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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特性”有何不可?全球遗产的标准化与遗产实践中的多重声音
在早期的申报片中,“独特的”(unique)作为一个重要的形容词,用以表现中国非遗项目的特征,体现出中国鲜明的本土遗产观念。相对于学界讨论更多的“本真性”(authenticity)问题,“独特性”是申报片中出现频率更高的词,一共有18个项目涉及非遗的“独特性”。比如,“中国篆刻”项目中篆刻过程是独特的;“中国雕版印刷技艺”项目包含独特的技巧,一些经典的技艺难以被现代印刷技术复制;“中国书法”项目有独特的风格,表达了中国的阴阳相合、天人合一等哲学思想以及中国人对时间和空间的独特看法;“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项目是一种独特的体系,体现了中国人独特的审美观;“端午节”项目是一种独特的庆典,体现了独特的民族精神和丰富的内涵;“蒙古族呼麦歌唱艺术”项目有独特的歌唱风格;“南音”项目的乐谱是独特的;“中国珠算”项目体现了中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等等。教科文组织多次提醒缔约国不要使用一些不当词语,比如“本真性”“独特的”“独创的(original)”“卓越的(extraordinary)”,因为这些词语意味着外部强加的等级,“独特性”在2013年后就再未出现在中国申报片的叙事中。
作为遗产化的权威机构,教科文组织深受理想主义的影响,崇尚世界主义、世界公民观念以及世界社区理念。《非遗公约》也需要确定一套特定的社会关系和权威,使之能成为口径统一的单位。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伦理原则》)第3条规定:“相互尊重,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和相互欣赏,应在缔约国之间,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互动中蔚成风气。”独特性在本质上的排他性,会对《非遗公约》的政府间工作机制造成巨大挑战。《伦理原则》第6条也规定:“每一社区、群体或个人应评定其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而这种遗产不应受到外部的价值或意义评判。”对比第3条和第6条,前者追求共性,后者追求个性。正如洛温塔尔(DavidLowenthal)所说,人们对遗产的期望过高,既要将其视为国家遗产、地区和民族的传统,又要将其视为需要共同保护和分享的世界遗产,而这些目标通常是不相容的。
六、结语
《非遗公约》在文化领域抵御全球化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确定了关于非遗的标准。申报片作为一种具有视听记忆的遗产装置,由于要为观众提供更为直观和生动的体验,所以对非遗项目的内涵和价值的呈现更为全面。同时,这一媒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独特视角,让我们洞察遗产标准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张力,反思遗产化过程中本土遗产观与权威遗产话语的协商和妥协。
(本文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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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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