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受传统民俗学研究范式的影响,老年人的现代性养老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民俗学的重视。当下老年人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现代性带来的断裂感及由此引发的生命意义感的丧失。对此,基于日常生活视角的启发,民俗学的都市养老研究分别从身体与实践、记忆与叙事、情感、追问日常生活之“理所当然”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研究路径,以探寻老年人构建现代日常生活并从中获得意义的可能性。
关键词:养老;现代性;日常生活;意义
一、民俗学为什么要进行都市养老研究
“在都市生活方式迅疾吞噬乡土的当下,我们山里的文盲母亲的晚年面临着比我们更多的精神困境。污浊、拥挤、喧闹的城市他们住不惯,乡土又是那样的萧瑟、稀疏与苍凉,要年迈的母亲改变她们早已熟稔的乡村生活习惯无疑是残酷与残忍的。于是,她们的日常生活不少都是这样的场景:没有绕膝的儿孙,从不打开电视,颤颤巍巍地走路,独坐和呆望。天下之大,哪里是老母亲们安身的地方?”这是一位已在都市生活多年的民俗学者写下的心声。当他把母亲接到城市后,母亲出现了心理疾病,“我的病都是你们整出来的。”母亲的这句抱怨,成了他心里的刺并成为他内省的契机。在工业化、城镇化大力推进的现代性背景下,作为个案,它反映的是“两代人的心灵挣扎,是这个时代千万个焦虑的心灵在同一时空下惶恐不安的缩影”,它道出了这个时代里大多数老人的精神困境,也道出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养老问题。
然而针对这样的养老问题,国内民俗学的研究相对较少。就搜集到的资料来看,以往民俗学的养老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较为传统的民俗学路径的研究,包括以村落为研究单位,对该地域传承下来的老年组织、养老习俗等进行探究并考察其当代价值,以及以民间故事或传说为主线,探讨文化层面的与养老相关的议题。另一类则是从实际养老问题出发,探讨老年人在现代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如对“上楼”“老漂族”等现象的研究,不过这样的研究很少。总体而言,正处于都市化或现代化洪流中的,流动性强、异质性高的老年人群体,似乎一直未能得到民俗学的重视。虽已有学者呼吁要关注老年人的养老困境,但正在转型中的民俗学似乎还未做好准备。
作为一门经世济民的学问,民俗学“建立在有血有肉的人的基础之上”,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关注,理应是民俗学的社会责任之一,而其中的都市养老研究,更是现代民俗学真正与现代性和解并开始直面当下的挑战与机遇。还需强调的是,这里的都市养老研究并非仅仅指在都市进行养老研究,而是指受都市文化影响的现代性背景下的养老问题研究,因此其研究区域自然也包括农村地区。
二、都市养老研究的难点
事实上,日本民俗学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关注养老问题。1988年日本民俗学会于50周年大会之际首次正式提出“老去”这一问题。1997年年会开始之前,学会举办了“老去”的专题研讨会,探讨民俗学对于日本老龄化问题的作用。会议发表内容以《老去与老人(老いと老人)》的小特集发于《日本民俗学》(1998年214期)杂志上。1999年,日本民俗学会又召开了一次以“老去——寻求其丰富性(老い─その豊かさを求めて)”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但正如樱井龙彦所说,“民俗学从传统生活中发现了‘文化层面之老’,发掘出了老人和老去现象中蕴涵的丰富的积极性意义,这是民俗学的重大成果”,但这种“意义”在多大程度上对解决现代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有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综观中日两国民俗学界有关养老问题的研究,不难发现其所面临的问题的一致性。民俗学长期以来以村落民俗研究为主,村落有特定的人员组成、组织结构、文化认同等,对村落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是民俗学的擅长之处,而现代都市人员流动快,生活方式、价值观多元,面对这个复杂的时空综合体,民俗学以往的研究理论与范式明显显示出不足。仅以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来说,已有不少学者对“民俗”进行了反思,强调民俗学不再以“民俗”为研究对象而是要成为面向“人”及其日常生活、意义世界的学问,但具体到研究中,地方、传承乃至“民俗”仍然是其隐而不显的底色。因此,同样是现代性背景下的养老问题,在村落进行研究要比在都市容易,而同样是在都市,围绕家庭或社区开展调研也比在养老机构容易。不管是从空间本身还是生活其中的老人来看,养老机构这样的现代性产物似乎天然地不是民俗学关注的对象,然而恰恰也是在这个地方,最大程度地集结着丧失了生命意义感的老年人。如此说来,如果说养老机构可以像村落一样,成为民俗学“理所当然”的研究对象,那么都市养老研究的难点其实也就能迎刃而解了。那这何以可能?
