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明主体观与传统文化整体论
只有理解钟敬文的文明视野及其个性表现,才能全面认知他民俗学思想的时代性贡献,特别是他的传统文化整体论和进行传统文化整体研究的主张。从广泛的影响作用来说,这种思想主张对于知识界和全社会的文化自觉、推进中国当代文化建设、加强文明间对话等学术和文化事业,都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从影响民俗学今后发展方向的角度来说,由于提出民俗学与传统文化研究结合为整体,并以此作为建立中国民俗学派的基础,因而就提供了一种主体性特色非常鲜明的学科方法论。
传统文化整体论的合理性,根之于传统文化内部形成的分化和互动关系的结构及其整体变迁的历史,也根之于各个文明或民族之间传统文化整体间的差异、接触、交流的过程。但是只有在特定历史阶段,在人们的文明主体意识得以增强的条件下,传统文化整体论才会在文化和学术话语重新建构的过程中发生比较大的影响。在中国,这种影响在整个20世纪特别表现在大批文化人士对民间文化的关注、发现和研究之上。如晚清和民国时期所发生的“眼光向下”或“走向民间”的歌谣学、民俗学等学术活动;抗日战争期间,在左翼知识分子群体中兴起的关于新文化“民族形式”与“民间形式”的讨论;1942年,以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标志的文艺为工农兵服务宗旨和文化大众化目标的确立。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我国20世纪上半叶每一次民族文化整体论的兴起,均以发现民间文化为主要的价值导向。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热”讨论中,情况却有些特殊,民族文化整体论的声音,特别是关于民间文化的声音,除与“寻根文学”相关的评论外,显得相对微弱。我认为这与中国文化、学术界多年处于半封闭状态,突然开始接触和引进西方文化的局面相关。在一段时间里,一些人将现代化与西方化等同起来,这种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文明主体意识的增强。与此相关的情况就是,关于民间文化的讨论,多局限在刚刚恢复起来的“民间文艺学”“民俗学”以及关注民间社会和文化的其他一些学科所组成的比较小的学术圈子里。而在更为广泛的文化界、学术界,民族文化整体论却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宣传。
值得庆幸的是,在那场“文化热”过了几年之后,钟敬文以他参与讨论的经验积累和长期的学术思考,不同一般地提出了以“民俗文化学”为标志的民族文化整体论思想,接着又在此基础上发出了“建立中国民俗学派”的号召。我认为,他的这些学术思想,特别反映出了在20世纪的中国,民俗学力图与传统文化研究结成紧密的关系,尤其是对传统文化研究的反思和建构等发生作用的理想,也代表了民俗学未来发展的理想。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中国民俗学在世纪初的“初步崛起”和在世纪末尾的“再次勃兴”,“都是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伴随着对传统文化的反思而产生的”。
本人曾撰文对钟敬文“民俗文化学”从酝酿到提出的思想过程作出分析,认为他之所以主张建立民俗学与文化学交叉的新学科,目的是解决当时两个领域的学术本该结合却严重脱节的问题。这两个领域就是中国的民俗学和上层的传统文化研究。拙文认为钟敬文的批评意见,主要是针对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过于偏重上层文化和忽视中下层文化的情况,或者说是面对比较广泛的学界人士而说出的,但是对于民俗学界而言,这些批评却具有特别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为实现对中国传统文化完整的历史与当代发展进程的认知,需要将民俗作为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民俗文化学”概念,就揭示出这种方法论的根本内涵。
钟敬文最先是在1989年纪念“五四”运动70周年的一次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发表论文《“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呈献于顾颉刚、董作宾诸故人之灵》提出“民俗文化学”的。这篇论文,进一步考察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学者们对待传统文化里的中、下层文化的共同态度和活动,并以“民俗文化学”这个草创的名词来给予概括。
关于民俗文化学兴起的主观动机,他说:
那些从事新文化活动的学者们,大都是具有爱国思想和受过近代西洋文化洗礼的;同时他们又是比较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的。他们觉得要振兴中国,必须改造人民的素质和传统文化,而传统文化中最要不得的是上层社会的那些文化。至于中、下层文化,虽然也有坏的部分,但却有许多可取的部分,甚至还是极可宝贵的遗产(这主要是从民主主义角度观察的结果,同时还有西洋近代学术理论的借鉴作用)。
钟敬文对于民俗文化学在四个方面开拓和取得的成就,作出了精要的评述。这四个方面就是:白话升格及方言调查,口承文艺的发掘,通俗文学登上文坛,风俗习尚的勘测探索。所有的评述都是为了考察这些学术活动和成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占有怎样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是从传统文化再造的角度论证了民俗文化在传统文化整体中的重要位置。
仅以他关于白话文运动的分析为例。他指出,能否利用从元、明、清各朝代延续下来的各种通俗文艺所使用的“白话”传统,并提升它的地位,是白话文运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但是问题没有那么简单。他说:
......从文化心理上看,这种广泛存在的活文化(普通话)在当时许多知识分子(特别是士大夫阶级)眼中是鄙俗的,没有文化价值的。尽管如此,但是要救亡求存,这是一个关口,非闯过去不可!
