猎鹰手共同价值观等方面意义的同时,还特别指出:“进一步注意到,本项申报是根据《业务指南》第1章第6节规定而进行的第三次扩展,新增了6个国家。作为一项多国申报,该项目最初于2010年由11个申报国以同一名称申报列入;2012年首次扩展,新增2个缔约国;2016年第二次扩展,新增5个缔约国……这是国际合作方面的极佳例证。”[39]
可以看到,尽管这个项目直接涉及对于动物的使用,而且如前引那位听众的提问所说,项目活动中很可能有引起动物不适的环节,但委员会的决议当中只字未提这方面的问题,这与委员会在彝族火把节项目申报中针对所谓动物不当使用提出严苛要求形成明显的对比。值得一提的是,本人所在的中国民俗学会专家组对猎鹰训练术项目于2016年提出的扩展申请所给出的评审意见,一方面本着尊重委员会此前决议的态度对项目给予肯定性意见,另一方面也向委员会提出从“尊重他人对使用动物的敏感性”的角度,参照中国古代“和而不同”的理念,在相关问题上求同存异的一般性建议。这一建议自然不可能体现在委员会的最终决议当中,但相关理念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工作思路与策略的完善必将起到推动作用,也可以看作中国学界在国际领域积极参与对话、贡献中国立场的一种体现。
按照猎鹰训练术项目此前扩展的规律,结合猎鹰文化广泛流传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多个国家的事实,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以及其他更多国家,也很有可能被扩展进这一项目当中——当然,这取决于已加入国家和有可能扩展国家双方的共同意愿。不过,从现有规模看,这一项目即使不再扩展,它目前也已是包括国家最多的一个项目。这一点,或许也正是激励委员会从一开始就选择性地“忽略”该项目中与动物相关的议题而对它给予全力支持的根本原因。
作为流传范围极其广泛的一个跨区域、跨国别项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非遗名录(制度)很容易引发不同民族或群体围绕特定项目的争夺[23]的情况下,猎鹰训练术项目以多国联合申报并成功列入代表作名录的结果,不仅顺利化解了利益相关方围绕项目可能产生的“所属权”之争,而且形成涉及范围广泛并始终保持开放拓展的非遗项目共同体。这是《公约》精神的胜利,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保护领域确立和维护的文化交会区机制的成功。由于一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往往既是该项目传承者、实践者的光荣,也是该项目所在国家的光荣,因此,作为被众多国家广泛共享并为更多国家保持开放的代表作项目,猎鹰训练术项目不仅在非遗保护领域创造了一个传奇,也为全面激发不同国家传统中的和平倾向、推动和平文化建设树立了典范。
与上述例子类似,中国于2008年和蒙古国联合,成功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2020年,中国又与马来西亚联合申报“送王船”项目,使之列入代表作名录。2016年,当中国二十四节气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1届常会列入代表作名录后,我和中国民俗学会的多位同人在常会现场遇到几位韩国代表。他们在表示祝贺的同时,提到中国二十四节气在韩国影响广泛,并表达了将来或许可以作为扩展国参与项目保护的想法。对中国来说,无论是通过已经开展的联合申报,还是借助对本国或他国已列入教科文名录(名册)的某些共享项目的扩展,或者是在将来围绕一些特定项目组织更多的联合申报,都有可能为增进中国与世界的友谊及发展世界和平文化,作出更加切实的成绩。
四、结语
面对复杂的国际格局,文化经常被当作导致问题的原因,或者是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是与文化相关的诸多学术研究者长期坚持的路径,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着力的思路,而推动创造和平文化尤其是重要的努力方向。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时任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Federico Mayor)1993年4月28日于圣萨尔瓦多举行的教育与文化论坛开幕式上指出的,和平文化的基本精神包括:“在正规和非正规教育过程以及日常生活的所有活动中,促进和平文化的学习和实践”;“努力实现一种人类发展形式,在全体人民的参与下,重视社会所有成员的社会能力和人类潜力”;“在国家和国际一级以文化接触、交流和创造力为荣,鼓励承认尊重他人及其不同之处”[40]11;等等。
作为全球社会文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一项事业,非遗保护自全面兴起以来,二十多年间,越来越多地发挥了加强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对话交流,推进世界和平文化建设的作用。通过一系列积极的干预和引领,推动创建了新的文化交会区,从而不仅极大地调动和彰显了不同群体、不同国家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平性,强化了建设和平文化的共同理念,而且正在以文化为纽带,为促成更广大范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各界一方面不断领会《公约》精神,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协调合作,一方面持续从中华文化中积极汲取理论和方法上的宝贵经验,不仅在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卓越成效,有力推动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建设,而且以中国经验与中国智慧丰富了国际非遗保护事业,并为世界和平文化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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