丹·本-阿默斯(Dan Ben-Amos)曾把民俗定义为“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流”,它包含两个必要条件,即表演者和观众必须在同一语境下进行“面对面”(face to face)的交流,以及两者要在同一个相关群体中(the same reference group),于是这一群体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街角的帮派、一屋子的工厂工人、一个村庄或一个部落。基于此,养老机构的老人似乎自然也就成了可以研究的对象。
但我们还需注意的是,不管是家庭、帮派、工人、村庄还是部落,这些都带有自愿性甚至自在性的特质,“对他们而言,民俗是一个清晰的文化类型(a well-defined cultural category)”,是他们在日常实践中不断形成并反过来为之所规训的部分。这也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强调的惯习,即一种“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预见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境……从而有可能完成无限复杂多样的任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实则都面临着原有惯习的失灵,而养老机构的本意是给他们创造一个完整的“家”的场域,帮助他们调整或重建新的惯习以找到生活的意义。但也恰恰是这个“家”的完整性,造成了它与家庭、帮派等社会组织的本质不同——来到这里的老人自有其早已生成的价值体系,而养老机构本身也有其价值体系,两者在各自生成的过程中本就不存在互动。从这个层面来说,这里似乎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般的“民俗”。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更像是两套不同的地方性知识的碰撞,而往往“不同意义系统之间不能兼容,因为生活在不同意义系统中的人们视对方的行动为无意义或者赋予其不同的意义”,由此这种碰撞或者说意义的断裂,直接导致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本身成了一起事件。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这种断裂感也是其他老年人深陷现代性养老困境的主因。但传统的民俗学擅长研究有变化过程的传承而非这种直接断裂的变化,这也是民俗学在养老研究中一直倾向于从传统生活中发现“文化层面之老”而非直接以养老问题为切入点的原因,由此也就直接导致了民俗学在解释或解决当下社会问题层面容易显得无声与无力。
不难发现,这其中仍然有传统的村落民俗思维在作祟,于是我们期望在养老机构找到“时空框架的语境”,在老年人身上找到所谓的传承的“民俗”,如果只是关注养老问题而没有这样的“语境”与“民俗”,这样的研究也就不能称为民俗学的研究。一如都市民俗学因无法摆脱“强势”的村落民俗研究方法而一直处于薄弱状态一样。但早已有学者提出,“民俗”不过是先验对象,“有关都市的民俗学研究,根本用不着去挖掘传统意义上的‘民俗’,因为它的目的无非就是要探究‘常民’的实际生活形态及其‘生命目的’”,更具体地说,民俗学是“一门探讨事实和认识之间关系的学科,它关注人们如何把包括以人类的智慧尚难理解的事实转换成为可以理解的事物,观察人们如何认识事实,赋予其意义并建构一种现实感”。从这个层面来说,地方、传承甚至群体都可以不再是民俗或民俗研究的先决条件,而更为重要的是人及其主体性实践。以此为出发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自然也就成了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而且,“民俗学从学科肇始关注的核心即是与大机器生产和现代科学知识相区别而日益边缘化的日常生活经验和地方性知识”,也即现代社会中的断裂处及身处其中的人,看到人们的问题并尝试阐明这些生活疑问,倾听人们的声音并让人们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本就是民俗学的职责所在。
当我们不再局限于田野调查点的“村落”性或研究对象的“民俗”性,而是将目光集中在“人”身上,那么散落在不同村镇或城市的老年人,他们的现代性养老困境也就能进入民俗学的研究范畴了。不过想要摆脱这种原有的惯性思维并非易事,与此同时,提出具体可行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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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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