他认为在这方面终于达到的成功“......是我国民族文化向现代化迈出的一大步,是当时学术界致力于民俗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是它的一个基本方面”。可以体会到,钟敬文对“五四”时期白话文运动历史意义的评价,包含了他对于传统文化结构中矛盾问题的关切,也包含了他对民俗文化学研究可以积极影响传统文化再造进程的自信。
在发表《“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呈献于顾颉刚、董作宾诸故人之灵》三年之后,钟敬文又发表了《民俗文化学发凡》一文,正式提出建构一个民俗学与文化学交叉的新学科,说明和论证了建立这个学科的思想由来、研究对象的范围和特点、民俗文化在民族文化中的位置、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体系结构、社会效用、方法论等问题。但是,对于后学来说,有必要阅读他在1986年以来发表的其他论文和随笔,才好体会他说的“把民俗当作文化现象”来研究的深意和心路历程。
三、文明体与学派
钟敬文的“民俗文化学”,就是在多主体文明历史的视野下,也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其他各种共同体社会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自身传统文化内部多元、多层、多形态等结构关系的认知框架下,所作出的关于发展中国民俗学的论述。他所论述的这些问题,也在他关于“建立中国民俗学派”的论述话语中有一定表达。因此,这里就出现了“文明体”与“学派”是何种关系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将“中国民俗学派”解释为研究“中国”名义之下文明体的民俗传统文化,而且是具有这一文明主体特色的民俗学派。各个文明体都可以建立自觉的民俗学派,各个学派不仅是对文明体自身,而且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平等交流,对所有人类的文明体都作出应有的贡献。
钟敬文在与“民俗文化学”相关的论述中所包含的一些重要学理性意见,大多都与他的文明主体意识和学派意识密切相关。这里仅作出一些概括,并加以一定的阐发。
第一,传统文化是具有上、中、下三层结构的整体,所以研究者不能把中、下层的民俗文化放在考察的视野之外。否则,“那不但将使所得结果是残缺不全的,甚至于它是否能真正探得‘骊珠’——取得要领,也是可怀疑的”。这是民俗文化学研究的根本原则,也是它存在的根本理由。传统文化研究之所以不能缺乏对民俗文化的关注,除立场、观念、知识的差异外,还要特别看到,是由民俗文化的生活实践属性、身体经验性质、情感认同功能等决定的。
第二,民俗文化研究必须把握民俗与生活中个人、群体同在的特质。“像鱼儿生活在水里一样,经营着社会生活的人们,无时无刻不泡在广泛的各类民俗文化之中。”“这种近乎神秘的民俗文化凝聚力,不但要使朝夕生活、呼吸在一起的成员,被那无形的仙绳束在一起,把现在活着的人跟已经逝去的祖宗、前辈连结在一起;而且它还把那些分散在世界五大洲的华侨、华裔的人们也团结在一起。”
第三,应该从民俗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关联来研究传统文化,“在同一个民族里,这种分离着、差异着,乃至于对抗着的两种文化,却又互相联系着、纠结着、渗透着,形成一个整体的民族文化”。这种关联,在地方传统文化的文献传承与生活传承的不同表现和互相作用上表现得非常具体。
第四,民俗文化研究具有的“现在学”性质,很大程度上就是它可以参与各个地方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参与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不断调整、转化、发展的进程。经验说明,民俗志的调查与书写,是促进各个地域、各个主体之间文化交流与传播的重要学术工具和媒介。因此,我们都可以像钟敬文一样说,“我深切体会到,我的学术,再也不能是与当前社会和人民没有(或很少)关系的东西”。
第五,民俗文化研究应具有与自身传统文化一致的主体性特色。“中国的民俗学,从来都是中国人用自己的眼睛、心灵、情感、人生经历和学理知识来创造的学问,是中国人自己在描述自己的民俗志”,因而也才能够与其他国家的民俗学和国民进行真诚的交流。
钟敬文的这些学理思考和学术理想,环环相扣且与人民大众的生活实践、情感脉动息息相通,因而具有可以被后辈学人持续不断发挥的巨大理论潜能。
(文章来源于《民俗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