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能力建设是增强各国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增强“社区参与”意识的有效途径。该组织在摩洛哥、突尼斯和毛里塔尼亚等非洲马格里布国家发起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实践表明,社区参与下的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是进行其他非遗保护能力建设的基础,同时对在受援国推广“社区参与”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核心理念,推动受援国非遗保护范式的革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一些受援国长期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文化行政惯习,今后的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似乎更应侧重于社区代表、社会团体成员和青年学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马格里布国家;社区参与
作 者:马千里,博士,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备案)“苏丹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导言
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本文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本文简称《公约》)以来,教科文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具体机制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简称“非遗”)保护在国家、地区和国际等多个层级的实施。在国家层面,根据《公约》的要求,缔约国应由“各社区、群体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参与,确认和确定其领土上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一条),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公约》第十二条)。为了保障包括非遗清单编制在内的各项非遗保护措施得以实施,使非遗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公约》在第十四条中希望各缔约国进行“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其中能力培养指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可见,非遗清单编制方面的能力建设被包括在国家层面非遗保护的内容之中,这也是非遗清单编制这项基本保护措施得以实施的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各缔约国的文化治理能力,以及在非遗保护中所能获取的人力资源、经费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且绝大多数缔约国在加入《公约》时缺少《公约》基本精神指导下的非遗清单编制实践,这就影响到《公约》在国家一级的实施和各项非遗保护措施的有效推广。因此,教科文组织从2009年开始实施《公约》框架下的“全球能力建设计划”(global capacity building programme)。教科文组织认为,该计划旨在支持各国保护其非遗并发挥该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同时推动公众广泛了解并支持《公约》。简单地说,就是以项目的形式培养各国非遗保护多元行动方保护非遗的能力。该计划有五项核心行动,包括基于社区的非遗清单编制培训、非遗保护计划制定方法培训、《公约》的实施方法培训、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申报和国际援助申请方法培训,以及缔约国定期履约报告的撰写方法培训。截至2022年1月1日,教科文组织已举办过407次非遗保护能力建设活动,其中大部分活动涉及非遗清单编制方法培训。
公允地说,非遗保护能力建设,特别是作为其基础的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对于各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保障其非遗保护活动的持续性和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目前世界范围内教科文组织所支持的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的效果如何?这些项目能否实质性地增强受援国自主编制非遗清单的整体能力?在作为总体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中,非遗清单编制培训模块与其他非遗保护培训模块有什么样的关系?此类能力建设活动所传授的理念与实践方法能否在受援国清单编制工作中得以推广?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研究成果多为有关项目的实施报告或评估报告。作为经教科文组织认证的非遗保护培训师,印度专家拉胡尔·戈斯瓦米(Rahul Goswami)于2013年3月在斯里兰卡主持了基于社区的非遗清单编制和建档能力建设培训班,并在该培训班的工作报告中强调了经费与设备支持的重要性,同时提倡地方政府与社会团体加强合作,为地方自主背景下居民参与和非遗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创造机会。柬埔寨三年期非遗保护能力建设培训项目的评估报告同样主张地方自主性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由于各类资源不足,培训班所传授的保护方法难以推广,而一些学员在学成后被调到与非遗保护无关的岗位,以致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无法发挥作用。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遗国际培训中心前主任杨治认为,全球能力建设计划是《公约》为继续促进非遗保护事业而主动采取的转型举措,而相继成立的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地区中心在推动能力建设战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体上看,国内外学界对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鲜有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成果,创新点也多为就具体的非遗清单编制方法培训项目而提出的工作改进建议,缺少对特定区域乃至全球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总体性的理论探讨。本文选取《公约》框架下在非洲马格里布地区缔约国实施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作为案例,分析上文所提出的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相关问题。
一、马格里布地区国家非遗清单编制能力状况
马格里布地区通常指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三国,广义上的马格里布还包括利比亚和毛里塔尼亚两国。除利比亚至今尚未批准《公约》外,阿尔及利亚(2004)、摩洛哥(2006)、突尼斯(2006)和毛里塔尼亚(2006)都是较早批准《公约》的国家。马格里布五国均已至少向教科文组织提交过一次周期为六年的履行《公约》的定期报告(以下简称“履约报告”),其中阿尔及利亚已提交两次,体现出这些国家的履约能力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从上述国家已提交的履约报告中有关非遗清单编制的内容来看,阿尔及利亚该项工作的能力建设水平较高,在编制非遗清单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符合教科文组织的标准,特别是申报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的标准。阿尔及利亚每个省每年都会编写材料,用来呈现省内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及其演变状况,并向公众发布。非遗清单编制在阿尔及利亚是一项高度地方化的工作,由民间团体、博士研究生和专业机构人员实施,而对遗产价值的评估由该遗产项目的持有者自己做出。总体上看,阿尔及利亚非遗清单编制工作组织严密,参与面广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约》精神。相比而言,其他国家非遗清单编制能力建设的水平还有待提高,突尼斯甚至尚未启动《公约》范式下全国范围内的非遗清单编制工作。在实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2013—2021)之前,毛里塔尼亚也同样没有成体系的非遗清单编制活动。摩洛哥虽然已经编成了分类明确、覆盖全国的非遗清单,但编制过程中未能进行有效的社区动员,社区参与水平较低,同时尚未为清单的更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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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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