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将个人组织起来的形式多样,但透过诸多的社会现象,也许可以用“礼俗”“制度”“组织”来概括,正是这些制度或组织将个体组织起来,形成特定的社会秩序。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传统社会某些成熟的组织形式、文化体系、乡规民约、礼俗文化,或者说制度,是解决“个体如何有效地被社会组织起来”这一问题的很好路径。对于关注社会秩序和生活文化的现代民俗学来说,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制度研究,或许是拓展研究思路和提升研究效能的一种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制度;礼俗社会;民俗学;社会秩序;生活文化
一、问题的缘起
一位在北京城边村调查的朋友聊天时谈到的一件事,让我印象深刻。村里的支书非常困惑和发愁的事,就是如何将松散的村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因为他发现,现在的村民,谁也不服谁,谁也不听谁,一个个都似散兵游将,各自为阵,在关乎村庄公共利益的事务上,根本无法达成某种一致性想法,一致的行动就更别奢望了。而纯粹依靠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在很多细节上,根本行不通,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将某些个案置于整个社会,我们会发现一个共性的问题:社会如何有效地将个体组织起来?只有将个体组织起来,彼此之间结成各种社会文化网络,社会才能正常运行。村支书在村里生活工作了很多年,他对这个村落的感知无疑是最准确、最强烈的。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各种传统的社会文化网络不断遭到破坏,个体已经无法被村落或社区有效组织起来了。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非常明显:人与人的关系淡漠,人对社区的认同感缺失,个体和社区的安全感在下降,有限的历史记忆已经无法让个体产生足够的归属感,传统的公共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正在或已经快速瓦解。现代行政体系显然没能将社区内的个体完全组织起来,许多个体仍然游离于社区组织之外。
避开纷繁芜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我们真正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文化与秩序的关系问题。我们试图追问的是:大众日常生活秩序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个体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社会是如何构成的?社会以何种形式将个体组织起来,并维持其正常运转?
二、制度如何思考——来自人类学的启示
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很早以来就是社会学、人类学关注的重要对象。法国社会学家,以涂尔干(Emile Durkheim)为代表的一派,较早关注人与社会的冲突,从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层面去思考社会何以成为社会、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如何将个人组织起来”。1910年,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发表了一篇题为“How is society possible?”的文章,即“社会何以可能?”或者说,“作为一个个体的、小写的‘人’,如何才能集结成一个社会的、大写的‘人’?”此后,“如何将分散开来的个人组织起来”一直成为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在内的多学科共同关注的问题。围绕如何将个体组织起来这一问题,学界对其做过各种尝试,比如讨论“社会如何记忆?”“制度如何思考?”学者们发现,社会将个人组织起来的形式多样,但透过诸多的社会现象,也许可以用“制度”“组织”来概括,正是这些制度或组织将个体组织起来,形成特定的社会秩序。
对于现代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围绕制度展开的讨论,层出不穷,各方知识体系和基本问题意识不同,对制度的概念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概括而言,在讨论“制度”的概念时,我们常常会从文化与社会两个不同的维度来加以考虑。
一般来说,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更注重“制度”的“社会”维度,多从制度的产生、构成、类型、功能、变迁的途径及其价值意义进行考察,关注制度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功能。比如,经济学领域,亚当·斯密(Adam Smith)对制度的研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经济与社会》中将经济活动的各种要素纳入社会学制度分析的范畴;以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强调“制度”研究的重要性。总体而言,20世纪50年代之前,经济学和社会学都绕不开“制度”这一议题。20世纪末,社会学与经济学学科关于制度分析的范式出现了合流的趋势。在西方社会制度研究中,制度的自然历史形态有习俗(习惯)、道德和法律。制度是一种规则、一种习惯、一种组织、一种模式、一个系统。
在人类学、历史学等人文学科看来,制度更多被视为一种文化形式。早期人类学家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对“亲属制度”的研究,深刻地影响了其后人类学家的相关讨论。拉德克里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Brown)、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雷蒙德·弗思(Raymond William Firthh)、默多克(George P.Murdock)、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利奇(Edmund Ronald Leach)等纷纷从制度出发来研究社会结构。其中,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将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即已经改造的环境(包括器物、房屋、工具、武器、设备、货品等)和已经变更扩展了的身体(包括知识、宗教、科学、道德、价值体系、风俗习惯、社会组织方式、语言等),并认为文化的真正单位是制度。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人类学研究发生重大的转向,研究中心从欧洲逐渐转移至美国,这种转向同时还表现在研究对象、写作形式、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等诸多方面。传统人类学研究方法和研究单位是进行异文化民族志研究,将日常生活中的直接经验转换成文本或对其加以理论阐释。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个体与社会关系的思考与研究传统在西方人类学发展历程中亦未曾中断,即讨论在个人之上的社会是如何思考和运行的,特别是社会(制度)是如何作用于个人的。道格拉斯(Mary Douglas)及其著作《制度如何思考》在人类学学科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它既是对“制度”研究的很好延续,同时也反映了20世纪60年代西方人类学思考问题及研究方式的重大转向。显然,玛丽·道格拉斯《制度如何思考》一书中的“制度”概念已经融合了人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关于制度社会与文化分析的范式。其背后的问题意识是,传统人类学研究(包括辩论、案例和田野调查)已经很难解决理论问题,理论问题的解决需要寻找新的方向和道路。也就是说,道格拉斯想要回答的是:在当下生活(现代社会),人类学如何进行研究,人类学的发展是否存在另一种可能?因此,她提出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理论建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尝试回归涂尔干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来研究现代社会制度。
除此之外,玛丽·道格拉斯及其《制度如何思考》同样也反映了现代人类学研究和写作上的重大转向,充分表达了其所主张的人类学研究的新方向:
第一,写作形式上,从传统民族志转向以学术论文(集)、学术著作为主;写作风格上,从过去的讲故事到以问题为导向的理论思考、哲学思辨。
第二,研究对象上,从关注荒蛮的原始人转向关注当下的现代人;研究兴趣从过去的田野转向书斋(“图书馆里的人类学”),从传统文化转向当下社会问题。
第三,研究方法上,从过去的经验研究转向理论研究,认为田野(尤其是长期的田野)不再是人类学研究的必需,对人类学者能使用其他民族语言的要求也不再那么严格。因为新的人类学者认为,个案无法解释理论,只能在结构或理论层面来解释或获得理论上的突破。
第四,研究问题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类学者不再关心异民族、异文化(“野蛮人”“原始人”的文化),转而研究当下社会的问题。从过去讨论“人与人的关系”转而讨论“人与制度的关系”。
与此同时,现代人类学家也发现制度对社会、对个人的意义非常重大。比如事物或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并非通常我们所认为的事实本身具有相似性,而是因为相关制度安排导致相似的教育思考方法促使我们对事物的相似性认识。同样,关于分类和记忆,以及个人或社区的认同感问题,与社会中特定的制度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比如历史人类学家在关注区域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在思考为什么多样性的文化被主动或被动整合成一个整体?为什么如此多样的东西,被统合到了一个整体中了?其背后的机制是什么?现代人文学者认为,不是个体或者个人的经验构成了整个社会,而恰恰是社会制度将个体组织起来,并形成一定的(大众)生活秩序。在中国,从本土实践出发,有学者提出,礼俗问题(或者说礼俗传统),是多元文化被统一到一个整体之中的关键性问题。也就是说,礼俗为我们民俗学提供了“制度”研究的可能性,关于礼俗与制度的讨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丰富和补充现有制度研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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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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