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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总则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在生活现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以多重形态呈现:传统形态、次生形态和异变形态,是动态的、活态的和能够共享的,并在程度上有差异。如何“守正”(正源),怎样“创新”(正向),需要以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的态度,慎重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是指该遗产作为“文化”的遗产所具有的多维度文化整体性特点。它们不仅仅是某种工艺、某项技能、某个作品,而是与该文化持有者的生态环境、生计模式、社会组织、文化传统、文学艺术和宗教信仰等多维度立体存在的文化整体。可以系统呈现,也可以单项提取某些文化元素,具有多重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复线的和多脉的。传承人谱系,有亲缘直传关系,有地缘互动关系,也有在本土传承断裂时,由外部力量抢救整理,“还原”给原生地的续接关系。无论是亲缘嫡传、地缘乡传、业缘师传,还是外缘续传,文化变迁、文化融合或文化移植虽然程度不一,但都不可避免。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几重真实;文化整体;多脉传承
作者简介:邓启耀,男,广州美术学院视觉文化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项目(项目编号:Ⅲ-100,传承人编号:05-22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保护法”总则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之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第四条)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识“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对于发掘非遗项目的社会文化价值,影响很大,也决定着非遗保护工作和研究,具有什么样的学术质量。
中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给出了原则性的政策、法规和许多操作层面的意见,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和实践?
近几年,我应邀参加了国家图书馆、文化部民间文化研究中心、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机构组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节日影像志等成果的评审会,看到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下面结合自己几十年来做民族民俗文化调查和研究的经历,谈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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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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